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是叶且歌第一次来大漠,确切的说,这里还只是沙漠边缘的一个人口稀少的城镇。早在前世的时候,是她有一个明教的小伙伴儿在大漠之中失了音讯,叶且歌就曾经为她单枪匹马的闯进了沙漠,最终从一伙儿马贼手中救走了那只学艺不精还被人暗算了的喵萝。
只不过,那时候自己这种冒险的举动被师父发现之后,还是被罚在剑庐之中静思己过,半年不许出庄。
那个时候,叶且歌还觉得师父剥夺她半年的自由好伤心,可是如今,哪怕是被师父罚……能够再见师父一面也是好的啊。
心头忽然涌起一股难言的酸涩,叶且歌咬了咬因为高温而失去了水分的唇瓣,将脑海中浮现出的那个抱剑观花的修长身影更往心底挪了挪。
暗笑一声自己如今忒不合时宜,叶且歌将头上盖着的大围巾更往下拉了拉,翻身下了那匹跟着她横穿了大半个安庆的枣红矮马,看了看天边的日头,她决定先在这个小镇寻一个住处住下。
已经临近沙漠边陲,这里的夜晚寒凉,绝对不能赶路。再加上这个沙漠边上的镇子,本就是传说中开采出了精铁的那个矿产所在,叶且歌既然已经到了此地,便只需要先找到地方住下,等转过天来再细细打探便是。
大漠的生活条件艰苦,这个不算是小的镇子之中也只有一家客栈而已。叶且歌的运气不错,她走进客栈的时候天已经擦黑,客栈里却还有几间空着的客房。
二两银子一夜的客房,在别的地方那是绝对的黑店,可是在沙漠地带却也还算公道。叶且歌递给老板娘十两银子,先订下三天的房间,至若剩下的银子,只需劳烦老板娘为她准备些热水饭食便好。
沙漠之中水资源珍贵,不过有钱却总能使得鬼推磨的。老板娘接过叶且歌递过来的银子颠了颠,丝毫不忌惮她身后背着的重剑,顺手捏了捏叶且歌多日奔波却依旧白皙滑嫩的小脸,凑到她耳边吹了一口气,调笑道:“放心吧小弟弟,姐姐肯定帮你料~理~妥~当~”
在那个大唐,十六岁以前的叶且歌是做男儿打扮的,藏剑山庄又临近七秀坊,对于这种大姐姐,叶且歌应对的很是纯熟。是以被老板娘这般调|戏,叶且歌的脸上也是种挂着温文的笑意,没有羞涩,也并未表现出厌恶。
轻轻捏了捏老板娘的指尖,自然而然的将她的手拂开,叶且歌有礼道:“有劳姐姐。”
老板娘脸上的戏谑一顿,被叶且歌捏过的指尖不由泛起一丝热意。她有些不自然的用拇指摩挲了一下自己被叶且歌碰过的其他手指,轻轻的“恩”了一声,石榴裙的裙摆旋出好看的弧度,很快就去后厨吩咐去了。
“现在的年轻人啊,小小年纪就这样会调|戏女人啦。”
或许是年关将近的原因,平日必定爆满的客栈,如今整个大厅也只有角落里坐着的一个人。他的面前摆着一个有大又重的酒坛,他也不用碗,就那么一口接着一口的喝着。而他说着那样“倚老卖老”的话,又眯着一双醉眼望向叶且歌的时候,神情却又戏谑又放松。
这个人的衣着有些邋遢,下巴上还有没有刮干净的胡茬,只是一双眼睛又大又圆——坦坦荡荡,干干净净,这便是这个人给叶且歌的感觉。
那种干净不是涉世未深的天真,而是千帆过尽之后的看淡与从容。他应当有很多的故事,而自己,则恰好有酒。
从行李里拿出了一个小酒壶,叶且歌向着男人走去。
男人本来眯着眼睛看她,这会儿看到她走来,便顺势给叶且歌让了个座位。看清了叶且歌手里拿着的东西,他一边嘟囔着“这么点儿够谁喝的啊”,一边却又起身拿了两个小酒盅。
大漠之中的酒盅,说是小,实际上却也和小碗差不多大了。叶且歌拔开自己随身带着的酒壶的盖子,不多不少,正好倒了两碗。
