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拥在一起的两人僵住。盛朗飞快地将门锁放下。
那男人走进了隔壁的蹲位,一边看着电视剧,一边开闸放水。
林知夏拽着盛朗的衣襟,大气不敢出。可就这个时候,盛朗又低下了头,唇寻了过来。
林知夏用力推他,奈何盛朗坚实的身躯岿然不动,而且还越来越放肆。
“!”林知夏猛地挺直了腰,差点咬破盛朗的舌头。
盛朗的唇滑到了林知夏的耳边:“别动……”
(……)
林知夏仔细地照了照镜子,确定汗湿的发梢已经干了,脸颊也已恢复了正常,才推门从卫生间里走了出去。
店长正在门外洗着手,见到林知夏出来了,很关切地问了一声:“小林,还好吧?还是很不舒服?”
林知夏的后颈寒毛唰地竖了起来。
店长说:“盛朗说你有些便秘,在卫生间里耽搁了。年纪轻轻的小孩,怎么搞出这种毛病?平时还是要多吃点蔬菜水果……”
林知夏唯唯诺诺地应着,匆匆洗了个手,狼狈逃走了。
一日结束,两人换下了制服。盛朗踩着单车,搭着林知夏回家。
金紫交织的黄昏,倦鸟归林,家家户户的窗里都飘出饭菜香。
他们俩都没有说话,可心里都想着同一件事。
这是他们各奔前途前度过的最后一个夏天。在秋天来临之前,这五十个日夜,将会成为他们一生铭记的回忆。
每日下班后,盛朗都会踩着单车把林知夏送到他家楼下。
两人在无人的楼梯口里偷偷吻别,然后各自回家。
再眷恋和盛朗耳鬓厮磨的愉悦,林知夏也并不是一直都住在盛朗家。
林知夏每天都会做好晚饭,然后接林安文下班。饭后,林知夏一边做家务,一边陪父亲聊天。
自己即将起航去遥远的城市念大学。这不同于往常住校,林知夏一走就是好几个月。一想到父亲将独自生活,林知夏就很放不下心。
林安文安慰儿子:“我平时都在店里,回家也不过吃个饭,睡个觉罢了。刘姐和邻居都很照应我。我一点都不孤单。”
林知夏和盛朗商量了过后,决定把二狼拿给林安文来养。没条件给父亲弄一只导盲犬,但愿二狼能给他足够的陪伴。
二狼这狗也不负众望,经过训练,很快就能配合林安文了。不过几日,二狼就记住了家和按摩店之间往返的路,还会了给林安文叼鞋子,拿手杖。
有了二狼,林安文的生活也比过去方便了许多。
牵着二狼,林安文终于可以放心大胆地在永安里四处转悠而不担心迷路。
这样一来,林安文去附近的一个市政文化广场也比过去容易许多。只要一有空,他就溜着二狼,去那里听人下棋拉二胡,和人聊天。
至于林知夏,他在盛朗家留宿的夜晚,总意味着一场持续半夜的狂欢。
作者有话要说:
文进入收尾的最后几万字,又因为要出差存稿不够。
所以我先写完结,然后再在写番外的时候,把某些的部分补上。
歌曲:Nickelback的《Far away》,很好听
第65章
血气方刚的年轻人, 有是热恋许久终于能亲热的情侣,只要共处一室,空气都能被点燃。
更别说盛朗本就是个热情如火的人,哪怕林知夏是块冰, 都能被他焐成一锅滚水。
外婆腿脚不好, 从不上楼。于是这个天台的小阁楼成了两人的秘密圣地。
日头一日比一日炽热, 天台的地板被晒得能煎鸡蛋。阁楼里那台二手空调重新加过氟利昂, 制冷效果显著。
可两个少年总是热汗淋漓。
林知夏有时都弄不清他和盛朗,谁更渴求对方一些。
看起来明明是盛朗更加积极主动, 贪婪地、不知疲倦地索取。可是林知夏的纵容里也总带着欣喜的迎合, 和含蓄的鼓励。
盛朗说的没错, 这种事一旦磨合好了,随之而来的就是极致的快乐。
林知夏被那一股妙不可言的滋味征服。食髓知味,欲罢而不能。
两人的胸膛里都有一团浇不灭的火, 一个眼神, 一点点接触,就能引发一阵强烈的激荡。
很多时候, 睡到半夜翻了个身,盛朗就会迷迷糊糊地抱了过来, 又做一次。
没有什么,比和最爱的人一起做最快乐的事, 更让人觉得幸福的。
