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了,头抬起来瞅瞅。”
在这两人谈话时,林沫早就从地上一骨碌坐起来。没了辖制,她立即注意到过于低矮的房顶,还有地面微妙的虚浮感。
从背后吹来的风中有着河流独特的水腥味,没猜错的话,她现在又是在一艘船上。不过跟豪华游轮阿多尼斯号不同,这艘船显然是一户贫苦人家的“住宅”。
至于她自己,则应该是这户人家的女儿——即将被卖出去的女儿。
“愣着干啥?叫你抬头听到没!”林沫的便宜爹一边骂,一边伸手来掰她的脸。
林沫不乐意被他碰到,轻轻一别,避开他粗糙又黑的手爪,然后顾自站起来,拍了拍膝盖上的灰尘。
房顶太低,林沫半低着头,感觉束手束脚。她扭转头颅,斜着眼打量身旁两名公然贩卖人口的罪犯。
她的便宜爹看上去干瘦黝黑,头上毛稀疏,脸上褶皱成堆,穿着灰扑扑的短衫,身子佝偻,不像个人,倒像是枯木成精。
他此刻正一副愣住的呆傻样,似乎对女儿居然会躲开这个事情感到万分不可思议。
站在门帘外的“金爷”则比他要气派多了。一身合体的黑色长袍,布料似乎是锦缎,隐约流露出些微光泽,价值不凡的样子。
奈何这人的气质实在猥琐,一双透着精光的小眼睛,没等林沫抬头,就把她上上下下打量了个遍,尤其在胸口和腿部多多流连;就算不说话也掀着嘴角,有意无意地露出自己镶嵌的大金牙,好似时刻等人来奉承。
这德性,让锦绣罗衣也直呼扶不起。
金爷看了林沫一会儿,突然眉头一皱,扭头质问道:“怎么一脸木木的,瞧着像是不太聪明的样子?刘癞子,你该不会拿个傻子来忽悠爷吧?”
林沫:……
“不是傻子,不是。”便宜爹连连摆手,随后凶巴巴地冲林沫吆喝,“装什么?快朝金爷笑一个,等捶啊!”
林沫不知想到了什么,没有反抗,而是支愣起面颊上的肌肉,露出“委屈又不甘”的表情,干巴巴道:“我不想被卖。”
金爷冷笑,“我看不是傻,是有毛病!”
“你这死丫头,做什么鬼脸?”便宜爹抓起杂物堆里的木棍,扬起隔壁就要打。“我叫你做死!我叫你做死!”
林沫:……
很好,谢谢两位的反馈,她知道自己的演技有多糟糕了。
想糊弄一下,融入背景人物的打算,也注定要落空了。
林沫并没有特别失望,从上个副本的情况来看,就算不会演戏也不怎么影响她找线索。当务之急,还是先找到任务提示。
她后退一步,淡定地让来自便宜爹的木棍擦着头皮落到地面,发出“砰”的一声闷响。
虽然暂时放弃扮演,但林沫也不想被他们拆穿然后疑神疑鬼,她决定主动出击,“和谐”地离开这个地方。
于是,林沫趁男人被棍子带得趔趄的瞬间,抬手就往他背部一个肘击。
这人挺虚的,挨了一下就在地上“哎呦哎呦”地痛呼,半天爬不起来。
林沫捡起木棍,看向金爷。不用她多说,对方恰似踩到钢针,几乎是蹦跳着往后急退。
“你,你给我等着!”金爷吐出这句败者名言,扭头就跑。
林沫没把他这句话放在心上,她揣好木棍——这玩意儿还挺顺手的,然后低头在身上寻找小纸条之类的东西。
结果这件破衣服,补丁不少,但却连个口袋也没有,更别提任务线索了。
正当林沫琢磨着要不要去追刚才“金爷”时,屋子里的人反应过来,原本缩在角落的女人尖叫一声,跌跌撞撞地跑去扶起男人。
林沫的便宜爹难以置信地瞪着林沫,眼睛滚圆,“小畜生,你翅膀硬了啊?你爹都敢打?造反了是不是?”
他推开自己的婆娘,撸了两把袖子,一副要吃人的模样,“还不想卖?轮得到你做主吗?今天不打死你个赔钱货,老子就不姓刘!”
“孩子他爹,算了,算了!”女人哭哭啼啼地去拦,被男人甩了个响亮的巴掌,趴在杂物堆里起不来身。
男人不愿罢休,随手拎起一张板凳,照准林沫的头颅就往下砸。
林沫真是无语,看您这小身板,连鹅都打不过吧,怎么还想打人呢?
