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淳厚得能在耳道里产生共鸣的声音,邓玉琪这一天听了许多次,已相当耳熟。
是盛朗!
车里另外一个人,不是什么泼辣的师姐,更不是娇俏的师妹,而是盛朗!
那个光芒万丈,大名鼎鼎的巨星,此刻正和她的林师兄在车里……
邓玉琪耳朵里轰隆隆地如列车过隧道,好半晌听不别的声音。
而那辆大奔又重新摇晃了起来,比先前还要激烈。
林知夏似乎咬住了什么,声音闷着,只余急促难耐的鼻息。
邓玉琪脑中一片混乱,突然想起那个手机来电。
狼狗……
朗……
我就是你的狗……
他们……早就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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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又狠狠晃悠了一刻钟,才终于停了下来。
盛朗俯身,拂开林知夏脸颊上被汗水打湿的黑发,低头瞅着他潮红的面孔。
林知夏仰躺在后座里,浑身都是汗,双眸也似浸在泉水里的黑玉珠子。
他身上仅存的一件衬衫已经被揉得邹巴巴,前襟只有两颗扣子幸存,从脖子到肩,印着密密的牙印,昭示着下嘴的人那一口好牙。
“你真特么是条狗!”林知夏摸了摸脖子,疼得嘶了一声,又想给盛朗耳光。
盛朗抓住了他的手腕,把人摁严实了,在他红肿的唇上啄了一口。
“你说你该不该被教训?”盛朗说话间,尖锐的犬齿在唇角闪现,绿眸在幽暗的车厢里发着亮。
“我才出门半个月,你就招惹了一个小姑娘给你端茶倒酒。你这个男人,怎么这么不安分?”
盛朗的俊美是特别有冲击性的。他是中德混血,爹妈的基因在他身上融合得浑然天成,平日里人模狗样装得翩翩儒雅。不高兴地盯着人时,就会露出饿狼亮出獠牙的神态。
魅惑,锋利,诱使你一步步走近,然后一口咬在你毫无防备的脖子上。
林知夏却是不怕盛朗。
“艹,只准你成天在电视上搔首弄姿地招惹大姑娘小媳妇儿,我就不能喝师妹倒的酒了?从老子身上滚下去,你这个双标狗!”
盛朗不滚。林知夏抬起脚就往他脸上踹。
盛朗这张盛世美颜是上过保险的,林知夏今天就要让盛朗和保险公司都出出血!
清瘦的脚踝被男人的大掌一把扣住了。盛朗低头看了看,眼眸一深,就像一头闻到了血的狼。
林知夏一看他这个眼神就暗道不妙,急忙挣扎。
“别闹了,也不看看地方?什么事回家再说!”
盛朗松开了手,摇身从狼变成了哈士奇,笑嘻嘻地蹭过来。
“夏夏,半个月没见,想不想我?”
“想。”林知夏心不在焉地薅了薅盛朗的头,“回去吧。还得喂老狼呢。”
“那小狼呢?”盛朗用他高挺的鼻子蹭着林知夏的耳根。
“也喂。”林知夏笑着,扯了扯盛朗的耳朵,“老子就是你的狗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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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朗把车开回了自己位于南四环的湖滨别墅。
老狼迎了出来。
十岁的老狗,枯瘦而精神矍铄,又有些倚老卖老,对主人摇尾巴都有点敷衍。
盛朗给饿了半天的老狼倒满了狗粮,开了个罐头,然后把林知夏拖进了卧室里,吃他自己的专属狗粮去了。
小别胜新婚,等云消雨散,都已经是后半夜了。
林知夏闭上眼,直往梦乡里坠。
隐约感觉盛朗从身后把自己紧紧抱住,鼻子在自己脸上脖子上嗅来嗅去的,真像一头确认所有物的狗。
这份霸道,让林知夏觉得很有安全感。
林知夏一口气睡到清晨,被生物钟唤醒。
盛朗的睡姿很不好,总爱把林知夏搂着压着,害得林知夏醒来后半边身子都发麻。
林知夏抽出被压着的胳膊,无奈地看着趴在胸膛上呼噜酣睡的男人。
睡梦中的盛朗,又憨又傻的,让人想捏他的耳朵,揉他的狗头。
林知夏注视着恋人的睡颜,心中爱意泛滥如泉。
这样一个初夏的清晨,置身这样一间安静温馨的华宅里,享受着清闲静好的岁月,是十五年前的林知夏完全不敢想象的日子。
十五年前,林知夏才十二岁。
他在那年初夏的雨季里,认识了一个男孩 ,叫盛朗。
作者有话要说:
青梅竹马成长向,攻受杰克苏
互相甜宠坚定1vs1,有成长的烦恼,有拼搏的艰辛。
第2章
春夏交季,大雨滂沱,好似春天舍不得退场而落的伤心泪。
林知夏一手挎着书包,一手高高撑着一把折了骨的大黑伞,光着脚走在深深的积水里。
伞下,林知夏的瞎子老爸林安文正伸着盲人杖,在前面慢吞吞地探着路。
林安文瞎了也有五六年了,早就习惯了两眼摸黑的日子。只是因为他们父子俩才搬到这片小区没多久,还不熟悉环境,大雨又浇得人晕头转向,难免有些怯。
“爸,我不想去九中寄宿。”林知夏嘀咕,“我骑单车,快些也就半个小时,走读也行的。”
“夏夏呀,听话。”林安文生得白净秀气,说话也斯斯文文,“九中的老师看重你,奖学金和助学金都给得那么高。你就应该老实住校,好好念书,考好成绩,才对得起人家的提拔。”
林知夏挠着他有些过长的头发,一脸为难。
“那要不你就搬到刘阿姨他们店后面去住。这样我住校的时候,刘阿姨他们也能照看你一下。”
“你傻不傻?”林安文隔着墨镜,用他瞎了的眼瞪了儿子一下,“你刘阿姨和张叔叔才结婚,我一个大老爷们搬去和他们住,有这么扎眼的电灯泡吗?放心吧。你爸我瞎着眼都能把你拉扯这么大,我还照顾不了自己?”