踏遍整个安庆也只有水秀江南才有的怀青酒,经过了十五年的陈酿,不似寻常酒水清冽,反而带着一种融化了的琥珀一样的粘稠色泽。初时那酒香只是淡淡的,可端起酒盅稍稍晃一晃,层层叠加的酒香便猛地窜入天灵盖,直将人的酒虫都要勾出来。
酒还没有入口,便见老板娘挑开了帘子,亲自端着个托盘走了出来。叶且歌深深的吸了一口气,唇边不由泛起一抹笑意——此夜有菜有酒,一会儿许或还会有个好故事,的确算得上是个不错的夜晚呐。
第12章 关山树色催寒近。
第十二章。关山树色催寒近。
虽然只是小小的一盅酒,但是寻遍整个大漠,也在难见这样的好酒了。那汉子久居大漠,骤然再见这样的美酒,也是不舍得囫囵下肚的。
将自己方才喝的大酒坛摆到了一旁,男人小心翼翼的捧起叶且歌给他的小酒盅,轻轻的呷了一口。
老板娘端上了一碟子酱牛肉,一锅热气腾腾的羊肉煲。大抵是叶且歌的价钱实在是给的足,也大概是被叶且歌方才的举动撩拨到了,末了,老板娘还给他们上了一盘这大漠边缘难见的蒜拍黄瓜。
“呦,老板娘今儿可是大方啊。”汉子挑了一筷子黄瓜入口,冲着老板娘笑的熟稔,又带着那么一点儿男子特有的讳莫如深。
老板娘啐了他一口,转身却又给他们添了一盏牛油灯。在昏黄的灯光之下,叶且歌细细端详着眼前的这个男人。他的岁数并不年轻了,也带着江湖洗练过的痕迹。他应当是四处漂泊的浪子,带着一些没有家的人才有的颓丧放纵。
可是莫名的,叶且歌就觉得这个人很踏实。和那些真正落拓江湖的人不同,这个人的心很踏实,仿若一转身就是他心灵安放的地方。
人与人之间,真的是存在一种气场的。叶且歌走了这一路,见了形形□□的人,倒觉得唯有这人相处着最是舒服。
她也呷了一口酒,往嘴里送了一口炖的软烂的羊肉。这羊肉里用了多种香料,非但不腥膻,反而别有一番风味。叶且歌没料到在这样的地界能吃到这样的美味,不由对老板娘送出了赞叹的目光。
老板娘挑了挑眉,看起来就泼辣的女子,这会儿在灯光下倒显得娴静了不少。她低头拨弄着手底下的算珠,又毫不避讳的在叶且歌和那汉子面前点数起了面前的银子,丝毫不怕这两人见财起意。
那汉子和叶且歌碰杯,用手抹了抹嘴边的残酒,爽朗笑道:“小兄弟是江南人吧?怎么一个人跑到这鸟不拉屎的地方来了?”
叶且歌小口的抿着自己的杯中的酒,挑眉道:“何以见得在下是江南人?”
那汉子哈哈一笑,举着手中已经喝干净的酒杯,依旧恋恋不舍的在鼻端轻嗅,得意道:“十五年零三个月的怀青酒,除了江南,你说说哪里还有?”
叶且歌也跟着笑,却举起一根手指轻轻摇了摇,道:“的确是怀青酒没错啦,不过是我在北方酒商那里抠出来的,我出黄金二十两,他才肯买呢!”
汉子倒吸了一口凉气,不过转瞬却不在意的摆摆手,嘟囔道:“没错没错,有钱难买我高兴,快活了就足够了,哪管什么值当不值当的。”
叶且歌将嘴里的酱牛肉细细嚼了,咽下肚去之后才对那汉子道:“在下南海人士,姓叶,上且下歌,还不知前辈如何称呼?”
男人眯起眼睛,重新拎起自己的大酒坛子灌了一口酒,笑道:“说什么前辈,今儿就冲着叶兄弟请我喝的这酒,若不嫌弃,便唤我胡铁花一声胡大哥吧。”
叶且歌听见这个名字,只觉隐约有些印象。只是她眨了眨眼睛,一双凤眸之中却盛满了促狭的道:“胡……大叔才对吧?”
胡铁花抬手毫不留情的拍在了叶且歌的后脑,哼道:“胡说,你胡大哥顶多就是三十零几岁!”
叶且歌不由瞪大了眼睛,那边的老板娘却毫不留情的给他拆台道:“对,也就三十零十五六岁罢了。”
被戳穿了的胡铁花也不恼,顺势点头道:“对,刚三十零十五岁!”
