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隐[现代耽美]——BY:佛爬墙爱爬墙

作者:佛爬墙爱爬墙  录入:08-10

  6月2日。
  门牌号是2301。
  一阵轻柔低沉的弦乐四重奏从隔壁的起居室里传出来,那美妙的乐曲仿佛是有人在低声吟唱着神圣的丧歌。
  Death and the Maiden.
  舒伯特第十四号弦乐四重奏——《死亡与少女》。
  曲里充斥着挣扎、撕扯与恐慌,紧张的气氛能够让听者的呼吸跟着起伏,然后屏气,最终心脏停止了跳动。
  楼上,不能准确地判断到底是二十四层还是二十五层,亦或是楼下二十二层,实在是忍无可忍的住户正蠢蠢欲动地想要对着窗口向外大喊。
  我把沾血的刀放在洗手台上,随意地洗了手之后从浴室里走出来,在客厅的灯光下可以清楚地看到镜子里的我的脸上满是亮晃晃的汗水,我走到凌乱的卧室,用颤抖的左手关掉了不知道什么时候定下的闹钟。
  滴滴鲜血从我赤着的手臂滑下,滑到手背上,再流到指尖,然后滴落在地,导致我所经之处,处处开满了红色妖冶的彼岸花——神秘的地狱之花。
  外面,窗外的空气里传进了不甘心的关窗声——因为他们没有骂到人,内心的憋闷无处发泄。
  死亡乐曲的来源是程璟的手机。
  说起来这手机还是我给他买的。
  最新款。
  闹钟显示凌晨一点半。
  难道程璟居然算好了自己的死亡时间?
  我不信。
  我承认,那一刻我的心情是有些隐隐崩溃的痕迹的。
  我不敢把我的手蜷缩起来去注视它,因为我知道指甲缝里还有没冲洗干净的血液。
  也许是充满恨意的热血。
  因为我到现在依旧能够感受到它们的炙人热度。
  除我之外房间里还有另外的喘息声,那只毛皮纯白的狗正半死不活地趴在浴室门口,正眯着眼看我。
  我很快地就镇定下来了,思考到了下一步应该怎么进行。
  暗夜寂静。
  四周都是静的,就连空气都停止了流动。
  我转身走回了浴室。
  从逸禾小区到警察局只花了很短的二十分钟,路上也没有堵车。
  坐在我旁边的是曹毅,是我的大学同学,毕业后响应国家号召去服了两年兵役,之后选择在本地当了一名警察。这是他的夙愿,现在终于得到实现了。
  我也许是最不畏警局的一个杀人犯了吧。
  在被押进看守所的时候我始终抬头挺胸,昂首向前,步伐稳健,一如往常。
  看守所里,我在窗子里,讯问人员在铁栅栏外。
  我坐着,他们也坐着,并没有什么不同。
  “这本是他的日记。”没有厉声讨伐,只有一句简简单单的开场白。曹毅抓起那桌子左上角位于散发着柔和光线的台灯下的一本封面精致又美观、简朴又大方的牛皮本子,在我的面前扬了扬,“我们在他的寝室里找到的,被他当做宝贝一样压在枕头下面。你难道不想看看他到底写了什么吗?”
  我看到那个本子之后突然开始剧烈地挣扎起来,双手十指拼命打开,仿佛想要抓住什么东西。
  曹警官给狱警使了个眼色,让狱警用别在腰间的那一大串钥匙中的第八条钥匙给我解开了手上的手铐。
  我摇摇晃晃地站起来,跌跌撞撞地向前走去,用颤抖的双手接过了那本仿佛有万吨重量的日记本。
  上面还缠着一条黑色的软绸带。
  此刻我只觉得手心发烫,仿佛手里拿着的不是轻飘飘的纸张,而是燃烧着地狱烈焰的血红烙铁。
  这是一本写满了字的日记本,从封面的磨损程度以及纸张的泛黄程度可以知道这本日记本陪着主人走过了漫长的时光。
  我像一个虔诚的宗教信徒一般一页一页地翻开,仿佛我正在上帝面前领取圣餐。
  “2010年2月20日,星期六,晴。
  今天哥哥教我弹了我最爱的钢琴曲《致爱丽丝》,哥哥的手真的好好看,我一下子竟然看痴了,根本没有注意到他跟我说了什么。等我从好听的曲子中回过神来时他已经摔门而出了,怎么好好的就生气了呢?而且晚饭时哥哥也没怎么理我,吃得也很少,阿姨说现在是长身体的时候,我们要多吃一点才能长高高。哥哥是不是生我的气了呀?”