林知夏耷拉着脑袋,抬脚在快没到小腿肚的积水里踢了一朵污浊的水花。
林安文的手探了过来,摸着儿子被雨水打湿的肩膀。
十二岁的孩子,半大的少年,个子已经开始抽条,可肩膀还很单薄,筋骨也依旧稚嫩。还远没有到他独自顶风挡雨的年纪。
林安文搂过儿子的肩,父子俩一起挤在伞下。
“小夏,你要珍惜这个转学的机会。”林安文语重心长,“咱们爷儿俩是穷,但是老天爷给了你一颗聪明脑袋,也就给了你一个出人头地的机会。爸没本事,没法给你提供好生活,但是至少能做到不拖你的后腿。”
“爸,你说什么呢?”林知夏挽住了父亲的胳膊,“你才不拖我后腿。我将来要赚大钱,买辆豪车,找个司机天天带着你到处兜风。”
林安文噗地笑了,“你还不如给我办一张公交卡更省事儿。再说我是个瞎子。瞎子兜风,我能看什么?”
“要的就是那份气派呗!”林知夏笑着,挽着老爸,沿着积满污水的小道,朝他们的新家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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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社区是丰市里最老、又是最大的一个城中村。
改革开放前,这里是丰市的中心老城区,数十万老居民蜗居在此。
改革的春风并未能刮进这片城区,它被遗留了下来,成了丰市的一块胎记,带着母胎中的记忆,不雅观,却又消不去。
永乐社区位于旧城区的西南角,和新城隔江相望。贫富不相同,却共饮一江水。
丰市搞开发的时候,也有开发商想拆迁永乐,却硬生生被居民大张的狮子口给吓缩了回去。
小市民的眼光放不长远,但是开发商不会放着对岸大片的空地当没看见。
对岸的高楼一栋栋立起来,玻璃外墙折射着粼粼波光,永乐小区里的旧楼陈砖则在时代的新风里苟延残喘。
违章搭建的棚户拆了又修,修了又拆。居民们拿出先辈打游击战的革命精神,同城市规划部门和消防部门做着坚贞不屈的抗争。
随着丰市的房价节节攀升,永乐小区更拆不起,像个没有媒人肯上门的老姑娘,就此尴尬地被晾了下来。
地势杂乱,设施陈旧,治安也不大好,却又位于旧城区的核心地带。永乐小区成了底层务工人员进城定居的首选。
这年初夏,林安文带着他十二岁的儿子林知夏,搬进了永安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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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安文是个盲人按摩师,之前在一家社区按摩店里工作,是个有口皆碑的老师傅。
林知夏的亲妈在他记事前就死了,那时候林安文还没瞎,是厂里的技工。
林安文生得清秀,又有一份吃饭的手艺活儿,再讨个老婆并不难。可他因为担心后妈对儿子不好,一直没再婚。
林知夏六岁的时候,林安文在厂里出了事故,被化学药剂弄瞎了一双眼。
技工的活儿当然没法再做。好在林安文手巧,改行做盲人按摩师,倒也能糊口。
林知夏早慧。底层小老百姓,也不讲究什么启蒙教育,还是小学老师发现这孩子脑子特别好,教什么一遍就能记住。
靠着这个本事,林知夏从小学四年级起,就过上了跨学区念书的奖学金生的日子。
小升初的时候,丰市里好几所排名不错的中学都向林知夏递出了橄榄枝。
人穷志短。林知夏挑学校,只看哪家给的奖学金最多。
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读书人卖学问也是一门生意,当然是价高者得。
