天才编辑[第一部] 完结+番外完本[职场爽文]—— BY:o白野o

作者:o白野o  录入:09-12

烈火哥接到任务,第一反应是去敲玄原大神。玄原和四海纵横同时出道,一同创造了该系列,文风相近、私交甚笃,怎么看都是最合适的人选。可是电话打过去,单秘书说老总在开会,先给他预约一下;QQ留言,又发现自己被拖黑了。烈火哥挠头:他做错了什么要被大神拖黑啊!
转念一想,别说预算只有十万,就算真给大佬一千万,大佬他肯写么?!他自己的文都坑在那里,跟《浩荡纪》一样是远古巨坑……烈火哥打消了这个不切实际的念头。
而他没有想到的是,离他三个小格子间的田恬,第一反应也是去敲多维元素。
一句话发出以后,田恬才记起自己已经被拖黑了。然而神奇的是,消息居然顺利发送,看来自己不知什么时候被多维元素放出了黑名单。
“真是个死傲娇。”田恬摇摇头,对这位作者的小性子已经深感习惯了。
一口咸:十万块钱给四海纵横的《浩荡纪》写结尾,干不干?
庄墨走过路过,一巴掌拍在他头上:“你跟作者讲那么细干什么?你每找一个作者,都跟他透底,到明天整个作家圈都知道了。你就说有个枪手的活儿,税后十万块。”
田恬赶紧撤回,然而玄原已经看到了,他不但看到了,还跳起来了。
多维元素:十万块钱?续写《浩荡纪》?什么情况?!
田恬发现覆水难收,在位置上咸鱼躺了一会儿,在对方不断地逼问下只能据实以告。
一口咸:徐静之你知道么,徐静之?
多维元素:知道
多维元素:怎么
一口咸:他是《浩荡纪》的书迷,说要看到这本书的结尾,只要这本书完结就买下这个IP。四海纵横已经去世了,版权在公司,我们想找人续写。我觉得你比较合适,你的文风非常适合写十洲三海,十万块钱干不干?
多维元素:……
四海纵横是当年领着他走上这条路的大哥,两人亲如兄弟,一起创造了十洲三海这个世界观。然而天妒英才,四海纵横英年早逝,临终之时只有他陪伴在病床之侧。若没有四海纵横的提前离场,他也不可能登上作家榜首。玄原心高气傲,但对于这个大哥是真心佩服的。因此,听说京宇要找人狗尾续貂,不免大动肝火。
当初四海把续作权力交给一个蔫了吧唧的小少年,他就持反对意见,现在依旧觉得续作是不可能的事。
他噼里啪啦打了一行字:这他妈什么鬼主意?《浩荡纪》是什么级别的作品,随便找个阿猫阿狗来就能续写得了的么?高鹗续写红楼梦没见识过么?庸才给天才结尾,那叫狗尾续貂!徐静之又不是傻瓜,他会看不出么?
一口咸:你不是阿猫阿狗啊,我觉得你可以,真的可以
玄原一哽,他妈的这种时候拍什么马屁?!害得他发火都不能好好发挥!
多维元素:连城一个做房地产的来买,你们也觉得行?这种傻逼条件只有你们会答应!你们为了钱脸都不要了么?!
一口咸:是啊
田恬也觉得这事儿其实有点黑白边缘的意味,可是他已经决定站在公司这一边。
一口咸:没有办法啊。没有钱,公司会倒闭,《新绘》就会停刊。你三十多岁,可能不是看《新绘》长大的,但是对于我们这一代人来说,《新绘》陪伴我们度过了整个青春。我的初高中就在追十洲三海的连载,当时的那种触动,后来我在任何其他故事里都没有感受到过,可能就跟小鸭子破壳而出第一眼看到什么就是什么吧,人对于青春期看过的故事也会有印随,那是无法磨灭也无法取代的记忆。我对于故事的审美,最早是来自于这本杂志,我不想它就这么消失了。我刚知道四海纵横大大已经过世,《浩荡纪》再也不会有结局,说实话我虽然很伤心,但又有点庆幸
他说话乱七八糟得没有条理,玄原忍不住问他:庆幸什么
一口咸:庆幸我的玄原大大还活着
玄原屏住了呼吸,一时之间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就看到对面一行字一行字地打来,绵绵不绝。
一口咸:我个人喜欢《尘烟笑》更胜过《浩荡纪》
一口咸:《浩荡纪》是个坑,《尘烟笑》也是个坑
一口咸:我本来也很埋怨,玄原大大怎么老也不填坑啊,但现在觉得,他还活着,而且活得很好,那也挺好的
一口咸:我其实不喜欢这个工作啊工资少,事情多,到处受气,公司也要倒闭了,是个人都不会想干的。我也想走
一口咸:但万一我走了,《新绘》就真的倒闭了呢?那感觉好像十洲三海的时代就真的结束了
一口咸:以前大大们在《新绘》讲故事,我们在《新绘》听,《新绘》没有了,我们就都散了。万一玄原大大哪天心血来潮想回来写《尘烟笑》,他也找不到家了。
一口咸:听说四海纵横大大是玄原大大的好兄弟,他要是在天有灵,也不会希望大家都走散了的,所以他应该不会责怪我们找人续写他的作品
一口咸:你觉得怎么样?你能干么?
