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娱]与吉米同行 完结+番外完本[bl同人]—— BY:向家小十

作者:向家小十  录入:04-19

假如这么说了,老约翰和林德肯?2 页, ɑ岷呛撬涣常θ琳频匚剩骸疤焓梗考祝慵衲穑俊比缓螅匆欢倬尢鄣幕旌纤颉?br /> 所以,他只好每天假装对爸爸和哥哥说去修车厂当学徒工。
可实际上,在走出家门后,他就孤单地四处找能唱歌的地方,以及能通过唱歌赚钱的工作。
在无所事事了三天,又想放弃的时候……
一张乱贴在窗户上的小广告突然被风吹落到了他的脚下。
这就像是命运的关键转折点儿。
后来,詹姆斯非常怀疑是某个天使的杰作。但在当时,他压根没想那么多,条件反射地就捡起了那张薄薄的纸,也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上面写着:诚招乐队主唱。
感谢英格兰普及的基础教育。
半文盲的詹姆斯好歹认识这几个简单的单词,但问题是,应聘一名乐队主唱一般需要什么条件?
基于不懂就问的原则。
他四处张望了一下,随手拉了一个看起来很懂的路人打听起来:“嗨,兄弟,你觉得怎么才能当个乐队主唱?”
这个后来在他记忆里已经面容模糊的路人不知道出于什么心思,给出了一个相当绝妙(讽刺)的回答:“长得好看,能装逼,会唱歌,什么乐器都不会,又不想一个人傻逼地站在舞台上。”
詹姆斯欣然大喜:“太好了,我每一条都符合,这不正是给我准备的活儿吗?!”
然后,他就愉快地跑去应聘了。
那名随口乱说的路人事后很可能以为遇到了一个疯子,或者好忽悠的傻子。
可詹姆斯其实是在用这种外人难以理解的方式给自己打打气。
现实有时候就像片沼泽地,如果不想黯然沉沦,就要尽可能地让生活变得多姿多彩一点儿,起码不要那么无趣。
曾经碌碌无为的十年时光,也许确实没能提升他多少智慧,但在这十年里,唯一值得骄傲的地方,大概就在于成熟的人生态度了——面对艹蛋生活的超高容忍度、永远积极向上的乐观态度,以及……日渐加厚的一层层脸皮!
接下来就是去面试。
詹姆斯特意去找了找资料,但在互联网还没普及的十年前,再怎么努力翻阅报纸、杂志,也很难找到真正有用的信息,最后,他心大地决定凭天赋上了(假如真有那玩意儿的话)。
那是一场很简陋,也不怎么正式的面试。
面试官是两个年龄不大、经验也不足的年轻人;面试地点是在一所小学的空教室里,这所学校下午低年级会放假,空下来的教室就可以向外租用,租金很便宜。
詹姆斯起初以为会有很多竞争对手。
可实际上,来面试的只有他一个人。
“成了,十拿九稳。”他兴奋地握拳对自己说。
但糟糕的是,在面试一开始,他才说了一个自我介绍,其中一名面试官就认出了他。
“见鬼!吉米莱蒙,怎么会是你这个白痴?你怎么会来面试主唱?”
“别叫我吉米,詹姆斯,叫我詹姆斯。我为什么不能来面试?”詹姆斯条件反射地回了一句。
接着,他重新抬起头,一边打量那名认出自己的面试官,一边在脑袋里翻找久远的记忆。
翻找的过程很快。
并没有用多少时间,他就近乎震惊地喊出了对方的名字:“兰斯温菲尔德?你怎么会跑来玩乐队?”
“对,没错,是我。我想玩就玩了,这是我的乐队。”兰斯温菲尔德简单地说。
然后,他又很狐疑地问了一句:“我怎么不记得你以前当过主唱,还经验丰富?”
“因为我一向比较谦虚,从不四处炫耀。”詹姆斯谨慎地回答。
“少扯淡了,你就是个白痴!”兰斯的唇角不由自主地翘起来。
“咳,反正来都来了,你一时半会儿也招不到别人,就让我试试。“
詹姆斯不爽不忙地继续厚着脸皮自荐:“反正你瞧,这儿也没多少人来应聘。”
“可我宁缺毋滥。”兰斯嘴硬地说。
但其实给个机会也没什么,他只是……
别看他们互相认出了对方。
可实际上,他们之间一点儿都不熟。
至于说为什么能认出对方。
当然是因为他们出自同一所学校,还恰巧是学校里非常有名的学生。
所有学生在走进那所学校时,第一眼都会看到一个非常大的橱窗,里头会时不时地粘贴了一些的优秀学生的照片和事迹。其中,兰斯温菲尔德也名列其中,并且,在他的简单介绍那里,总会有一连串、超级多又各种各样的头衔,什么学生会主席、优秀青年协会成员、艺术俱乐部会员、辩论赛最佳辩手等等。
总之,绝对的优等生、绝对的好学生、别人家的孩子、老师们的宝贝!
