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换一种方式营销炒作,为什么不呢?
与其天天和媒体对着干……
这种暗中利用模式实在很棒!
于是,他们默许了埃布尔的一些行为。
没办法,商业和音乐终究是两条不同的路,假如想要两者兼得,就得做出适当妥协。
音乐是可以随便玩的,加点儿什么、减点儿什么,无所谓,反正最后只要好听就行;可商业却是要把人给按到一个模板中,进行包装和改造,找出准确的卖点,再定位销售群体,然后,才能卖出去。
这一回,埃布尔显然是成功找到了乐队的卖点。
经过他几次三番地运作,行星乐队的四个坏小子顺利地成为了青少年阶层的偶像。
他们挑战权威、桀骜不驯。
他们我行我素,又才华横溢。
那些处于青春期又荷尔蒙旺盛的青少年们来说,这种又坏又酷的个性形象简直无法抗拒!更何况,这些坏蛋们做了所有人内心深处想做而不能做的事情,偏偏还成功了。
这一切,都足以让孩子们心甘情愿地将‘特立独行’的行星乐队给捧上天。
与此同时,乐队的那首也成功攻占了全国各大高校,并在本周顺利爬升到了热门金曲排行榜的前三,开始与另外两首歌展开了激烈的冠军争夺战。
一切发展都像是在坐火箭。
所有人还没反应过来就被送上了天!
如果说,他们从一开始就认定了,自己未来能成为一个明星,那才是说谎呢。
詹姆斯加入乐队的时候,去除掉某些超自然因素的话,仅仅想找份能赚钱的活儿;
兰斯组建乐队的时候,起初应该是出于爱好,后来才越玩越认真起来;
鲍德温是最专注的一个,等于是拿这个当事业来发展,但他也没敢把未来想得多美好,一切皆是未知数;
西奥随波逐流,因为家里有个破车库而幸运地雀屏中选,一路稀里糊涂地混了下来。甚至有一段时间,他还自嘲地称自己像个突然被王子娶回家的幸运灰姑娘。
总之,一夜成名了。
也许这份名气没那么大,可整个乐队也算是上过电视、出过唱片,在舞台上表演过,还有专属于自己后勤队伍的大团了。
可事实上,每个人都还都没能及时地适应这种身份上的骤然转变。
有一次,詹姆斯随随便便就跑出去买牛肉汉堡,几个姑娘突然就冲出来,围着他,让他给签名。
“你们都是从哪冒出来的?”他那时候很惊喜,没想到会在日常生活中还能有这种待遇。
所以,他特别友善地给她们签名,习惯性开玩笑地说着一些好听的话:“爱琴海的浪花里吗?”
姑娘们立刻嘻嘻哈哈地笑起来。
然后,有大胆的女孩会回复他:“是啊,专为追逐你而来,我的阿多尼斯。”
这个阶段,为了改善阅读障碍症的问题,詹姆斯正在每天坚持读书。
他最近刚好在读莎士比亚的一些诗。
当然,别考虑什么文学素养。
这纯粹是为因为诗歌的每一行都相对较短,读起来会简单一点儿,而且,从实用主义角度讲,诗读多了,没准会对写歌词有帮助。
所以,才读完那篇《维纳斯与阿多尼斯》的詹姆斯立刻意识到,自己被姑娘们给反调戏了。
可他完全不知道怎么回应,惯常总是脱口而出的脏话是没办法对着这些姑娘们说的。
他只能闭上嘴,脸有些微红地低下头去继续认真签名,装出一副‘我听不懂你说了什么’的正经样子。
可能是他这一刻的样子太温和无害了。
那个胆大的姑娘居然踮着脚尖地亲了亲他。
其实,是很轻微的那种……
小心翼翼,像是被一只小鸟颤抖着啄了一小下。
所以,詹姆斯也没生气。
他好脾气地朝她笑了笑。
这下好了!
所有的姑娘们都闹着也要亲了。
詹姆斯尴尬地摆手拒绝着,急忙往前走。可姑娘们就是要追着他一起走。
最后,他只好妥协地挨个儿过去亲了亲她们的额头,像是对待邻居家小妹妹一样。
但遗憾的是,可能除了兰斯外……
大概没有人会相信,一个有着凌乱飞扬的金发和一双邪气绿眼睛,气质吊儿郎当,对记者态度恶劣,满嘴脏话,烟酒不离手的坏小子会有一颗温柔的心。
所以,媒体后来的报道就是:、以及
兰斯把这些报纸全扔到詹姆斯的面前,嘲讽地说:“看看你做的好事。”
鲍德温在一旁不停地笑。
而西奥满脸羡慕:“行啊,哥们!”