槽点太多忽然不知道如何吐起,叶且歌低头默默的咬了一口馒头,却到底耐不过一直强调着自己的“年轻”的男人,还是唤他一声胡大哥了。
叶且歌年纪尚小,并不适宜轰炉饮酒,所以,在喝完自己的那一小杯怀青酒之后,她就放下了酒杯,开始吃着桌上的菜,认认真真的听胡铁花讲着他自己的故事。
这是个很善谈的男子,江湖阅历也丰富,南来北往的事情说得漫不经心又信手拈来。那些惊心动魄的传奇,在他带着淡淡的怀念的语调中,成为了今夜用来佐酒的故事。到了最后,就是最爱喝胡铁花斗嘴的老板娘,也成了他的听众,停下了拨动着算盘的手指,坐在高高的柜台后面,听着这个男人的絮叨。
胡铁花说起那个在沙漠的小客栈拖住他很多年的老板娘,大抵是角色相似,惹得柜台里的老板娘狠狠瞪他一眼,还依偎进叶且歌怀里,勾着她的脖子道:“看到没,老娘喜欢的是这样细皮嫩肉的小哥儿,你再我这儿住再久,也少打老娘主意!”
胡铁花耸肩喝酒,放下酒坛之后连连摆手:“我要是娶妻早,闺女早就像你这么大了,又不是老臭虫那种色鬼,可不敢招惹你们这样的小姑娘!”
说着,他意有所指的瞥了一眼叶且歌,叶? 腋璞阒来巳嘶袄镉谢埃踩灰丫闯隽怂呐矸荨2还ú淮链肚腋枰膊槐憬馐停阍僬逡槐揖疲院ň俦员砬敢狻?br /> 大漠的烧刀子名不虚传的烈,搁在前世,十坛子这样的酒叶且歌也不惧。不过如今她这幅身子年纪尚小,这一小碗下去,叶且歌的脸上便晕染出了极为好看的淡淡红晕。她的掌心微烫,轻柔有度的扶着老板娘的腰肢,将她放到自己身旁的长凳上,动作自然又守礼,虽然亲昵却不显得逾距。
胡铁花看着她的一连串动作,轻啧了一声,默默的对叶且歌竖起了大拇指。
他江湖沉浮这么久,虽然这几年热衷于在大漠里窝着,但是看人却是极准的。他自然知道这个小姑娘没有恶意,来找他喝酒也只是因为想找人说说话,听听旁人的故事——因为,那个小姑娘看着他和看着老板娘的目光,并没有什么不同,都只是遇见未知事物的新奇有趣而已。
他对叶且歌的初步印象不坏,然而对于一个身后背着一柄重剑,腰间还挂着另一柄轻剑,如此稚龄就敢独闯大漠的小姑娘,胡铁花也不可能将她看成是小镇里那些十来岁还拖着鼻涕管他要糖吃的倒霉孩子。
他的故事里剖出去那些可能在江湖上掀起风浪的情节和秘事,到了最后,反倒像是在陈述自己这些年的经历。
胡铁花有一瞬间的恍惚——他离开那个江湖太久了,沙漠边陲虽然艰苦但平静的日子,他已经快要习惯了。
他的朋友楚留香曾经对他说过,江湖十年便是一代,年轻人会成长,他们也会老去,没有人是永远的江湖传奇。
老臭虫说这话的时候,是十七岁还是十八岁?胡铁花皱皱眉,记忆有些模糊了。总之,那个时候他也很年轻,楚留香刚刚扬名江湖,依稀有了“盗帅”的名声,而他的蝴蝶穿花七十二式也刚刚战胜了些武林前辈,一时之间也是声名鹊起。
而如今再想起,胡铁花忽然笑出了声音。他总觉得老臭虫和他一样浪荡江湖,也嫌弃过他流连花丛不够稳重。却原来,在他们的时代刚刚开始的时候,这个人便已经看到了最后的结局,又早做了心理准备么?
“楚留香?总觉得听过这个人的名字呢。”叶且歌撑着下巴,眸中荡漾开一抹酒醉之后泛上来的水光,眼睛眨啊眨啊,用力在回忆着什么。
胡铁花注视着少女澄澈的眼眸,长长的叹了一口气,开始给她讲起自己这位朋友的事情。也对,胡铁花的故事里,又怎么可能避得开楚留香呢?
从石观音讲到神水宫,从薛衣人讲到蝙蝠公子,胡铁花喝了很多很久的酒,也说了很多很多的话。
叶且歌听着,心中却有了一些触动。她知道,胡铁花想要告诉她的是——一切都会过去。风光无两,万人敬仰也好,为人不齿,苟且偷生也罢,哪怕是成为像他们那样的传奇人物,最终也不外乎会选择两条路,在江湖的波涛汹涌之中死去,或者在一切的风浪之中抽身离开,回归平静。
这就是江湖,最是快意恩仇,也最是薄情。
而最终,所有的人都只会成为他人口中的浅淡符号,什么天下第一,什么巅峰圣手,最终都会隐去。
——没错,声名最终都抵不过时间,只有生活才是自己的。叶且歌这样想着,却觉得一股快意涌上心胸。
叶且歌浅浅斟了一个碗底的酒,和胡铁花轻轻的碰杯,笑道:“可是现在,胡大哥你和你的朋友都很快活,这不就够了么?”