这就导致学校中同届的学生几乎都听过他的名字!
而詹姆斯的出名是另一种极端,捣蛋鬼、天天逃课、考试不及格、顶撞老师、打架斗殴什么的,于是,经常会被赶出教室(老师看着他太闹心了),站在橱窗前一米处罚站。
至于他俩人的交集点就在这里了……
由于罚站时太无聊,詹姆斯经常会盯着橱窗里兰斯的大头照发呆。
兰斯当年可能也很无聊,其实不管是好学生,还是坏学生,学校生活都挺没意思的,所以,他就跑过去搭话了。
“你总盯着他看做什么?是因为他帅吗?”
“不是,是因为他最娘。”
说完后,詹姆斯转过头,想看看是谁在和自己搭话。
结果,他看到一张十分眼熟、很娘,但已经被气到扭曲变形、仿佛张嘴就能喷火的魔王脸。
这事真不怪他嘴欠!
谁能想到,世界上会有这种指着自己照片,自恋地问陌生人‘是不是很帅’的闷骚?
好啦,现世报来了。
“其实,我不太想和长相太娘的人组队。”某个心胸狭窄的家伙假惺惺地以牙还牙。
“可你不能因为我好看就歧视我啊。”詹姆斯宽容又有理有据地回答。
另一个年纪稍大的面试官噗嗤一声笑了。
大概是看出他俩之间有点儿什么猫腻儿,他忍着笑地站出来打圆场:“嗨,兰斯,这小子看起来挺逗的,好歹让他唱几句?”
兰斯不甘不愿地同意了。
但在詹姆斯唱之前,他信誓旦旦地立了一个Flag:“相信我,只有大傻子才愿意和这家伙组队。”
哈哈哈,他就是那个大傻子!
詹姆斯没怎么怯场地唱了《你永远不会独行》(You\'ll Never Walk Alone)。
这个时候,他会唱的歌不多,最熟的就是利物浦足球俱乐部的队歌,没办法,时间仓促,只有这首歌他最熟,铁杆红军球迷从小唱到大,还能边唱边骂边喝酒边加油边吹口哨……
然后,他就被录取了。
感谢利物浦,利物浦万岁!
爱利物浦一辈子,么么哒!
后来,兰斯在电视节目里提起这次面试。
他一边回忆一边语气复杂地说:“那时候的吉米,唱歌真的就像一坨臭狗屎,标准的足球流氓吼式唱法,跑调、忘词、发音乱糟糟……可我听完之后,立刻把其他所有备选歌手的名字从我的名单中统统划掉了。没办法,懂歌唱技巧的歌手有无数个,可歌声中有灵魂的歌手万里挑一。”
詹姆斯虽然听不懂这段话到底是夸自己,还是损自己。
但这并不妨碍他日常吐槽兰斯的表里不一:“撒谎,他有个P的名单啊!那张名单上的名字自始至终只有一个,那就是我——詹姆斯莱蒙!”
第5章
乐队是个连名字都没有的草台班子。
而这个草台班子据说完全是兰斯凭借一腔热情搭建的。
鬼知道一个优等生为什么会做这种事。
但总之,他是乐队的主音吉他手,负责乐队的一切事务,包括租用场地、协调时间排练、筹备器乐设备、找场子洽谈演出,以及最重要的一点儿……发薪。
兰斯给詹姆斯的实习期周薪是两英镑,听起来很少。
但在这年代,这薪水可能比一些学徒工的工资高一点儿。
所以,詹姆斯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
他之前一直在骗老爹和老哥,说自己已经去修车厂当了学徒工。可哪怕是学徒工,也会有一份微薄工资的,假如到时候兜里连一先令都掏不出来的话,绝对会被家里人发现他根本没去什么修车厂,而是整天在大街上游荡、鬼混的糟糕事实。
至于说把真实情况告知家人什么的……
他既不想因为‘不务正业’而品尝亲爹和亲哥的爱的铁拳,也不想因为‘务了正业’又被某个混账天使再次给扔回过去那一天,继续来上五十多次循环。所以,只能暂且选择隐瞒,等真正做出点儿事业(起码能养活自己了),再去想办法说服家人。
基于以上这些缘故,詹姆斯免不了对这个尚且陌生的乐队上起心来。毕竟,如果离开这支乐队,他根本不知道自己还能上哪再去找一份既能唱歌又能拿薪水的工作。
所以,在加入乐队的第一天,他就非常有新员工自觉,积极主动地投入到工作中:“嗨,伙计们,我们的乐队是演奏什么的?在哪演奏?平时都需要唱什么歌?听说最近有首《蜜糖蜜糖我爱你》挺流行,要不要我现在去学学?”
