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镇完本[耽美]—— by:野兔迪可

作者:野兔迪可  录入:06-14

那什么是真的?
他看着路克斯,想起他说的话,接受现实,不要质疑。
第06章 小说家

他在报纸上看到一则征友广告。
“寻求一位30岁左右健谈幽默的男士,有意者请与克蕾尔·莱斯利联系。”
下方留着一个邮箱地址。
现在已经很难从报纸上看到征友启事了,刊登者可能有些过于保守,但也显得比在网络上发布消息的人要稳重一些。
他想,她的年纪多半也在30左右,不会是十几岁的小姑娘。
她的目的是什么?找一个谈得来的男性朋友?一个能逗她开心的男朋友?一个不那么像嫖客的床伴?还是终生伴侣?
他用红色的笔在报纸上画了个圈。
“匕首”开始叫了。
他放下报纸,从冰箱里取出一个鹿肉罐头,小狗立刻跑过来,在他脚边不停转圈摇尾巴。
“等一下,匕首。”他摸摸小狗的脑袋。打开罐头加热时,又开始想那则征友广告。
她会是个什么样的人。
金发?不会,她不可能是个时髦的金发女郎,应该是那种老派的深棕色头发,齐肩发,有点卷。戴眼镜吗?也许。
罐头热了,气味弥漫在房间里,宠物罐头总有种古怪的腥味。
他把鹿肉倒在食盆里,摸了摸匕首的脑袋。
偶尔和他一起遛狗的社区义工说不该给狗吃太多罐头,会让小狗患上牙结石,所以他只是偶尔让匕首吃,平时会自己动手做一些或者让它吃狗粮。
回到沙发上,他决定给克蕾尔·莱斯利写一封邮件。
“你好,莱斯利小姐,我看到了你刊登的征友启事。”
他在邮件里这样写。
“望有幸与你相识。”
——
小说家
“怎样才能离开这里?”
夜深人静,蒙着灰尘的白炽灯照得整个房间有种诡异的昏黄。
路克斯说:“没有人能离开小镇,主宰不允许人们离开。很多人尝试过,但没有成功。有的人得到了了不起的能力,幻想着回到外面的世界干一番大事,可是没人出得去,即使他们联起手来不惜代价,也没有成功过。”
弗恩不想被困在这里。
“我在树林里发现了很多捕兽用的铁夹,你们在捕猎什么动物?”
“这里没有动物。”路克斯停顿了片刻说,“但些有别的不好的东西。你可以把铁夹当做警告,不要离得太近。现在不妨思考一下该怎么在小镇上生存下来,和这里的人和平共处,先让他们明白你没有敌意,降低威胁。有的人对新来者非常敏感,他们本身很强大,所以对同样可能得到强大力量的人充满仇视。再说一遍,不要四处打听,不要惹是生非,人们很快就会接受你。”
他警觉地望了望四周,周围还是一片安静,他说话的声音又低又轻,生怕被人听见。
“还有别把今晚我们见面的事说出去。尤其是白天,不要到加油站来,不要找我说话,不要让任何人看出我们有过这么长时间的交谈,或是误解我们成了朋友。”
“为什么?”
“为了我们彼此的安全。”
说完路克斯关掉灯,他听到弗恩在黑暗中说:“我可以信任你。”
这不是个问句,弗恩说:“我信任你,但我不知道你为什么帮我。”
“我也不知道。”路克斯想了想说,“可能是你的名字让我感到有点亲切,克拉克警官。”
他开门出去了。弗恩知道他又去外面的长凳上睡觉。他思考着刚才听到的一切,他可以选择相信或不信,其中有太多不可思议的部分,但只要没法解释凭空变出的那些笔,就只有接受小镇怪谈。
假设这些是真的。
弗恩心想,如果这些都是真的,他被困在这个小镇上,可能永远都无法离开,那么接下去要做的事就格外重要了。
他决定接受路克斯的建议,先在镇上住下,消除敌意,发掘秘密,寻找脱困的方法。
几分钟后他离开小屋,原路返回旅店,这次没有发现黑暗中藏着怪影。
第二天早晨,他找到了正在警局里打瞌睡的沃伦警官。
“我打算在这住一段时间,所以想找份工作。”
老沃伦一脸困倦的模样,老得让人心碎。
“欢迎你。”他说,“枫树镇已经很久没有外来客了,你要找工作?你以前是做什么的?”