胡铁花一怔,方才追忆过去忽然涌起的惆怅却消弥了不少。他本就是豁达之人,这会儿更是不将那些难得涌起的惆怅放在心上,和叶且歌举杯对饮,他哈哈笑道:“没错,我还能喝到这样好的酒,也还有那么好的朋友,的确是快活!”
坛子中的酒很快就尽了,胡铁花嚷嚷着让老板娘再上,老板娘却板着脸道:“姬老板留给我的钱,可只够你一天两坛酒,再多就没有啦!没有啦!再说你那么大岁数的人,还当自己是年轻力壮的小伙子呢?少喝些!”
胡铁花被她一通训,讪讪一笑。
叶且歌也跟着笑起来,她站起了身,看了看已经中天的月色,道:“今天很晚啦,我明天还要出去找铁矿,胡大哥你也早些休息。姐姐,你家的羊肉煲真好吃,明天能跟你学学怎么做么?”
小少年脸上带着一些薄红,眼睛却明亮得宛若天边的星子。老板娘也不又被感染,跟着笑了起来,道:“当然可以,你想学什么都成。”
叶且歌笑起来眉眼弯弯,却忽然回身,对向楼上客房走去的胡铁花问道:“对了胡大哥,你还没说,那个沙漠里的老板娘,最后怎样了?”
胡铁花脚步一顿,却摆了摆手,终归,没有说话。
第13章 明月不归沉碧海。
第十三章。明月不归沉碧海。
那个将自己拖住,住在大漠里的小酒馆很多年的老板娘……最后到底怎么样了呢?胡铁花望了望天边的月色,却深深的叹了一口气。
他们提起这个女人,总是说“她拖住了胡铁花”,可是胡铁花后来才明白,自己又何尝不是拖住了她呢?一个女人一生之中能有多少个这样的别人口中的“许多年”?回头再一想想,自己又何尝不是辜负了呢?
胡铁花没有告诉叶且歌的是,这个沙漠边陲的小酒馆,就是那个他住了很多年的小酒馆。他走了之后不久,这里就遭了一次马贼,整个酒馆里的人都没有生还的。而如今的这个,是另一个寡居的女子将之盘下来,重新又开起来的。
故事的结局偏向残忍,对于这种初出茅庐的年轻人,还是留给她一点美好的畅想才好。胡铁花摇摇晃晃的往自己的房间里走,一边走还一边絮絮叨叨的喃喃自语:“问君悔不悔,问君悔不悔?故人不相问,纵悔说与谁?”
若时光倒流,再回到他的挚友请他帮忙的那一日,胡铁花依旧会选择跟他的朋友走。所以,他不后悔,只是心中还是会有愧怍和遗憾罢了。
叶且歌的酒量还需要锻炼,和胡铁花一道喝得晕晕乎乎的,这一夜,她睡得出奇的好。临睡之前,她还在心里默默的盘算着时间,算算日子,大概,这个月她送到京城给阿九的信很快就应当到了,月初就寄出去的给哥哥的信,也该到了吧。
和宫九动辄十来页的回信相比,叶孤城每次给叶且歌的回信总是简短许多。他很少将白云城中的烦心事说给妹妹听,却会反复叮嘱她凡事小心,注意安全,有事就联系白云城的暗桩,不要强撑。
言语虽短,可是叶且歌却同样觉得很窝心。曾几何时,她年少游历江湖,往家中传语报平安的时候,师父也会写下寥寥数语,如斯叮嘱。
那道抱剑观花的修长身影入梦而来,叶且歌在客栈有些坚硬却干净的床榻上翻了个身,嘟囔了一声“师父”。少女的醉颜迷蒙,小小的身子埋进了被窝里,就连睡姿都显得幼小无辜。
而她的那句喃喃,最终被夜风吹散,成为她心底酒后才敢提起的心事。
第二天清早,叶且歌起床的时候,脸上的醉态已经完全褪去,她利落的翻身洗漱,丝毫没有受到醉宿的影响。借着铜盆中的清水,叶且歌检查了一下自己的外表,发觉只是两颊还有些没有褪去的薄红,暗觉总归不算失态。于是她提了自己的两柄剑,往楼下走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