……
田恬对玄原怀有很深的感情。
虽说鸡蛋好吃不用去管下鸡蛋的是哪只母鸡,但是,如果有一个人创造出你奉若神明的角色,如果有一个人仅用纸笔就让你体会刻骨铭心的爱恨,甚至于他的一两句话重塑了你的三观,你是不可能对他置若罔闻的。作者之于读者的意义,是让你于平淡的生活外,看到另一种五彩斑斓的人生。
正因为玄原提供了最绚烂的梦与理想,因此田恬难以将他仅仅视作产蛋的母鸡。田恬会为所有印有玄原笔名的东西买单,即使他明知道自己在吃土,而玄原在暴富。他那么想为他的玄原大神做点什么,即使他卑微、无能,所能贡献得寥寥,也希望他喜欢的作者能过得好。
屏幕另一端,单总助默默递上纸巾。他们老总虽然面瘫又爱装逼,但泪点非常低,偶尔瞄到婆媳剧都能把自己看哭。
玄原抹着眼睛,故作冷酷地吩咐道:“把接下去一个月的时间空出来!”
单总助:“商总,您要赶稿么?”
玄原气哭了:“赶个屁稿,我去给大哥当枪手!”狗日的,京宇是不是故意雇佣他的小读者,向他发动十万吨感情攻势啊?!行,姓庄的你赢了,为了不让大哥的作品被玷污,我只好亲自上了!
叶瞬回到休息室里,瞥了透明玻璃窗外的男人一眼。虽然未来走势还不清楚,但他觉得庄墨是个人物,如果京宇靠上连城、绝处逢生,那白殇殇继续留在这里也没什么打紧。她的合约期还有一年,要不要先把跳槽的事缓一缓?
白殇殇打断了他的沉思:“徐静之来干什么?”
“他想买《浩荡纪》的版权,要求文本完结,现在大家都在忙着找枪手代笔。”叶瞬素来是对她毫无保留的。
“我想试试。”
叶瞬诧异道:“税后十万块钱,限期两个月,这种案子你都接?”
“是的。”白殇殇道,“我想转型。”
叶瞬敏锐地觉得她不是想转型,而是冲着徐静之去的。
第37章 丝绸床品
庄墨中午回了趟金龙花园,他有套西装还落在任明卿家里。自从那个兵荒马乱的晚上后,他就没有再跟任明卿碰过面。这不仅仅是因为最近应酬多、工作忙的缘故,就算他闲来无事,他也宁可呆在酒店里消磨时间,不再跟任明卿产生任何瓜葛。就算任明卿再好,也是颗随时都会引爆的定时炸弹,庄墨不想引火上身。
他们是完全不同的人,只要他不主动找任明卿,任明卿是不可能进入他的世界的,连偶遇都不可能,所以两人已经有一个多礼拜没有见面了。他的小心谨慎就在这种时候派上了用场:任明卿大概至今仍以为他是个职业编剧,对他的真实情况一无所知;他们也毫无关系,避免了后续的纠缠不休。
不过任明卿一个电话也没有打给过他,也没有联系他的意图,这让他的小心谨慎看上去毫无用武之地。庄墨不得不说,他欣赏任明卿的识大体。即使他对自己体内的另一重人格一无所知,也清楚地知道自己身上有一大堆麻烦,自觉避免与人产生亲密关系——即使庄墨曾经不止一次给他“我会帮你解决一切”的假象。
很少有人在被精心呵护之后,能够戒断依赖心理,要是换作田恬,估计电话都给他打爆。
也正因为任明卿的识大体,庄墨才决定回去取西装,他还挺喜欢那套巴宝莉的。他知道任明卿不会质问他,为什么在突然闯进他的人生后又突然消失、渺无音讯,所以他有恃无恐。他甚至为这有恃无恐感到一丁点儿愧怍,打算请任明卿吃顿饭,在席上找个借口与他说再见,然后再永远消失,好像从来不曾出现过。他确信他们之间可以这样了结,毕竟任明卿很识大体,值得一个体面的告别。
任明卿养了一个礼拜的伤,看起来依旧不太好,但跟庄墨想的一样,他的到来让任明卿很高兴。这种高兴发自真心、别无所图,虽然有点内敛,但从忙不迭下厨房的背影来看,绝对是欢天喜地的,庄墨忍不住都要跟着激动起来,仿佛这不是一场蓄意的告别,而是真正的久别重逢。
庄墨在客厅里的沙发上坐下,发现面前的桌子上满是法律书籍——他蹙起了眉头,曾经他们在这里讨论文章。他很快就从上头的笔记看出来,任明卿在帮他那个傻逼弟弟四处奔走,这让他的高兴烟消云散。
如果他是任明卿,他会毫不犹豫地把姜勇送进监狱,然后跟自己远走高飞,找个清净地方无忧无虑地当作家。他坚定了“任明卿也是个傻逼”的想法,打算吃个饭就走,以后永远都不要回来了。