“警察。”
“好极了,可是警局不缺人手。”
“我需要收入,这样才能有地方住。”
“如果你只是想要个住的地方,这不难,我们很愿意为新朋友提供免费住处,稍等一下。”
他撑着桌子站起来,戴上老花镜,拿着钥匙去柜子里翻找一阵,找到一个旧文件夹。
“镇上有很多空置的房子,你可以住在那里。”
“我可以随意住在别人的房子里?”
“我有授权,而且房子已经没有主人了。这个怎么样?”
老沃伦给他看一张照片,照片里的房子非常老旧,墙上爬满枯萎的地锦。
现在是白天,弗恩看到他低下头的脖子上有一道很深的伤口,虽然已经痊愈,看起来仍然很惊人。他还没来得及开口,老沃伦就抢着说:“这房子太旧了,再看看这个。”
他摆出好几张照片让弗恩选,最后忽然想起什么似的说:“对了,你一定会喜欢巴伦克的家。”
“巴伦克?”弗恩想问是不是乔伊·巴伦克,那个死去的作家,但他忽然想起路克斯的告诫,不要让人知道他们交谈过那么久,要是老沃伦反问他怎么会知道乔伊·巴伦克就很难解释了。
“他刚去世不久,也没有亲人和孩子,所以他的家现在空着。你不介意住死过人的房子吧?”
“不介意。”
“是吗?一点也不意外。干我们这行的……”沃伦意味深长地看他一眼,“要是你愿意就可以住那里,洛伦街10号。这是钥匙,不用房租,完全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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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
“还有问题吗?”
“除了住的地方,我还需要……”
“你还需要生活,我喜欢这个词,生活。别担心,房子里的东西你可以随意取用。”沃伦警官的暗示再明显不过,“等过一段时间,要是你还想找一份工作,那时我们再谈。我想一定会有适合你的工作。”
弗恩带着钥匙离开了。
小镇是活的,主宰有自己的意志,它会决定如何让小镇充满活力地运作下去。
乔伊·巴伦克的家在一条笔直的长街上,街道铺着圆石子,幽静而美丽。弗恩不得不承认,撇开离奇怪事不提,小镇真是美得让人不忍离去,一个了无牵挂的人来到这里或许真会兴起永远留下的念头,更何况还有免费房子可住。
打开房门时,弗恩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这是他见过的最舒适温馨的房子,一条干净的门廊通向起居室,家具一应俱全。面向街边的窗户遮着两道窗帘,一道是薄薄的棉麻,还有一道是厚重的天鹅绒,书房和卧室共用一个宽敞的阳台。
乔伊·巴伦克的书房里放满了各种各样的书,一张橡木书桌上摆着电脑。
其实能够随时变出一支笔也很不错,亚历克斯一定会喜欢,他们的办公室里总是很难找到一支可以用的笔。弗恩想念起搭档,他真该拒绝这个长假,那这时就会和亚历克斯在办公桌前醒来,一起去附近餐馆吃顿早餐,顺便聊聊手头的案子。
那是他喜爱的生活。
出于习惯,他先把房间搜索了一遍,既然沃伦警官说已经得到授权可以随意使用这里的东西,他也不介意了解一下乔伊·巴伦克的生平。
书桌上的电脑还能用,但需要密码才能进入。他在书房一角的独立书架上发现了很多巴伦克生前写的小说,全是手稿,字写得非常漂亮,放在一旁的笔也很昂贵,看得出作家对书写情有独钟。
弗恩从书架上取下几本手稿,稿纸是用线装装订的,这年头已经很少见,每本手稿的封面都是一页白纸,没有书名,只写着编号和日期。