他们两人后来走过许多地方, 住过各式各样高档酒店、豪华的房间,有过许多刺激的体验。
可是说到最怀念的经历, 都会不约而同地回想起在小阁楼上度过的那个夏天。
那种疯狂和大胆,那种浪漫的激情,是只属于少年人的。
深夜, 凉风习习,被暴晒了一整日的天台经过水的冲洗,终于降了温。
盛朗在棕垫上铺上柔软的草席,然后不容反抗地将林知夏拖了上去。
虽然知道他们处于附近民居的最高点,除了月亮,没人看得到他们,可林知夏还是紧张得差点咬破嘴唇。
那是林知夏第一次被盛朗弄哭。
到了八月上旬,两人凑了点钱,终于去了一趟大理。
他们住在一间很不起眼的小客栈里。白日在洱海边晒太阳,喝茶,入夜后则手拉着手逛街。
林知夏买了两串小小的蜜蜡手串,让店家分别刻上了他和盛朗的名字缩写。
“我们先戴着自己的,等回头分别的时候再交换,这样手串上就带着我们各自的气了。”林知夏说。
大理的盛夏就像丰市的春天,清爽湿润的夜风涌入窗口。长街的灯灭后,漫天星子悬挂在穹顶。
林知夏和盛朗在这片星空下温柔地、不知疲倦地缠绵。
林知夏很难得这么主动,柔情似水,完全地将自己奉献出去。
精疲力竭地相拥在一起时,他们长久地凝视着彼此。
“你的眼睛比洱海还好看。”林知夏抚着盛朗俊美的面颊,柔声说。
“你的眼睛也比星空还好看。”盛朗握住林知夏的手,吻他的掌心。
“我们以后还会去很多地方,小狼。”林知夏说,“一想到将来都和你在一起,我就很开心。”
-
四天的旅行很快就过去了。
两个少年告别了晴空明媚的云南,坐着火车回到了弥漫着淡淡雾霾的丰市。他们回到了家,开始收拾行李,准备各奔前程。
盛朗的护照早就已经办好了。杨景行也不知道走了什么渠道,居然给盛朗办了一个工作签证。
“你们是从T市出发去伦敦?”林知夏看着盛朗的机票信息。
“是啊。我特意向老杨要求的。”盛朗说,“我要先把你送去T大,看你在学校安顿下来了,再出国。”
林安文身体不方便,显然不能送林知夏去大学。
大学入学这么一个重要的日子,盛朗不希望别的学生有父母陪同,他的小夏却一个人孤零零地忙活。
送林知夏去大学报到前,盛朗还做了几件事。
一,家里的房租正好到期,他和承租的老板续签了合同,又多了一笔可观的收入。
二,将外婆送去了郊县的姨婆家。姨婆是外婆的妹妹,儿孙争气,生活条件较好。盛朗每个月会给姨婆家一笔钱,托他们好好照顾外婆。
做完这一切,盛朗从林知夏手里抓过了行李箱的拉杆,同他一道登上了开往T市的动车。
“走吧!向新生活出发!”
-
T大。林知夏上一次来这里时,还仔细研究过这里和体校往返的公交线路。现在这些全都用不上了。
林知夏其实一直担心,来到T市,走进T大校园,会引发盛朗一些不好的回忆。
但是盛朗一直显得非常从容。
他兴致勃勃地参观校园,和林知夏去校门外吃了烤肉,还特意去生物学院门口和林知夏留了个影。
“得知道你在哪里上课。将来想你的时候,就把照片拿出来看看,脑子里就有画面了。”盛朗浮想联翩,“我的小夏宝是在乖乖听课呢,还是在课堂上想我呀。”
“我才不会在课堂上走神呢!”林知夏唾道,“你也不许拿着我的照片做奇怪的事!”
“难道我做奇怪的事,你会感觉到?”盛朗挤眉弄眼。
林知夏哭笑不得,脸颊泛红。
盛朗背着手,朝他凑近:“乖,啵一个?”
附近没有人,树阴又是那么茂密,金币般的阳光晃着人眼。
林知夏闭上眼,仰头和盛朗结了个吻。
林知夏的寝室住了四个学生,都和他是同一个专业的。
盛朗借着帮林知夏铺床,将这四名室友仔细打量了一番。
林知夏大概是宿舍里最穷的,却是长得最好看的。有个眼镜男一看就有点作,不大好相处,但是应该也难不倒他的小夏。
“你的弹弓带来了吗?”盛朗忽然问林知夏。
“带那玩意儿干吗?”林知夏莫名其妙,“我都几岁啦?”