“你在开什么白痴玩笑啊?”
兰斯匪夷所思地望着他:“你看看我们像是玩那种娘兮兮音乐的人吗?唱那玩意儿就和喝牛奶加两颗糖一样腻人。”
受父亲和哥哥影响,一向不怎么注重外在形象的詹姆斯愣了一下。
他下意识地去打量自己的两个队友。
作为主音吉他手的兰斯温菲尔德还是以前那个优等生的样子,看起来干干净净、温文有礼。
事实上,他身上有一种特别讲究的独特气质,仿佛穿什么都像是私人定制款,哪怕是普普通通的黑西装白衬衫,只要搭配上那张很娘,不,精致的脸和两条大长腿,立刻给人一种可以马上上T台走秀的时尚感,十足十的衣冠禽兽,不,斯文俊秀。
但另一个人,也就是面试那天出现的另一位面试官——乐队的鼓手鲍德温巴洛,却是截然相反的风格。根据短暂的接触来看,他脾气很好,人也挺温和,是个好人,可就是审美古怪,或者说特立独行。
他生得高高瘦瘦,却把自己打扮地像课本插图里的耶稣,浓密的长卷发垂在肩头,一大把胡子乱糟糟地遮住了半张脸,然后,穿的衣服好像买大了一号,像是挂在什么竹竿上一样,在身上松松垮垮地塌陷着。
这样的两个人凑在一块谈风格?
詹姆斯只能老老实实地承认:“我看不出来。“
兰斯的蓝眼睛里立刻闪烁出明显的笑意。
这个生性傲慢自恋的家伙很可能还在为之前的小事记仇,见缝插针地捉弄人。
但鲍德温巴洛从来不会无端端地难为人:“别逗他了,兰斯。”
这个老实人又一次帮忙解围地对詹姆斯说:“我们要组一个摇滚乐队。”
“那种砰砰咚咚特别吵的音乐?”詹姆斯不禁脱口而出。
“天,喊你白痴一点儿都不差,你真是什么都不知道。”兰斯翻了个白眼,又情不自禁地叹了一口气。
哪怕是历经十年磨练的厚脸皮,这时候也浮上了一抹尴尬的红晕。
詹姆斯虽然偶尔会犯浑,但在一些事情上却是非分明。
兰斯他们招主唱,应该是想让乐队尽快地运转起来,可谁知却遇到一个什么都不会的。
虽然这是一场双向选择,可自己的到来确实是给别人带来了一些小麻烦。
于是,他干脆地低头:“抱歉,我会努力学的。”
但他这么一示弱……
牙尖嘴利的兰斯反而不知道怎么应付了,只能拿蓝眼睛求助地望向自己的好友。
鲍德温巴洛永远那么可靠。
他好脾气地摸了摸詹姆斯的脑袋:“没事,其实兰斯接触摇滚乐也没多久。”
“喂!”兰斯立刻气得蹦起来。
他嚷嚷着:“老鲍,你应该是我这边儿的!”
詹姆斯顿时窃笑起来。
他咧开嘴,朝着兰斯得意地笑出了两颗极为显眼的小虎牙,一双会说话的绿眼睛立刻又变得神气活现起来,仿佛是在说‘嗨,你也没比我强到那里去’。
然后,他们结伴跑去鲍德温的家里听歌。
因为只有他目前是一个人租房子住,可以在屋子里随便玩,不用担心太过吵闹而被父母训斥。
当然了,单身汉的家里没那么干净。
好在大家都不计较,哪怕是总打扮光鲜亮丽的兰斯也仅仅是为了臭美,而不是本身有洁癖。
男孩子们踢开地上的生活垃圾,席地而坐,因为简陋的出租屋里根本没有沙发和椅子。
接下来,他们用了一下午的时间,让詹姆斯简单地了解到摇滚乐有很多种类,并不都是吵吵嚷嚷的;然后,又让他认识了几个梳着马桶盖发型的人。
那是兰斯最崇拜的摇滚明星——The Beatles(披头士,也叫甲壳虫乐队)。
现在,他们也是詹姆斯崇拜的偶像了。
那感觉真是太赞了!
当音乐声响起,就像是天空突然裂开,一束光投射下来,整个世界、整个人生都明亮起来。
虽然这么说很奇怪……
但事实上,詹姆斯直到这一刻才意识到音乐之美。
也许以前他从未留意过这些,也许是生活的压力让他从来没有像这样静静地听一首歌……
总之,不管是什么原因,懵懵懂懂的他就是一下子开窍了,就像是被施了一种神奇魔法,类似东方那边的什么佛祖的当头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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