编号29,9月21日(没写哪一年)。
他翻开一页,找了张舒适的椅子坐下。
本来阴沉的天空现在晴朗了一些,光照非常柔和,不太刺眼,又足够明亮。
小说是第一人称写的,主角名叫马克·莱斯利,是个私家侦探,受雇调查一宗神秘杀人案。一名年轻女性遇害的消息传遍了警局,女尸被剥皮剔骨掏空内脏放进一个古董箱子。箱子存放在收藏家的家中,收藏室层层警戒,毫无破绽,只有收藏家本人能通过双重身份识别进入其中。古董拍卖鉴定时,扫描仪让箱子里的尸骸公之于众,一夕间,收藏家成了唯一的嫌疑犯,无奈之下他请求莱斯利侦探调查真相,为他洗脱冤屈。
“他的房子犹如城堡,仆人机灵乖巧,他享受着20世纪英国上等贵族古朴森严的生活。独居、富有、优雅,衣服永远干净挺括,头发一丝不乱,手杖敲打地面的声音也分毫不差,从没有人见过他惊慌失措快步行走。可是此刻他却和一群杀人、抢劫、强奸的犯人在一起,到处吵吵嚷嚷,有人随地便溺,有人惹是生非。要是他知道那个死掉的女人是谁就好了,可是哪里都查不到线索,警方为此绞尽脑汁。没有指纹,没有牙齿,没有骨骼,只有经过防腐的尸肉,完好的一对乳房,看起来她被摆进箱子里的时间不长,可她是谁呢?又是哪个有通天彻地之能的凶手把她放进了箱子。”
弗恩读得入神,看一本出版的书和一位作者的手稿感觉截然不同,手稿未经修饰,更能体味出作者的心情。有时巴伦克的字迹潦草迅速,毫无停顿,有时虽然书写工整,笔画却很凝重,似乎遇到什么难题。那些划掉的、修改的句子都让人读得津津有味。乔伊·巴伦克是个悬疑小说天才,竟然在这样的小镇上默默无闻,他思虑缜密,仿佛藏在暗中的凶手早已将这残忍可怕的罪行演练了千百次,冷静沉着地执行着每一个步骤又绝不留下蛛丝马迹。
弗恩留意到他修改的部分非常少,这是编号29的作品,也许之前的28部小说有他成长的轨迹。太可惜了,他也被困在这个该死的镇上。
弗恩找到了编号01的稿子,主角同样是个私家侦探,名叫伯特·史密斯,同样受雇调查一宗诡谲神秘的杀人案。这份手稿中的修改部分就多了很多,看起来很凌乱,弗恩稍读了几页,忽然发现这个故事和编号29非常相似。他又翻开另一本编号17的手稿,接着索性把所有稿件从书架上搬下来阅读。
所有手稿都是同一个故事。一种毛骨悚然的感觉油然而生,乔伊·巴伦克可能是个才华横溢的作家,同时也可能是个偏执的疯子。
他到底是怎么死的?
第07章 旅人、守卫和使者
他想得出神,感觉肚子饿时天已经黑了。
想起魔手餐厅,弗恩决定趁现在不算太晚出去吃点东西。
尽管那里的女服务生态度生硬,但食物很可口。
他已经习惯了这里的氛围,在餐馆就餐或者去干点别的什么事的时候尽量独处,减少不必要的交谈,反正没有人会说实话。他们在警惕他的同时,他也能够用自己的方式去观察。
他在餐厅点了份招牌鸡肉饭,然后独自坐在角落里吃完,并用巴伦克的“遗产”付了账。
回去时,他觉得有人在跟着他。或者是什么怪东西?让他忽然想起黑暗中的影子。
这不是疑神疑鬼,于是他决定和这个多半不怀好意的家伙周旋一会儿。小镇对他来说仍然是个很陌生的地方,好在并不大。他来到一条十字路口时忽然转弯,在墙边等待,跟踪者几乎和他撞个满怀。
弗恩抓住他,轻而易举地把他按在墙上。
好在他不是个怪物,个子不高,但也不算矮,有一头属于少年的浓密头发,穿着格子衬衣和牛仔裤,大概十五六岁。弗恩的力气把他弄得叫起来。
“……你好。”他吸着气说,“你好。”
“你好。”弗恩回答,“你想干什么?”
