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
做了五年的男宠,最后还是灰溜溜被扫地出门。
一厢情愿,落得如此下场。果然是方式错了么?
好吧,果然是错了。
白莲花第一人称苦逼脑残圣母受,古风,狗血,HE,完结,慎入。
内容标签:情有独钟 破镜重圆 强取豪夺
搜索关键字:主角:砚芳公子(楼小雁)
配角:离仲,禹翎,红蜻,江停月 ┃ 其它:笨蛋的爱情
1.男宠不易做
一早起来就没精神,傻坐了一会,自己都觉得太木楞了。不过也没其他的事情可做,早膳一直都不见踪影,也不知道是不是厨房干脆忘了做我这里的一份。
来宝滚进来的时候,我还是抱有期待的,他却是两手空空,一叠声喊着,“公子公子不好了!”
来宝是个胖小子,我有时候都分不清这小子是傻的还是聪明的,不过他倒是挺为我着想。或者说,他很懂得,身为主子的我有好日子,他这个小厮才能有前途,所以很多事情他倒比我还着急。离仲要定亲的消息才传出来一个影,他就急急忙忙当做生死大事一般来向我汇报了。
“说是邻县赵大人的女儿,千金小姐!”来宝急得热锅蚂蚁一样,“公子,怎么办怎么办?”
我看他,他看我,然后跺脚:“公子怎么一点儿也不上心?就是公子平日自己太散漫了,才被她们给压得抬不起头,公子但凡听我一句,也不至于成今天这样!”
我听到肚子里咕噜咕噜的声音,耷拉眉眼:“……有吃的么?”
“公子!”口气里满满是恨铁不成钢的遗憾痛惜。
嫁娶之事,天经地义,还能怎么办?
我的态度太无所谓,或者说看上去太没有身为人家男宠的自觉,嫁娶是平常事,可是主人领进一位千金小姐进门做正室,于我这种人而言,绝对就是个噩耗,严重一点的话,就是定我生死的时候。
“大人会不会要赶公子你出去?就算大人不赶,那赵小姐肯定要对付你的,我就早说了,公子你应该机灵点,身上攒点钱下来,好防备哪一日不好了。这下可好了!”来宝是真正的恨铁不成钢,“公子你平日多巴结大人一点,让大人多疼几分,就算是有什么赵小姐张小姐,也撼动不了公子你的地位,偏偏公子你不听我的!”
小胖子真正的忧虑起来,他指手画脚说了一大通,得出结论就是,指望我估计没什么戏,还是得要靠他来扭转乾坤。
“我再去探听探听消息,那赵小姐是个什么品性脾气的,公子你自己也要多留点心,在大人面前多卖乖讨好,千万千万要上心!”
聒噪的来宝走了之后,房间里顿时寂静下来。
我心情特别低落,抬眼看见冷着一张脸的小安,正抱着肩膀在看我,不由向他抱怨道:“好饿……”
来宝根本就把我的早膳忘到脑袋后头了,指望他估计也没什么戏。
辰时三刻,终于吃上了早膳。依旧是两个馒头一叠咸菜一碗白粥,因为已经吃了一个月的馒头包咸菜蘸白粥,所以我决定换个吃法,先啃馒头,再把咸菜和白粥拌在一起,这样一来,东西虽然都是一样,滋味却有了差别。
不过嘴里真的是淡出鸟来了,终于忍不住,我幽幽叹了声,装作自言自语的样子:“要不再多画几幅画换两个钱买点肉来吃?”