但詹姆斯自己其实很绝望。
他绝望的地方,并不在于又一次不小心制造出了乱七八糟的绯闻,和一直被歪曲的形象。
因为他根本不在乎被人说什么。
他真正在意的是,所有人似乎都认定他是个四处睡姑娘的风流浪子、情场老手!
而他想来想去,似乎也只能憋屈地选择默认。
可真相……根本不是这样。
无法澄清。
难道跑出去大声喊‘我是处男’吗?
那更丢人了吧。
最后,他干脆继续拿自己的阅读障碍症当借口,假装什么都不知道。
之后,不仅仅是詹姆斯,这样走在大街上被认出来的事情,其他人也开始遇到了。
兰斯有一次被堵在了琴行里,然后这个混蛋特别令人拍案叫绝地直接打电话报了警;鲍德温被追得爬了墙;西奥倒是挺想和詹姆斯一样,也和姑娘们聊聊天的。但可怕的是,他那回碰上的男粉……救命!
终于,行星乐队的大家终于后知后觉地意识到:“我们是不是也得被迫加入大晚上出门还要戴墨镜的傻逼行列之中了?”
“是的。”
西奥肯定地回答,并建议说:“但既然我们要加入,那就别再用傻逼来形容了。”
“同意。”
大家异口同声地说。
作者有话要说:希腊神话中的爱与美之神阿佛洛狄忒是由爱琴海的海水泡沫中诞生,而阿佛洛狄忒后来到了罗马神话中,又被称为维纳斯。莎士比亚写过一篇长诗叫《维纳斯与阿多尼斯》,这首诗写得是维纳斯追求阿多尼斯,追得很热烈很那啥,有兴趣地可以去看看。
所以,吉米开玩笑问她们是不是从爱琴海的海浪来,其实是夸她们是美神化身。
然后,她们称吉米是阿多尼斯,就是在暗喻维纳斯不择手段追求阿多尼斯的事情。
第40章 默契天成
当那首的单曲,成功冲入排行榜前三后,兰斯的压力骤然增大。
埃布尔开始天天催他写歌,让他抓紧一切时间,趁着单曲还在榜的时候,凑够曲目,搞一张专辑出来卖。
因为按照他以往的经验,通常单曲在榜单前十的时候,专辑都有极大的可能会大卖,如果之后的运气也足够好,能一举夺冠的话,那专辑销量必然还会有一次暴涨。
可问题是,哪有那么多好歌能凑够一个专辑?
兰斯虽然自负,可也没自负到认为自己随便瞎扯淡,就能再搞出什么大热金曲来。
但大家都对他信心十足。
好像他就是一个什么热门金曲的制造机器,只需轻轻按一下开始,立刻就能像打印机一样快速地在一堆白纸上印出歌词和乐谱来一样。
真是谢谢信任了!
这个时期,行星乐队已经搬出了酒店,住到一个公司帮忙租下来的两层公寓里。
所以,兰斯有了一个单独的房间。
他当天就把自己关在了屋子里,坐在桌前,瞪着满桌子的空白纸和笔发呆。并且,他心情特别奇怪地想:“我到底是怎么沦落到这个地步的?我不是个吉他手、兼职才写写词做做曲的吗?可为什么现在写歌都成了我一个人的事,好像是我应尽的义务一样?”
这问题大概无解。
但越是胡思乱想,越是写不出。
灵感这玩意儿就是这么讨厌。
它想来得时候,哪怕是用眉笔在餐巾纸上瞎划拉,都能随便搞出个调子来;可如果它不想来的时候,任你准备了多么好的纸和笔,不出现就是不出现。
他抱起吉他,随手乱拨地想找找灵感。
可这一天不知道是不是好运耗尽,一个不小心居然弦断了。
真见鬼了!
兰斯气地把吉他扔到一边,心情恶劣到了极点。
他又下楼去找灵感,也想看看队友们都在做什么,却发现屋子里居然空荡荡的,一个人都没有。
没人知道他那一刻的脑子里到底都想了些什么玩意儿。
但怎么说呢?
有时候人的失控就在一瞬间。
总之,等詹姆斯他们从外头玩回来,就看到这混蛋面无表情地站在了一片废墟中,正漫不经心地微微低着头,拿打火机给自己点烟。
是的!
废墟!
他把屋子里所有能砸的东西全都给砸了!
电视机、冰箱、茶几、窗户、柜子、杯子、碗……
卧槽啊!
鲍德温惊地说不出话来。
西奥更是哀嚎了一声:“上帝啊,兰斯,你他妈都在家干了什么!”