九中在全市中学排名第五,并不太拔尖,但是出手阔绰。
林知夏一看奖学金包了自己的生活费外,还能补贴老爸,当即就同意了。
为了儿子的学业,林安文跟着搬到了丰市城区里。在熟人的介绍下,他在永乐社区里找到了一份按摩师的活儿,以低廉的价格租了一间房。
那是一个老厂房宿舍。八十年代修的预制板房,四层高,是小区里难得的高楼大厦了。
林家父子就住顶楼南侧,一室一厅,二十来平方米。屋顶漏下来的水把墙壁浸出片片斑驳的霉斑,林安文眼不见心不烦。
六月初夏的暴雨带走了持续多日的低气压,湿润的风穿过纱窗门,贯穿小小的陋室。
旧风扇转起来沙沙响,林知夏一手按着卷子,一手在草稿本上飞快演算着。林安文则在厨房里摸索着做饭。
等饭菜好了,父子俩坐在全屋最通风的门口,围着一张折叠小木桌吃饭。
对门的纱窗门吱呀一声推开,一个扎着羊角辫的小姑娘走了过来。
“林叔,小夏,我家煮了海带绿豆汤,奶奶让我给你们端些过来。”
林安文急忙放下筷子,招呼林知夏去开门。
小姑娘和林知夏同龄,生得圆头圆脑圆眼睛,嘴角两个圆酒窝。连名字都很圆,叫孙明珠。
孙明珠的父母都在对岸的新城区里打工,她跟着奶奶住在永安的老房子里。
社区里搬来一个俊秀的小帅哥,社区里的孩子们都在偷偷议论。也就孙明珠近水楼台,最先和林家父子搭上了话,自来熟地把小帅哥划入了自己的势力范围里。
“小夏来了,我们北区也终于有个能打的学霸了。”孙明珠说话又脆又快,就像竹筒倒豆子。
“去年南区有个女生考上了三中,被当成凤凰蛋似的捧着。南区那群人可嘚瑟了,成天嘲笑我们北区是草鸡窝。呵,三中算什么,还不是被九中吊着打?小夏,回头要是南区那群人找你麻烦,你只管回来和我说。有我孙明珠在,你在北区可以横着走!”
小姑娘比林知夏还矮半个头,却是一副江湖老大姐的派头。
“南区?北区?”林知夏早上在按摩店里,也听老板娘他们提起过。
“咱们这边是北区,金河以南就是南区。”晚饭后,孙明珠带着林知夏出门熟悉环境。
永安社区沿江而建,地形狭长,被一条支流拦腰分成两半,地图上看着像一颗胖嘟嘟的花生。
北区聚居着各种小生意人和打工仔,社区医院和学校也都在这一代,治安相对好许多。
“南区才是真正的野鸡窝,满街都是挑着红灯笼的店。”孙明珠对林知夏挤眉弄眼,“我奶奶从不让我天黑后去南区玩。我们北区的小孩和南区的也玩不到一起,两边的男孩子还经常打架。你不打架吧?”
孙明珠打量着林知夏细白的皮肤和纤瘦的身躯,觉得自己问了一句废话。
林知夏的大眼睛懒洋洋地眨了一下,说:“我会用弹弓。”
小孩子才用弹弓呢。
孙明珠有点不屑,不过漂亮的小帅哥本来就用不着去打架。
林知夏正是男女莫辩的年纪,小巧的尖下巴,鼻尖微翘,嘴唇红润,一双黑漆漆的猫儿眼。身子抽条让他特别瘦,于是显得脖子纤细而修长。
书读得好的孩子,气质总是有些特别。林知夏并不清高,但是神情里有一分漫不经心,勾得人总想能被他多看两眼。
孙明珠带着林知夏走街串巷,像穿着新裙子游街,收获了一路的关注和羡慕。小姑娘的虚荣心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明珠,这是你同学吗?长得好俊秀哟。”
“这是我新邻居,叫林知夏。人家在九中读书呢!”
“哟,好学生!”
“宫廷蛋糕店”的老板娘把坏了卖相的奶油蛋糕塞给两个孩子。
林知夏啃了一口蛋糕,舌尖在唇上舔了舔,愉快地眯起了眼睛,看着更像一只猫了。
“林知夏,你为什么叫这个名字?”孙明珠问。
林知夏说:“我是六月入夏的时候生的。我妈生我的时候,窗外树上有鸟叫个不停,像是给她报喜。后来她翻诗词书给我起名字,看到了一句‘残莺知夏浅,社雨报年登’,就给我起名叫知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