她不但不退,反而上前一步,一棍子抽到男人抓板凳的右手上,逼得他中途松手,把板凳摔到了墙壁上。
之后,她顺势给了那个男人一拳,让他滚去杂物堆跟他婆娘做伴。
男人又是一连串的“哎呦”。
林沫走过去,居高临下地望着他,面无表情道,“我要走了。”
言毕,她拎着木棍,头也不回地掀开帘子,走了出去。
……
林沫一掀开帘子,眉毛就忍不住拧了起来。外头正是黄昏,尿骚味和腐臭味被夕阳的余温烘暖了,愈发恶臭难闻。
林沫屏住呼吸,压下呕吐的欲望,回头望了一眼,只见暖融融的橘红色光辉下,大片大片带篷的船只占据了河流两岸,恍惚中,犹如密密麻麻的蚁穴。
前方,河摊上,歪歪扭扭的茅草房挤在一起,毫无美感可言。
这种房子有一个特别的称呼,叫“滚地龙”。顾名思义,它们十分矮小,且简陋,即不防水也不保暖,除了比在天桥下多了两堵墙,真住起来,说不定还没有在天桥下自在。
林沫若有所思,这么看来,她是来到了大约百年前的“硝烟时代”。
副本的力量真是不可思议,居然连穿越百年都做得到。不过,已经沉没在深海里的阿多尼斯号不提,他们这些“用户”在这个时代的所作所为,会不会影响到现实呢?
当林沫陷入“祖母悖论”里时,原本空无一人的船只和茅草房里接二连三地探出好奇的目光。等林沫回过神来,四周已经“人头济济”。
这些“邻居”们从各种黑黢黢的洞口探出来,夕阳照在他们扒拉草帘的手腕上,那些手腕细跟宛如竹筷,除了皮就是骨。这些人——如果也能称之为人的话,就好像是从某种脱脂机器里产出的产品一样,版型如出一辙的皮包骷髅,
唯有他们的两只眼睛,又大又圆,从眼眶里鼓起来,像两枚漆黑的灯泡。
星星点点,一对又一对,数不清的黑亮眼睛从黑暗中浮出,沉默地凝视着林沫。惊奇、渴望、贪婪、厌恶……复杂的情绪交织成一张巨网,缠绕在看上去衣衫褴褛的年轻女孩身上。
明明是在一片狼藉的贫民窟里,林沫却有种自己正站在镁光灯下,接受观众审视的错觉。
她几不可见地皱了下眉,目光从那些人身上一掠而过。和她视线相交的人非但没有退缩,反而愈发肆无忌惮。
林沫突然觉得有什么浓稠得像是浆糊一样的东西逐渐漫了上来,淹没了她的口鼻。
喘不过气,是那些目光,它们有如实质,像一条条无法被打碎的沉重枷锁,在她裸露出来的手腕、脖颈和脸庞上一圈又一圈地勒紧。
什么鬼?情况不太对。
林沫努力调整呼吸频率,咬紧牙关,狠狠地甩了两下头颅,试图把自己从糟糕的状态中解救出来。她的反应惊扰了那些目光,它们像某种小动物的触手一样,飞快后退。
等林沫再次看去时,“邻居”们眼中的恶意已然消失,剩下的只有一片空洞。
黑漆漆的大眼珠子,空洞无物,麻木不仁。它们所点缀的人形之物,与其说是活人,不如说是一具具有机泥偶。
这种截然相反的转换使得林沫情不自禁打了个寒颤,背上刹那间被冷汗浸透。
她无声地反复深呼吸了几次,低下头,沿着被无数人踩出的泥泞小路朝外面疾行而去。
……
刚走到大路上,一张报纸就被风刮了过来。林沫手一扬,恰好扯住报纸一角。
报纸上,醒目的黑字写着:《诸美同游,谁当魁首?“丰市小姐”选拔,火热报名中!》
正文却只有寥寥数行字:
欢迎参加“丰市小姐”选拔赛!
参选人:林沫
行程:10月9日下午5点—10月15日夜间11点
地址:初选,洞仙公馆;终选,洛神舞厅
任务:辅助队友或自己成为“丰市小姐”
祝您花海夺魁!
作者有话说:
第24章 选美(2)
花海?夺魁?