小安啃馒头,不语。这已经是很明显的表态。
他是在用淡然的鄙视告诉我,我的画根本卖不了多少钱,想要靠卖画来买点肉吃的主意虽然勉强可以实现,可是他已经懒得帮我跑腿了。
好吧,我知道我那水平根本不怎样。
当初有人教我,说:身为男宠,要会对月赏花吟诗作画,要习惯伤春悲秋轻愁浅叹,要姿态风雅气质超然,最好还能有点小病,没事吐吐血,素白的小脸上一点朱唇娇艳,秋水双要顾盼含情脉脉不语,还要穿白衣要散着乌发,然后在风中在花旁凝眸沉吟等等,总而言之,做一名合格的男宠,其实是个技术活。尤其是才情二字,缺一不可。——那人说我先天不足,一定要后天努力来补足,否则前途堪忧。
只可惜打小我就愚笨,学什么都不学不好,所以做了五年,还是个住在最偏远的小院子里的发霉的小男宠。
想想就觉得人生很灰暗,我说:“红蜻教我的东西我一件都没做到。”
“嗯。”
“都忘得差不多,记得的几项也做不到……怎么办?”
小安吃完了馒头,看我:“穿白衣。”
红蜻的男宠秘籍里,就有一项是要穿白衣,这个好记,也容易做到。
问题是,我已经穿了五年的白衣了。而且我真的不觉得,白衣到底能衬托出什么气质来,我每天像个鬼一样披发白衫地在离府里飘来飘去,也没一个人夸我气质好。
“……”小安咽馒头,与我大眼对小眼。
果然这种事是指望不上小安,只能将就:“好吧,穿白衣。”
用完早膳,接下来就是期待午膳。
作为一个不事生产被人养在家里的男宠,无所事事才是常态,何况也不用花心思去争宠斗法,日子更是闲得能发霉。
坐了一会,书也看不下去,提笔作画,结果是糟蹋了几张好纸。实在无事可做了,于是出院子乱逛。
离府在即安这个不大不小的县城里也算是个豪宅了,主要是它大,里头的花园池塘园林多,我来的第一年还闹过迷路的笑话。此刻是四月底,青梅正酸,石榴初红,池塘里的荷叶碧绿,清水洗出来的生机勃勃,估计再过些时日,便有娇嫩的花苞探出头来,然后开满一池塘的红粉佳人。
如此美景,都化为了新鲜的莲藕,莲花糕,莲子羹,莲心茶,在眼前飘啊飘,想起来就觉得肚子里有爪子在挠。咽了咽口水,我窝在蔷薇花架下,扶着石榴花树,指着那池塘里的荷叶,开始装模作样吟诗。
片刻之后,远远的曲廊小桥上,开始有了动静。我赶紧往阴影里缩了缩,扒拉着枝叶,贼眉鼠眼打量起来。——来了,来了!
来得那人正是离府的主人,也就是我,男宠砚芳公子的主人,离仲。他是即安县令,每日从县衙回府都必经此处,所以我也无事就来这里晃荡,看能不能好运气撞到。
真走运见到了,一般也就是躲在角落死死盯着,像是看见了烧鸡的恶狼——好吧一个多月不见肉我真的馋得很厉害。
天天等,天天看,却从来不敢上前去拦住那人,不敢跳出去吸引他的目光。
十分,极其的,没出息。
蹲角落偷窥这种事情,就像半夜闭着眼起夜一样,总有一次是会撞到墙的,所以我很是淡然,就算被人抓了个现行的时候,也没有一丝尴尬。
“公子这是?”梳着双鬟的小婢女睁着大眼睛看我,不过一个十来岁的小丫头,好糊弄的很。我咳了声,“我在思虑宇宙洪荒天地玄黄的道。”
小婢女上下看了我一通,嘻嘻哈哈笑起来:“公子你怎么弄得这么脏,脸上都是泥,跟我阿弟一样。”
下意识摸脸摸了一半才想起来,最脏的就是手,在土里扣了半天。只好努力不去想自己现在是个什么样子:“你阿弟?”
“我阿弟四岁了,整日里追猫逗狗,满地打滚,脏兮兮得不得了,我娘亲气都气死了。”
“……”除了保持不露声色的淡然的微笑,我不知道该说什么。
本来这件事也就这么揭过去了,谁知道这丫头是个傻的,看见来人了就喊:“桂香姐姐,桂香姐姐!”