“我叫罗杰,你能先放开我吗?”
弗恩有一秒钟想松手的念头,这样的孩子他对付过不少,大多都只是虚张声势。不过下一秒他又打消了这个念头,这里不是普通的地方,每个人都有可能是超人。可就这么短短两秒,一道刺眼的白光亮起来,弗恩反应迅速地闭上眼睛。他能感觉到那个叫罗杰的家伙从他手掌中逃了出去,然后是一阵慌乱的脚步声越来越远。
等到他再次睁开眼睛,小巷中早已是空荡荡了。
“这该死的鬼地方。”
他又在周围游荡了一会儿,想找到些蛛丝马迹,结果一无所获,于是只好继续往回走。
回到巴伦克先生的房子里,他感到有点疲倦,太多信息在脑子里穿梭,却没有一个确定是真的。
就在他打算先睡一觉的时候,门铃响了。
是找他,还是找乔伊·巴伦克?
门外是刚才在小巷中跟踪他的那个少年。弗恩朝他看去时,他有些害怕地往后倒退了一步。
“是你。”
弗恩猜测他的来意,这个叫罗杰的少年长着一张可爱的娃娃脸,鼻子上有些颜色很淡的雀斑,眼神腼腆内向。
“你想干什么?”弗恩问。
“哦,我想……”他停顿了片刻,“能先让我用一下厕所吗?”
弗恩看着他,他一脸焦虑。
“进来。”
“谢谢。”男孩以灵活的身手从门缝里钻了进来,冲向客厅旁的厕所。他肯定来过这里,说不定还是常客。
弗恩回到客厅的沙发上等着他办完事,几分钟后罗杰从厕所出来,脸上焦虑不在,又恢复了腼腆。
“真抱歉,我刚才有点着急。”
“所以你跟着我只是想找个厕所?”
“不。”他脸红了,连忙解释,“这是有原因的。”
“当然有原因,但多半是因为水喝多了。找我有什么事?”
“我叫罗杰。”
“你说过了。”
“对,你是弗恩·克拉克,我听沃伦警官说的,他说你也是个警官。”说到警官这个词,罗杰脸上的红晕又有了不一样的含义,“你是巡警还是警探?”
“我不巡逻。”
“那你是刑警了?你有没有破过杀人案?”
“有过。”
“哇哦,酷。我好爱刑警,这个镇上的沃伦警官太老了。”
“他是个好人。”
“没错,可还是太老了,他应该早点退休。”罗杰期待地问,“要是他退休了,你会接替他当警长吗?”
“我不知道。”弗恩心想,他又没打算在这里老死。
“那我可不可以经常来找你?”
“找我干什么?”
“跟我讲讲那些杀人案,听说我父亲是警察,我也一直想当个警探。”
“听说?”
“听我老妈说,他在我两岁的时候就去世了,我对他没什么印象。”
“你到底有什么事?”从罗杰的神色和举止来看,他并不是个非常主动的人,这些闲聊的话题已经让他绞尽脑汁。
“是这样。”罗杰松了口气说,“我们观察了你很久,觉得应该和你谈谈。”
“你们是谁?”
“和你一样,我们是想离开小镇的人。”
“哦,你们有多少人?”
“二十来个。”
“不算多。”
“确实不多,大多都是年轻人和新来的。”
弗恩可以理解这个团队的组成,年轻人有更宽广的关注视野,而新来者很容易想念外面的世界。
“我们不愿继续在小镇生活,不愿被迫与外界隔绝。大家都认为这个镇有种诡异的力量,尽管现在看起来无害而有趣,但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发生灭顶之灾。”
“你们试过离开小镇吗?”
“当然,试过很多方法,但都没有成功。我们需要更多同伴,思考这件事的人多了,尝试的方法也会更多。所以只要有新来的,我们都会找上门去说服他加入,通常都会成功,不过偶尔也会有例外,新来者加入了守卫阵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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