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这绝对是他们最真情实感的一次表演。
唯一可惜的是……
收尾不太好。
一位须发皆白的老大爷突然就捂着胸口倒了下去。
当时的情景,从舞台上往下看,仿佛是电影里一个夸张、戏剧化的慢镜头……尖叫、慌乱的人群,兵荒马乱的现场,没人再理表演了。
哪怕多活十年,曾经安分守己的詹姆斯也从没见过这种场面。
他快被吓死了:“怎,怎么回事?我,我,我们这算间接杀人吗?用承担法律责任吗?”
“什么,杀人?当然不,你他妈开什么玩笑?”
兰斯愕然反驳,可他脸白得像一张纸。
?" [美娱]与吉米同行0 ">首页4 页, 氨鸲毫耍植皇俏颐侨盟眯脑嗖〉摹!北挛虑砍抛抛煊菜怠?br /> “可是,可是,是我们让他犯病的啊。”西奥有点儿慌。
“也就是说,我们是杀人凶手了?”
“住口,吉米!我们不是!”
“我们会被调查吗?会坐牢吗?我得去图书馆查查法律条文,见鬼,要找律师吗?”
“住口,兰斯!你想太多了!”
“假如警察问,我们该怎么说?唱死了个人?呃,我知道不对,但听起来挺酷。”
“住口,西奥!这一点儿都不酷,你根本没在帮忙。”
“鲍德温,你要不要先去剪一下头发。”
“住……什么?”
“听说长发在监狱里会被当成女的,捡肥皂什么的!”
“够了,吉米!我们不会进监狱!这事和我们无关!还有,肥皂掉了我永远都不会去捡的!你们现在统统都给劳资闭嘴!Shut up!Shut up!!Shut up!!!”
鲍德温大概快被这群年纪小又没见过世面的队友给活生生逼疯了。
可作为最年长的一员,他不得不装出成竹在胸的样子来稳定人心。
但总之,对不起。
为所有的事、所有的人,全都是我们的错。
没经历过多少事,还有些稚嫩的少年们集体陷入了害怕和深深的负罪感中。
直到那位老爷爷被成功抢救回来,已经平安无恙后,大家才松了一口气。
可与此同时,‘搞砸演出’这事依然让人倍感无力。
第二天,他们在鲍德温租住的小房子里,抽着烟,像四坨大型垃圾一样颓废、绝望地躺在地上,连薯片都懒得放到嘴里嚼,茶也不喝了……
然后,那位差点儿心脏病风嗝屁的老爷爷的儿子找上了门。
他兴奋地挥着手臂说:“我爸爸太喜欢你们的歌了!他说,你们的歌声让他重新感受到了生命的活力和宝贵!”
“E……Excuse me?”
“你们要来我家开的俱乐部表演吗?”
第11章
太神奇了!
在失望那么多回后,居然能时来运转?
谢天谢地。
詹姆斯总算看到凭‘卖唱’来养家糊口的希望了。
当天,他打电话回家和亲爹、亲哥再次撒谎说去参加同事家里的Party,暂时不回家。然后,就尽情地和队友们在一起庆祝一整晚……唱歌、跳舞、弹吉他,蹦蹦跳跳,外加一通瞎唱,直到邻居不堪忍受,以‘扰民’的名义威胁要报警,这群兴奋过度的小傻瓜们才彻底消停。
但是……
伙计们,这绝对是近期最值得高兴的事情了。
不仅仅是终于有了一份工作,而是自己的音乐终于被认可被肯定被接受!
所以,再怎么庆祝都不为过。
只是林德莱蒙可能不会这么想:“我该高兴吗?我的小弟弟现在学会夜不归宿了?”
凌晨三点才进家门的詹姆斯茫然地眨了眨绿眼睛,却又故作天真地说:“为什么不高兴呢?林德,你快点儿习惯吧,我以后可能还会有很多活动的……”
林德被他的这个无耻回答给逗笑了。
他毫不犹豫地伸出两条强壮的胳膊,像抓小鸡仔一样,把詹姆斯搂进了怀里,又特别用力去揉搓那头软软金毛,嘿嘿嘿地笑着,怪里怪气地说:“吉米,吉米,你这个小流氓!”
詹姆斯立刻意识到,自家满脑子黄色废料的亲哥必然是脑补了什么不和谐的东西。
但他想不到更好的借口来解释这些天的忙碌和夜不归宿,或许,让林德认为自己和某个(不存在的)女朋友在外鬼混是个好法子?
于是,夜不归宿的事情就混过去了。
林德在误会后,果然积极主动帮忙在老爹那头打掩护了。
他会说一些‘什么?凌晨回家,没有的事。你刚睡着,吉米就回来了,差不多是十一点多,我记得清清楚楚,可能是有点儿晚,可他是男孩子,总要有点儿社交’这样的说辞。
瞧啊!