  这一天我记得,是程璟的十三岁生日。
  我颤抖的手继续往下翻,只觉得力气快要被抽走了。
  “2010年9月6日,星期二,阴转中雨。
  今天哥哥又生气了。起因是昨晚我不小心掉进了下水道,差点被水冲走,我说是我不小心掉下去的,可清姨查看监控录像之后却问是不是哥哥推的我,我还没来得及回答,清姨就训斥了哥哥。真的是我不小心掉下去的,不是哥哥推的我。他只是轻轻地甩了一下手而已,是我不小心滑倒了。哥哥别生我气了好不好?”
  我也记得这一天,那时我心情烦躁,因为老师布置了很多作业,导致我的书包变得很重,走起路来慢得就像乌龟。走在后面的程璟想要帮我背书包,被我拒绝了之后又追上来,我心烦得很,就用力推了他一把,谁知道他掉进了下水道里,还差点被湍急的地下水给冲走。他这个傻瓜,大可在妈妈面前说出事实,为什么要维护我?大傻子。
  “今天哥哥......”
  “哥哥今天......”
  ......
  我快速地翻到后面,时间轴来到了2015年2月20日。
  那是个特殊的日子。
  “今天我十八岁啦!在经过了正式的成人礼,到孔庙拜过孔夫子之后我终于是个正儿八经的成年人了,终于有了属于自己的感情秘密,但对谁都不能说,除了我哥。但是我却不敢让他知道我对他的爱恋。在这个重要的日子里,我除了幸福之外又感到深深的痛苦,因为我知道哥哥是永远都不会喜欢我的。”
  之后程璟又用一条黑色的横线隔开,又加了一段:
  “我到现在都不敢置信,我哥刚才!亲我了!亲我了!亲我了!开心的事情说三遍!我是在做梦吗?就在浴室里!天呐!!!”
  可是那天我只是蜻蜓点水地碰了他的唇,他为什么可以这么开心?我并不是能逗人发笑的魔法师。
  这本从少年时代就坚持的日记本已经记录了十二年的青葱岁月。从十岁到二十二岁。
  最后一页。
  “2019年5月26日,星期六,阴。
  我始终温暖不了我哥,我是个没用的火炉。对不起,哥哥。我没能给你带来光亮。对不起。”
  后面还有一个已经被划掉了五六遍又一次次写上的句子。一笔一划都是不甘心的认输。
  “我哥不爱我。”
  他的每一天都与我有关。
  他是那么的爱我!
  再往后翻就没有了,因为时间永远停留在了上个星期六。
  我抱着这本珍贵的日记本,终于忍不住嚎啕大哭起来。
  在此之前,我并不知道一个人居然可以哭得这么厉害,就像天塌了一样,就像,我想让我的声音传到那高大皂荚树的枝头,传进他讲究的墓地里,摇晃他的那块矗立在红色土壤上的上面用金色颜料篆刻着姓名与生卒年份的大理石墓碑,用撕心裂肺的哭喊声把他吵醒。
  人死一去到底何时可归?
  关于这个叫人心碎的故事,恐怕得从头开始说起。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知道发生了什么吧......不过故事大概还有十二万字才会结束,前面这三章并不代表故事最后的结尾,我跟他们俩一样还有漫长的一段路要走。


第3章
  第一次见到程璟,是在八岁的那个夏天。
  下一章
  第一次见到程璟,是在八岁的那个夏天。
  为什么我记得这么清楚?
  因为就是在那天,我把养了有两年的穿山甲放归了山林。
  由于人工饲养的困难性,全世界只有三个人能够养穿山甲。我其实是第四个,但没人搭理我这个尚不及健康成年人腰部的半大小孩儿。
  我年纪小,不能跟管家伯伯一起去到密林的深处,因为那里有很多可能会伤到小孩子的东西。
  于是从那时起我便非常痛恨自己是个什么用都没有的小孩。
  别人只知道讨大人要糖果吃要机器人来拼然后问妈妈“我是从哪里来的”的时候我已经在思考怎么快快成长的问题,这便是我早熟的证据之一,也是我与其他小孩的不同之处。
  从出生的那一刻起,我便享受着非独生子女所不能够想象的独生子女的乐趣。
  我爸英年早逝,只留下我妈一个人打理这偌大的家业,要忙的事情很多,所以平时她并没有时间来陪我玩儿,但我依旧觉得很开心。只要她回家的时候给我带个嵌有车厘子的小提篮蛋糕我就可以大方地原谅她平时对我的疏忽。
  但自从程璟来了之后,一切都变了。
  那是个阳光明媚的早晨,已经一年零十二天没着家的妈妈带着一个穿着镶有塑料珍珠的蓬蓬裙的小女孩出现在了家里。
  多么突兀的一个场面。因为那时我刚刚结束钢琴的练习。每天早晨享用完早餐之后练满一个小时,这是我的钢琴老师对我的要求。
  今天是星期六。周末的时候钢琴老师不会来家里辅导我的功课。
  那是一首幸福到忧伤的《卡农》。也是我第一次学的钢琴曲,因此就算想记不清楚都很难。
  这是帕赫尔贝为了纪念亡妻而作的一首曲子。“卡农”不是曲名而只是一种音乐体裁。
  听众可以听到作曲者对爱人的完美怀念以及对过往幸福的怀恋。
  一个声部的曲调自始至终追逐着另一声部,直到最后一个小节,最后的一个和弦,融合在一起,给人以一个神圣的意境。
  “真是像极了爱情!”