桂香是梦玉的大侍女,梦玉是离仲的爱妾,所以在这个府里论起来,桂香比我还要大。她连做个样子敷衍我这个名义上的主子都懒得,一见我就是笑:“哎哟,砚芳公子这是扮上了要登台唱戏了不成?这脸,可漂亮呢。”
小婢女跟着一起笑,“公子你去洗洗吧。”
“公子是在这等着大人呢?难为公子这么有心思,我家主子可就落了公子一成,也不怪大人就偏疼公子呢。”
我道:“嘿嘿。”
“那公子想必正好见着大人回来了?正去了我们那里。可惜偏偏就没见着公子你在这里,不然,大人一定就只记得公子了。”
这就是明讥暗讽的手法了,红蜻好像也教过。
整个离府谁不知道,我做个唯一存在的男宠,非常不入离府主人的眼,把我放在角落里自生自灭不算,没事撞见了也没个好脸色。只是他们都想不明白,为什么我还能留在离府。
桂香拉着我往前走,“难为公子这么上心,我家主子要沐浴,正好还少个提桶的人,我还想着去找呢,好在遇见了公子了。”
所谓人微言轻,就是一个当你不受宠被冷落时,就要被人捉弄为难,这种事情我从小就见多了,自然不会放在心上。只是她要我去打水,那大木桶本就厚重,装满热水怕比我还要重,我怎么有那么大力气?这关键时候,又不知道小安跑哪里去了,莫非是早晨抢了他半颗馒头,所以赌气撒手不管我了?
幸而运气好,正遇见了管家离天,他是个中正严肃的年轻人,虽然不喜欢我,看见我们还是招呼了一句,“砚芳公子。”
桂香赶紧行礼,离天是离家本家人,梦玉她们见着了都要给几分面子,她自然不敢放肆。
离天微微皱眉,“去跟厨房的大娘子说,拨两个小厮过去,原先那个喝酒误事的赶出去。离府不是外头没规矩的地方,由不得人没上没下。”
桂香低头,赶紧走了。
离天然后才问我:“公子这是?”
我道:“我路过。”
他点点头,没说话,也没盯着我的脸看。
“忙啊?”我跟他寒暄,看他手上抱着的东西,像是礼单,红纸墨字,淋漓的大字游龙走凤,是离仲的手笔。“这是要送礼?好大的手笔。”
离天含糊应着,想起什么,例行公事一般,“这一季的衣裳首饰胭脂水粉已经筹办妥当,已经发放到各个房里。若是砚芳公子额外还需要什么,列好单子着人交给在下便是。”
“哦。”我愣了愣,“也没什么要的。”
“砚芳公子还有什么事吩咐?”
这意思是,他没时间跟我耗了,我左右都是没事的人,摆摆手就准备走了。不想离天居然又叫住了我,有些意味深长地道:“这几日有贵客临门……”
我看着他,不是很懂这话跟我有什么关系。
“人多事杂,公子自己当心。”离天没再说什么,只是微微点了个头,就这么匆匆忙忙走了,搞得我莫名其妙,满脑子的雾水。
贵客,贵客么?离仲自从来了即安,每日清闲,来往朋友便多了起来,大多都是所谓的江湖人,跟我是两个世界的人,所以也没留过心。反正来得是谁,住多久,跟他是什么关系,都与我无关,离仲也不会让我出去见人。有一次被他的朋友撞见了我,指着鼻子问是谁,结果离天出来说是他远方的一个亲戚借住,然后就把我拉走了。自此以后,每次来客人,离天都会留心安排,分出人手来看着我,美名其曰“防着冲撞了公子”。
虽然本公子不是花容月貌,也没缺胳膊少腿,就这么见不得人么?
2.男宠不易做(二)
顶着张花猫脸,我也不好意思继续在外头晃荡,只好怏怏地回去。我的院子里除了一个不顶事的来宝,就没第二个能用的人——小安不愿意出来给我使唤,我也没地方找他去。
因为不受宠,想随时用上热水也变成了一种奢侈,我盯着从井里打上来的冷水,还没碰,就已经觉得冷了。井水本来就凉,这时候还有点寒,碰了根小指头,能冷得我不停打寒颤。
“我来。”谢天谢地,小安终于回来了,我来不及问方才他是一个人晃悠到哪里去了,眼巴巴盯着他手上动作,呲,那水面上就开始冒热气,小安威武,小安无双!