“万一要是有人欺负你……”
林知夏被盛朗天马行空的思维逗乐了:“我对付坏人就只有那么一招呀?也太瞧不起人了。你老公我能着你,你放心吧。”
室友们和他们的父母都对林知夏和盛朗这对组合侧目。
“我哥。”林知夏对新同学介绍盛朗,语气充满了温情和自豪。
“小伙子可真帅气呀!”一位同学妈妈情不自禁地感叹,“你们兄弟俩都长得真好!”
报到结束的第三天,林知夏他们这群新生就要被送去军训了。
临别的前一天晚上,林知夏留宿在了盛朗下榻的旅馆房间里。
(……)
林知夏从浴室出来的时候,已经换上了学校发的军训制服。宽大的军绿色制服衬得他肌肤雪白,领口处还隐约能见那个红痕。
“记得多抹点防晒霜。”盛朗叮嘱,“别等我们寒假的时候一见面,你居然变成个大麻子了。”
“男生这么爱美,感觉给给的。”林知夏笑。
“你不是吗?”盛朗戳他的脑门,“你不是,你昨天抱着哥不撒手干吗?都哭成那样了还……”
林知夏恼羞地一脚踹过去。
“嘶——”盛朗装模作样,“学什么生物?你应该进国足的。”
林知夏还要补一脚。
盛朗身影一闪,敏捷地躲过袭击,手一捞,把人搂进了怀里。
体温交融,心跳同步,不论多少次拥抱,始终有一种倦鸟归巢般的安逸美好。
两人都用力地抱着对方,想要最后一次将对方的身体和气息记在脑海里。
盛朗把林知夏送到了校门口,就没再往里走了。他也要赶着去机场。杨景行已经在出发大厅等着他了。
“我上飞机的时候给你发消息。”盛朗双手抄在裤口袋里,忽然有些不敢看林知夏。
“去吧,小狼。”林知夏缱绻一笑,揉了揉盛朗柔软微卷的头发,“我等着你的好消息。”
盛朗抬起头,眼眶果真已经红了。
这下轮到林知夏垂下了眼帘。
学校里的广播正放着歌。
“我们要飞到那遥远地方,看一看,这世界并非那么凄凉。”
“走啦!”盛朗后退,朝林知夏伸出三根手指。
三年。
林知夏也举起了三根手指。
盛朗转身,步伐矫健,身影很快消失在了地铁站入口。
“我们要飞到那遥远地方,
望一望,
这世界还是一片的光亮。”
-
盛朗走后,消息一直没有断。
从上飞机,到在伦敦落地。从搬入新公寓,到去了杨景行的工作室。盛朗事无巨细地向林知夏汇报着自己的行踪和生活,发来大量的照片和视频。
“我要让你了解我现在的生活,才会担心。”盛朗说,“人家异地分手的,其实就是因为交流得不够,有了隔阂感。我不要因为距离就让你对我产生隔阂。”
因为时差关系,每天早上起床后,林知夏都会收到盛朗大量的消息。而每天早上看这些消息,也成了他一整日好心情的来源。
“盛朗在英国适应得怎么样了?”叶云漫问。
开学后,林知夏和师姐叶云漫在校园里重逢。叶云漫念大二,宿舍也离林知夏的不远。于是林知夏又开始了每日接送叶云漫往返教学楼和宿舍,同她一起吃早饭的习惯。
“挺好的。他适应能力很强。”林知夏把盛朗发过来的照片给叶云漫看,“他已经是半工半读的状态,接了点零散的模特活儿,同时还在餐馆里端盘子打工。”
“不是说有后台吗,怎么还需要去打工?”叶云漫惊讶。
林知夏说:“因为他需要融入那个环境。打工是最能快速融入当地社会的途径之一了。”
盛朗刚到英国的那阵子,其实并不怎么适应。
全然陌生的环境,周围人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和思想理念,多变的天气,冷漠的路人……
“住的条件还不错。”盛朗告诉林知夏,“杨景行给我安排了一个小公寓,还挺复古的。床真大。要是你也在就好了。”
“你怎么一看到大床就想到我呀,流氓!”林知夏笑骂,“那你开始工作了吗?”
“开始接点散活儿。”盛朗说,“经纪公司的人见了我后,打算重点包装我,想搞点噱头什么的。他们和杨景行商量了好一阵,决定让我先以野生小模特的身份混着。”
林知夏听着有点不放心:“这不有点浪费你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