  我的钢琴老师是一个刚从南景大学音乐学院毕业的学生,当时正处在和男朋友热恋的状态,艺术生对音乐的敏感使得她对什么都很感性,当她说完这句话之后又充满歉意地对我说:“抱歉呀小朋友,我太激动了。”
  “没事的老师,在这儿您可以随意。”我说,然后递上了一杯温热的咖啡,那是管家伯伯刚刚送进来的,现在温度正好合适。
  就在我抱起我那可爱的穿山甲时,我妈妈在门外叫住了我,风尘仆仆的样子,满目倦意,肯定是刚从飞机上下来。她最近总在出差,爸爸去世后留下来的重担全压在了她的身上,别看她表面健健康康,面部红润有光泽,浑身上下珠光宝气的,但只要她一回家,就算我们住的地方隔了一层楼,我都能够在夜晚听到她的咳嗽声,像是要把心脏给咳出来似的。
  “疏儿,这是程璟,是你的小妹妹,我收养了她,以后她就住在家里了哦!你要保护好她知道吗?”说完就转头走了,除了交代完这句,她就没有什么要对我说的了。
  这让我想到,我上周参加机器人大赛获得的冠军奖杯还没有来得及给她看。
  甚至,就连我参加这个全国性的赛事她都不知道。
  我的妈妈,一个事业型的女强人,对自己的亲生儿子一贯的冷漠。管家伯伯说她爱我,但原谅我眼拙,实在看不出来。
  肉肉在我的怀里放松了它缩成一团的身子,渐渐地露出了它雪白的肚皮。
  肉肉是穿山甲的名字。
  全世界也没多少人见过穿山甲的肚皮。因为这种唯一带壳的哺乳动物一向胆小谨慎,一遇到生人或者捕食危机就会在原地把自己缩成一团,像一个圆球一样。而这种特性也导致它们的被捕率一向很高。
  妈妈拎着包匆匆忙忙地走之后,我打量了一下这个在门外站着的女孩儿。此时我的手还搭在黑白分明的琴键上,没有收回来。
  她的马尾已经很凌乱,稀稀疏疏的发尾还有分叉;眼睛像是夜光珠,又黑又大,但没有精神的样子;穿着一条不合身的荷花粉裙子,汗涔涔地贴在身上;脚下的圆舞鞋也黑黑的;总之看起来很邋遢。
  在她的旁边,立着一个二十四寸的拉杆箱,轮子上都是泥垢,锁和四角都是铜色的,但整体是银色的。
  哦,对了,我几乎动用了所用的力量来回忆,终于使我想起来她的怀里还抱着一个小棕熊。与主人不一样,这只棕熊周身雪白,充满了贵族的气息,就好像它才是这个女孩的主子似的。
  说实话,我并不喜欢这个不速之客。
  长久以来,自从我会走路,会说话,并且有了自己的意识之后我就喜欢上了自己一个人的世界。
  我不喜欢被人打扰我的寂静。
  “陈伯!快把这个女孩给我赶出去!我不想看见她!”我站在原地,伸出左手的一根食指,毫不客气地直指着这个邋里邋遢的女孩的脑门,大声对管家伯伯喊道。
  “哎小少爷!别冲动!”陈管家抱着我离开,然后用手势吩咐着仆人带小女孩去洗澡。
  我躲到房间里生了一天的闷气,气得连中午饭都没吃,房间里的玩具被我拆得乱七八糟。
  到了晚饭时间我才出来,在来到餐厅的路上我努力说服自己要平心静气。
  餐厅在一楼,我住在三楼,走下去就是了。
  令我感到惊异的是,小女孩变成了小男孩。
  小小的短袖,小小的裤子,小小的拖鞋,剪得短短的头发,白白的没有什么血色的脸,依旧是大大的眼睛,细细的胳膊。
  我眼睛都瞪圆了,一时间大脑感觉有点不够用了。
  “你到底是男生还是女生?”这是今天我跟她说的第一句话,因为我觉得还是把她的性别搞清楚比较重要一些。这里就暂且先用“她”来称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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