林沫盯着报纸上的黑字, 深深眉头。
选美?怪物也想当爱豆吗?好奇怪。
林沫叹了口气,把报纸叠成豆腐块,和木棍一起捏在手里。跟简单粗暴的“存活”相比, 这次的任务明显处于她的技术盲区,她已经开始感到头疼了。
大路尽头隐约看得见一些高楼和灯光, 任务地点应该就在那里。
林沫不再迟疑,加快了脚步。
她的想法很简单,先去“洞仙公馆”跟温倩文汇合,要是实在找不到愿意合作的美女队友,就拾掇拾掇温倩文, 让她上;再不行, 就跟评委“心平气和”地聊一聊;要是还不行, 那就只能把路子往“野”走了。
至少后面两条,是她擅长的内容。林沫如此安慰自己。
……
半个小时后。
林沫站在华灯初上的闹市中央, 脸上带了点恍惚。
两侧, 带着明显西式风格的楼房鳞次栉比。交通灯, 招牌灯, 从精致的玻璃窗里透出来的吊顶灯,五光十色,照得大街如同白昼。
衣冠楚楚的男人女人们在宽阔的街上流动,西装配礼帽,旗袍套洋装,擦肩而过时,还能闻到他们身上淡淡的香水味。
电车叮叮地从路中央穿过,自行车和小轿车紧随其后。黄包车也不甘示弱, 车夫撒开腿子, 跑得又快又稳, 一转眼就消失在拐角处。
如此真实,但又如此违和。和她出来的地方相比,这里简直像是另一个世界。
短暂的停顿后,林沫回过神来。
“你好。”她礼貌地拦住一名路人,“请问洞仙公馆怎么走?”
对方迅速溜了她一眼,皱眉,指了个方向。
衣着褴褛的女孩站在闹市街头,格格不入,像一粒石子被丢进了水潭中,激起层层涟漪。然而女孩本人却毫无自觉,坦坦荡荡地走入人流之中。
过马路时,一群穿着黑色和蓝色校服的年轻人呼啦啦地迎面而来,只言片语传入林沫耳中:
“……听我表哥说,好多明星也去呢!”
“真的吗?白凝去不去?我最喜欢她的电影了!”
“这个,还不太清楚,应该去的吧,她那么好看。”
“她去的话,我也想去了!”
“好啊,要是你去,我就把我的压岁钱都拿来给你投票!”
林沫目送他们离开,察觉到街上有很多闲人都在讨论“选美”相关的话题。看来这次“丰市小姐”选拔赛,影响力非常的广。
不过,也并不是所有市民都抱着积极认可的态度。点心店门口,两个拎着袋子的女人在嘀嘀咕咕:
“活了半辈子,就没听过这么荒唐的事!选小姐?你说像不像话!”
“别说了,连提一提我都脸红。但架不住先生太太们脑子发热呀!那些女明星就算了,好些个好人家的小姐都打算掺一脚呢!”
“啧啧啧,我看呐,都是饭吃饱了没事干!”
“谁说不是呢?”
林沫往前走了两三步,听到旁边在边角处等客人的黄包车车夫也在聊这个话题。她假装看橱窗里的商品,驻足听了一会儿。一个车夫说他今天载了三位小姐去报名,另一个车夫则说他载了五位。
“细皮嫩肉,都跟天仙似的,好看的嘞!”
“可不是,老远都能闻着香,就是人太多。这年头,天仙也不值钱。”
“嗐,别说‘天仙’,就是个‘地仙’,那也轮不到咱哥俩。”
“你这人!说说怎么啦?不就是瞧个热闹?你没瞧见,连那个少年白头的二愣子都赶去公馆逛呢!”
林沫继续向前。走到岔路口时,她又问了一次路。
替她指路的“好心人”在背后嘀咕,“绝了,连这样的都去参选,癞蛤蟆想吃天鹅肉呢!”
林沫懒得理他。
要说她的长相,确实平平,因为太过平平,导致毫无记忆点,属于扔到人堆里就会原地消失的类型。去当间谍,她自信没问题,但去“选美”,以普通的人的审美标准看,实在是毫不出挑。
林沫对此接受良好——她喜欢让漂亮的脸长在自己看得到的地方,比如说,别人身上。
思忖间,林沫又走了一段路。前方传来一阵乱糟糟的喧闹声,林沫扭头看去,是家茶楼。
还没走近,就见一高一矮两个人拉扯着从里头窜出,跑的飞快,跟背后有狗在撵着似的。
骂骂咧咧的声音从茶楼门口响起:“见了鬼了!小畜生跟贱人跑了!等他们回来,老子屎都给他们打出来!”
看热闹不嫌事大的食客们哄堂大笑,“跑就跑了,王老板大气点嘛,现在提倡自由恋爱!”
“小二配歌女,这不是绝配么?我看蛮好的。”
似乎碰到了一出男女私奔的戏码,林沫不感兴趣,正打算不带走任何云彩地路过。这时,跑得快看不见的歌女紧张地回了回头。
林沫看到了她的脸,脚步不禁一顿。
没看错吧?那不是宋婉吗?她怎么也进来了?
从异变后的表现看,宋婉并不是承受能力异常强大的类型,对副本也十分恐惧,她不该在这时候进副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