詹姆斯震惊地望着一地狼藉,却与众不同地冒出来一句:“纾压吗?”
兰斯瞥了他一眼,没说话。
詹姆斯就干脆走过去,伸手去搂他的肩膀,笑着追问一句:“爽了吗?”
在西奥不可置信‘你居然还有心情去问他爽不爽?我们家都被砸了,你就这么纵容他吧’的愤怒指责中……
兰斯若无其事地勾了下唇角,很勉勉强强的样子:“还成吧。”
但大概没人都理解‘不爽就拆家’的这个操作。
而且,把那么多东西都砸烂也很累的吧?
可兰斯也没主动给一个什么合情合理的解释。
反正从那以后,没人敢再留他一个人在家了。
至于房子的严重毁坏问题,大家根本想不到任何可以拿来和房东交代的理由,也不想赔钱。
因为,这个时期的他们口袋里依然没多少钱。
别看他们渐渐出名了,发展得也很不错。
可英国这时候有一个很变态的制度,大概内容就是,唱片发行十二个月后才能拿到钱,如果是在海外发行的话,那时间可能还会更长一些。所以,如果他们跑去问财务人员的话,肯定会被告知收益的数字正在日渐增长什么的,可乐队所有人都没看到过真正的钱。
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决定装死地等埃布尔出现后,甩锅给他。
但这时候的埃布尔正忙着另一个计划。
他托人找关系地想把行星乐队塞进一个大型全国巡演队伍里。
因为这支巡演队伍的规模很大,参加的人数众多,主要比较出名的,有前辈级别的音乐人劳伦斯曼利、英国甜心乔安妮、海边男孩组合,还有罗莎姐妹等等。可以想象,假如行星也能加入到了这场巡演中,不管是从社交的角度,还是名气和发展角度来讲,都会是一次较大的提升。
但目前为止,巡演负责人还没有给他答复。
所以,他暂时没空过来管他们。
幸好,兰斯的灵感又回来了,短时间内应该不会再执着去拆家了。
他跑回屋子里奋笔疾书,还把詹姆斯也叫进去帮忙。
其实也没什么忙的。
詹姆斯就无聊地坐一边等,每次让他唱的时候就听话地开口唱,这让他隐隐约约总有一种‘我和兰斯的吉他可能是同等地位’的错觉。
但不得不说,创作是一种很私人,也很情绪化的过程。
如果一个人能完全无保留地向另一个人展示出所有的时候,通常也是一种信任的代表。
所以,尽管詹姆斯这个时期对创作什么歌曲的兴趣还不大,却依然接受了这个邀请。
接下来,大约有一周左右的时间,他们俩一直都在屋里折腾那些旋律和歌词。
和以前一样!
或者说,正如兰斯预料的那样,两个人在一起的效率果然更高一些。
熬了三四天,算上兰斯以前创作的歌,还有这些天搞出来的新歌,再加上几首翻唱的经典,差不多能凑够一张专辑后,两个人才彻底停了下来。
詹姆斯仰躺到床上。
他累得直接哀叹一句:“太麻烦了,以后你还是自己写,不要找我了。”
但兰斯假装没听到他的话。
他这个时候已经发现,自家金发主唱和自己在音乐方面很可能是最佳的创作搭档,每次他们在一起时,都会有着非常好的默契,并且还能彼此互补。
最早确认这一点儿的时候,还是因为那首的现场表演。
尽管兰斯一直说什么不记得喝醉后的事情,可那确实是在说谎。
他始终都没忘记詹姆斯倚靠在自己身上时的感觉。
呼吸、心跳、热度,还有那令人欣羡、宛如被上帝亲吻过的喉咙发出的美妙嗓音。
在音乐中,或者说,在醉酒导致的模糊意识中,他当时失控展现出的极富侵略性和攻击性的吉他旋律,是很破坏歌曲整体性的。因为不管是想攻击还是想侵略,必须有同样实力的对手正面接下来,才可以让场面变得精彩。否则,那就是一场单方面碾压,碾压到最后,只剩下乏味。
可整件事最妙的一点儿就在于——棋逢对手,将遇良才。
当詹姆斯察觉到了吉他旋律中咄咄逼人的情感时,完全不经思考地顺着旋律,放弃了过于轻松却弱势的口哨,反而用了也许会令大众诟病,但确实是人类表达激烈情绪时的最自然声音,借此来对抗激烈的吉他旋律,并配合着吉他声,向观众呈现出了高潮、起伏又跌宕的情感变化。
是他的临场应变促成了整首歌的精彩,从而使得整首歌的演绎达成一比一战平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