后来任明卿中途匆匆忙忙回到客厅,不好意思地收拾他面前的法律文书,他也冷眼旁观。他打定了主意,如果任明卿敢开口提一句要他帮姜勇,他就要转身就走。然而任明卿一如既往地识大体,红着脸什么也没说,好像那个晚上不曾发生过。庄墨后知后觉地意识到,任明卿这样着急和害羞,大概是怕他主动提出帮忙,麻烦到他。他又变得有一丁点儿愧怍。
总之,庄墨这天坐在任明卿家的沙发上,一直忽喜忽悲、时晴时雨:他一会儿怕任明卿要求太多,对此厌烦不已;发现他一无所求后,又反省自己是不是对他太过苛刻。他内心做着复杂的心理斗争,这让他很不习惯,最后决定拿了西装马上就走。
他在客厅的门背后什么也没发现:“我的西装在哪儿?”他已经难以回忆自己是怎么在这个公寓里住了一礼拜。屋子太小,连个衣柜都没有,他的名牌西装只能挂在大门背后的钉子上,简直魔幻。
厨房里传出含糊的声音:“在你屋子里……”
庄墨推开自己的卧室门,愣住了。
任明卿围着围裙一瘸一拐地奔过来:“嗯……就在门背后,看到了么?”
庄墨没看到。他撑着门,直勾勾地盯着自己的床:“这是什么?”
任明卿流露出做了好事被人发现后特有的不好意思:“原来的床单是旧的,别人留下来的,料子不太好……”他把情况说得很糟糕,显得自己这个二房东不负责任,很对不起庄墨,好让自己的好意变得顺理成章,“刚好要换季了,我看超市在减价,就给你换了一床。”
他看庄墨神情复杂,以为他不够满意,惴惴不安地解释:“写着100%真丝,我觉得摸上去好像还透气……我下水洗过,干净的——这个天蓝色你还喜欢么?”
虽然庄墨很小心谨慎,但以任明卿的敏感,他能感觉得到庄墨是冲着他来的。包括庄墨租用他的小屋子,他把这当做朋友间的怜悯。
他始终觉得庄先生这么体面的人会在城外的5A级风景区有栋豪宅,而庄先生为了帮助窘迫的他、还为了维护他的自尊心,租住在自己这里活受罪,他得做些什么,让庄先生尽量过得舒服点儿。
他挑剔了很久,把庄墨给他的租金拿出来买了丝绸四件套,还有一床乳胶床垫。那根本就不是什么超市大减价,而是他深思熟虑的结果。床上用品能最快最好地提升生活质量,把羊毛还给羊也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他的愧疚感,让他觉得自己对庄先生也有所付出。
庄墨掀起被褥,在那张堪称噩梦的床上缓缓坐下,发现柔软得陌生,不禁拍拍自己身边,示意他也坐。他想跟他说说话。
任明卿在围裙上擦了擦自己择了菜后湿淋淋的手,有点不好意思:“算了,我身上埋汰……”话音刚落就被一个大力拉坐到庄墨身边。乳胶床垫柔软得他仿佛淌在惊涛骇浪的海上。
庄墨对局促不安的任明卿说:“这看上去不便宜。”
任明卿碰了碰自己的鼻子:“还行。”发现庄墨专注地盯着自己瞧,他又不得不向他坦白,“是用你的租金买的。”
“那你还有钱么?”
“有啊。”任明卿对自己的经济水平向来很自信,表示非常OK。
庄墨怎么都想不通,一个刚丢了工作、被退了稿、一星期前口袋里只剩下200多块钱的人是怎么能如此夸下海口。某种程度上,任明卿比他还要会吹牛逼。
庄墨略微偏了偏脑袋,不着痕迹的望向对面的房间。任明卿的木板床上依旧是那套旧床单,蓝灰格子的、洗白了的棉布四件套,看起来像哪所大学给新生入学时准备的。
庄墨收回了目光,警告自己:眼前的任明卿只是一个美好的幻象。
幻象当然是很完美的:天才,善良,心怀感恩,没有任何阴暗面,不会拒绝人,连骂人都不会,这是因为他把黑暗面深深地压抑起来,人格化为高远。别忘了他是个疯子,他人格分裂。跟他打交道会有很严重的后果。也许哪天稿子写了一半,他不见了,变成了高远那个初中毕业的文盲,那自己怎么办?亲自上阵写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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