这就是亲兄弟之间的正常操作——你当贼来我放风(不是)。
只不过后遗症是……
他开始热衷于八卦那个不存在女友的一些事情,问了好多关于‘身材好吗?脸漂亮吗?胸大吗?性格怎么样’一类招人烦的问题,还塞了好几盒安全套过来,交代着‘别搞出人命’。
詹姆斯完全不想知道亲哥到底脑补了一些什么不良玩意儿。
他通常总会摆出恼羞成怒的样子:“滚滚滚滚滚!”
林德有时候会大笑,有时候又会感叹‘我的男孩有秘密了,连哥哥都不能说’以及‘我的弟弟完全被姑娘们抢走了’。
可不管怎么说,詹姆斯很爱这个烦人的哥哥,像世界上所有弟弟爱哥哥那样爱。
尽管混蛋林德总嘲笑他是Jimmygirl,可他们永远都会站在一边……
但一个人在事业起步阶段,往往是顾不上家人感受的。
詹姆斯很快就没空在和哥哥玩了。他现在满脑袋都是乐队的事情,每一分每一秒都在琢磨怎么当好一个主唱,怎么唱歌、怎么表演、怎么煽动观众让他们更加热情,怎么更好的把自己的声音融入到大家的演奏中……
虽然不知道自己拥有的天赋是否真如那只天使所说的厉害。
可他确实对此如痴如醉。
那种找到毕生精神支柱的清醒愉悦感,把曾经碌碌无为的十年反衬得如同一场大梦。
假如没有音乐的话,似乎整个人都只是在昏沉地生存着,而不是清醒地活着。
总之,他现在已经完全忘记那十年里的自己一天到晚除了工作外都干过些什么事了?
稀里糊涂,像是弄丢了灵魂。
一天后,詹姆斯不再胡思乱想。
因为乐队的大家和俱乐部那边订好了演出时间,开始兴奋地筹备起表演的事情了。
从某方面来说,忽略之前那些不算正式的练兵活动……
这才应该是他们首次在正式场合的亮相和登场!
大家非常重视。
兰斯还专门提了一个建议:“我们应该统一着装,像披头士那样,一看就是个团体。”
鲍德温很赞同地点了点头。
西奥兴致勃勃地问:“我们要穿什么风格的衣服?我想酷一点儿的那种……”
这时候,詹姆斯理智地问了一句:“抱歉,你们兜里还有多少钱买新衣服?”
不怪他这么问。
因为近一段时间的演出,基本都是赔本赚吆喝。
想想吧,一直以来,演出费没收多少,可东奔西跑时,总得租车拉设备,这些全是自掏腰包。
所以,詹姆斯完全是出于现实才提醒的。
但所有人都不赞同地望着他,仿佛他刚刚不是说了一句话,而是放了一个P!
尴尬的停顿。
空气真是可耻地安静。
“其实……着装也不是多重要的东西。”
鲍德温咳嗽一声,试图挽尊:“我们又不是那种遇到点儿P事就沉不住气的小孩子。摇滚明星就是做真实的自己,我们想穿什么穿什么,非要搞个规定出来,那可太不摇滚了。”
兰斯叼着烟,摆出一副很不屑的姿势:“行吧,随便穿穿,反正也不是什么大场面。”
西奥也在一旁附和:“就是,就是,随便穿!弄得太隆重,好像我们没见过世面一样。”
‘可我们就是没见过什么世面啊……’詹姆斯特别想这么说。
但出于怕被恼羞成怒队友们群殴的心理,他这回终于识相地乖乖闭嘴了。
于是,大家约好:演出当天,干脆都穿随便一点儿,像日常排练那么简单。
……谁信谁是大傻子!
一群心机Boy穿上了自己最好的衣服,打扮得好像不是去唱歌,而是去招蜂引蝶地坐台。
兰斯穿了较休闲的西装,打了发蜡,每一根头发丝都被整理地恰到好处,漂亮的脸上挂着秀气的笑容,俊美无害,让女孩子看了就想朝他扑上去;鲍德温继续他宽松的穿衣风格,可大衣里头那件格子衫绝对是今年新款,而且,他还把长发整整齐齐地扎在脑后,长长的胡须编了两个俏皮的小辫子;西奥的风格更夸张了,皮夹克、牛仔裤,浑身叮叮当当挂了一堆破烂金属,明显是不管贝斯弹得好不好,酷炫摇滚范儿要先摆出来。
最后是詹姆斯。
哦,这回他是大傻子。
第12章
这场演出真是妙极了!