舒舒服服洗了把热水脸,我又开始懒下来,小安把施加了内力变得热气腾腾的茶递过来——小安我有没有说过我真是太爱你了!
“赵小姐……”
我看小安,他依旧还是面无表情,大喘气之后,继续道:“消息尚未传来。”
原来是忙这个去了,小安的本事向来了得,我还以为他已经完全查探明白了呢,撇撇嘴鄙视他:“吃饱了没事查这些闲事。”
不过这也跟我没关系,反正我也不关心那个什么赵家小姐王家千金,我才不不想知道她的事情。
“不在梦苑。”这是小安对我说得第二句话,梦苑是梦玉住的地方,桂香明明说离仲去了她们那里——刚回来就往她们那里跑,梦玉就那么漂亮么?
小安不说话,我低头想了想,把自己的白色衣衫拍了拍,又抚了抚头发,问:“够不够气质?”
当初红蜻教我的东西我差不多都忘了个干净,不过只零乱记得几样表面功夫,用来做个样子。我自己知道,做男宠也是要有天分的,很明显我这样资质平平的人,气质不出尘清高飘飘若仙,相貌也不美艳魅惑,性格不可爱灵动,就连一双眼也不属于那种“一泓秋水见之惊艳”的标准男宠眼,就算学了些装饰门面的东西,也是东施效颦,没有什么效果。
反正离仲对我就是那个态度,不会多看一眼,多说一句话。
不过我就喜欢看他,喝饱了茶水,脸一抹,就开始支使小安,“走,看人去。”
当然不是明目张胆的看,被离仲知道,一定会不高兴,虽然他从来不对我发脾气,可是那种冷冷冰冰的样子很吓人。我胆子不大,不敢去自己找冻。
既然不在梦玉那里,那离仲这个时候一般都在离府内的武馆里,即安县是个好地方,他身为县令,经常是无事可做的,他就自己给自己找事情,游山玩水,跟人清谈论道,读书写字,以及在武馆指点那几个娃娃。离仲与那些只会死读书的秀才不一样,他真正是予文予武,做什么都有模有样。
我从以前就迷恋他习武的样子,可惜在即安的这五年,他从不在我面前练武,我没办法,只好塞了银子给打扫武馆后门的下人,然后麻烦小安帮忙,天天趴在墙上偷偷摸摸看他在那里教徒弟,运气好的时候还能看见他舞剑,一招一式都是我看熟悉的,每一个转身每一个眼神都那么,那么让人颤栗。可是到底是不一样了。招式虽然一模一样,以前那种凛然凌厉风卷残云的气势却是没有了。没有内力,再好的武功招式也就剩下了一个空架子。
所以他恨我,这也是应当的。
他本来是金鳞,游龙飞凤般的人物,要一剑光寒动九州,要一朝成名天下知,生来就应该是富贵锦绣团团簇围的,可惜他遇到了我这般的小人,使出无数手段,生生把一条金龙困在了小池塘,把凤凰关进了竹笼,让他只能耗在这个不冷不热不咸不淡的小即安里,做一个无所事事的小县令。
达则睥睨朝堂兼济天下,退则笑傲江湖自在快活。这两条路,全都毁了。
早上的空气好,几个娃娃都很有精神,拳脚虽然稚嫩,却很有模样。离仲在一旁看着,指点了几句,就出了院子,左右无人,他随手捡了把剑,在树下立了立,突然挽了个剑花,是那“一树梨花风雨雪”的起手式。
以前我最喜欢这套剑法,因为好看,漫天剑光里开遍了梨花。离仲说这剑法虽然精妙飘灵,到底还是繁琐小气了,上不得战场。这些东西我不懂,只知道贪恋着大饱眼福,眼珠子黏上去,拔都拔不开。那时候他对我总是好说话的,我喜欢看,他就让我看。不像现在,我喜欢什么就没有什么,天天苦哈哈地在那里,没事就进回忆里做美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