所有看过的人大概都会说:行星(Planet)乐队的主唱是整个舞台的亮点。
虽然他在刚登上舞台时,底下观众们全都忍不住地发出了笑声。
毕竟,大家还是第一次看到有人穿着运动服和旧雨靴上台的,虽然知道外头八成又在下雨了,可也不用这么专门来提醒吧?而且,当他站在舞台中央,望着场下观众,表情定格的那一刻,简直像是误入兔子洞的爱丽丝,格格不入、茫然、又惹人怜爱……
但说实话,接下来的场面太有乐儿了。
因为这个奇怪的主唱很快就镇定了下来,面色凝重,似乎下定决心要做点儿什么,然后,他果然做了让人出乎意料的事情……全程没闲着,拿着麦克风上蹿下跳,跑满全场,乐队中打扮光鲜亮丽的三个成员统统成为了他捉弄人的道具。
“我知道我又搞错了!”
事后,詹姆斯这么解释说:“把舞台表演随便穿穿当成真话的我就是个傻子,可这依然不能让我原谅那些没有提醒我的混蛋队友们。一个人被嘲笑算怎么回事?作为团体,我决定……拉所有人下水。”
虽然这么做的话,估计事后会招人嫌。
可去他妈的!
反正单细胞生物最容易热血上头,一时冲动。
总之,想干就干了。
要知道,比起其他人,主唱在舞台上无疑拥有更大的自由。
因为他们不用弹奏乐器,唯一的乐器就是他们自己。
所以,詹姆斯可以自由自在地活动。
于是,他跑去架子鼓后头,把鲍德温脑后的发带一把拽开,让他重新变回耶稣;又转身追着贝斯手西奥,把他的皮夹克拉链扯开,露出里头丑到爆的橘红色T恤;再手贱地揉了一把兰斯的宝贝头发,弄乱他费劲儿打理的发型,换来冷酷地一瞥、一根中指和一句‘Fuck off’。
然后,他不以为意地继续高高兴兴唱歌,如同人来疯一般地跑来跑去,反复欺负三个由于正在演奏而不能还手的队友,把所有队友的面部表情都整成了‘冷漠.JPG’,最后,还玩high到直接爬上从没见过的大个儿音箱,再激情地从上往下蹦,一次,两次,三次,四次……!
这时候,观众已经完全被动感的音乐所感染。
而主唱堪称疯子一般的举动更煽动起了人心中的热情,他们哈哈大笑着,鼓掌尖叫,放开一切束缚,跟着音乐的快节奏一起晃动身体,高高举着胳膊和那个贱贱的主唱一起蹦来跳去,兴奋地挥洒汗水,享受青春和热情。
只有本来站在旁边笑呵呵围观表演的俱乐部老板瞬间变脸。
他那一刻的心都在滴血了,大概终于体会到亲爹当初犯心脏病的感觉了,气得想直冲舞台,却被拥挤在舞台前的观众们给阻住了道路,只能在下头如疯子一般地大喊大叫:“小混球,别碰我的音箱!别碰它!别——碰它!!!它超贵!!超贵!!卖了你也赔不起!”
这个时期,真的很少遇到这么活泼的主唱,哪怕有,碍于没网络的缘故,传播范围也很小。
从整体上来说,大多数人唱歌还都喜欢一动不动地站在那里,看起来彬彬有礼又风度翩翩,偶尔在歌曲到了高潮时,会稍微加一点儿手部动作来加强情绪,或者来回走动一下,和观众进行小幅度地互动。
可詹姆斯不是。
他像是从外星球来的另一种生物,或者说多动症患儿童,面部表情十分丰富,肢体动作也朝气蓬勃、活力四射、极富感染力,连那些不停捉弄队友们后得逞的坏笑都不会让人觉得厌烦,反而像是面对邻居家那些总是踢球不小心砸窗户的混蛋坏小子们,好气好笑之余,又满心无奈地拿他们没办法。
更为重要的是,他自信从容,声线极稳,哪怕是这么活跃地跑来跑去,唱出的每一句歌词依然能优美动听,让人挑不出一点儿毛病,尤其是高音部分,当那透彻、强劲的嗓音响起时,几乎掀起了全场的狂热,现场气氛好到爆炸!
有些人就是这样!
在舞台下可能毫不起眼,可只要一上台,天生就是舞台的宠儿。
毫无疑问!
行星乐队在俱乐部的首场演出——成功!
全场最佳——詹姆斯莱蒙,一个穿着旧雨靴上台,却能抢光所有人风头的混蛋小子。
但在表演结束后,詹姆斯却不得不面对被自己整整捉弄了一晚上的三个倒霉队友。
兰斯、鲍德温和西奥全都冷着脸瞪他。
“可以不打脸吗?我待会儿还想回家。”
詹姆斯苦着脸,睁着那双可怜兮兮的绿色眼睛,几根手指不安地搅在一起,心虚又乖巧地请求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