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好——”顾颐点了点头,“我也觉得这个不太适合唐总。”
“哎,其实肚皮舞现在已经有很多种风格,尤其与现代元素结合之后,男人也可以跳的。”唐骥瞄了一下小田的纤瘦身材,目光又在顾颐腰上打了个转,“我觉得你要是去跳,应该比他好看。”小田的胯是很灵活,但他肌肉其实不饱满,瘦是够瘦了,动作幅度也挺大,却不够有力。哪像顾颐,肌肉线条流畅,不单是肩宽腰窄,而且臀翘腿长,这要是跳起来……
“这个恐怕要让唐总失望了,”顾颐嘴角不禁又抽了一下,“我也不会跳这种舞。”
“诶?”唐骥顿时眼睛一亮,把身子朝他又倾斜了一下,“不会跳这种舞,那你会跳哪种舞?”
顾颐深恨自己嘴欠,直接说自己不会跳舞就是了,为什么还要在前面加上“这种”两个字?一时失言,他也只能沉默了。
唐骥却不肯算完,连声追问:“你会跳什么舞,来来来,跟我说一下嘛。要不然,一会儿你也上去跳一个?”
言多必失,顾颐下定决心不再跟他鬼扯了。他今天晚上得到的线索已经令人满意,一会儿唐骥上台去跳舞,他就找个借口先走。寒云虽然有点古怪,但他现在要查的事情太多,已经不想再给自己揽太多的麻烦了。
唐骥显然不是个会看人眼色的。或者说,当他不想看人眼色的时候,他的脸皮就特别的厚。顾颐摆明了不想回答,他却还跟鹦鹉学舌似的问个没完,再加上酒吧里的音乐和喧闹声,烦得顾颐头大如斗。
幸好小田一支舞跳完,引来了一片叫好声。他也有点得意,站在台上就冲着唐骥这边喊:“唐哥,你也来一个?”
这一下把众人的目光都引了过来,唐骥摸摸鼻子,眼角余光瞥见寒云已经换了普通衣服从后台出来,正在吧台边上一边喝水一边往这里看,便干脆地一笑,站起身来:“好!”
第28章 对舞
酒吧里的舞台当然不会太高大,大约也就是一米半高。不过这样也不是很方便上台,所以又在四周围了一级台阶。
刚才几个上去跳舞的年轻人,都是踩着台阶上去的,但唐骥却是快走两步,根本没踩那级台阶,只用手在舞台边缘上一扶,半空中打了个旋子,一个鹞子翻身,落地时已经轻巧地踩在了舞台中央。单是这一手,就赢得了一个满堂彩。
唐骥冲台下一笑,回头冲着小乐队笑了笑:“兄弟,维瓦尔第的《四季》随便来一首,没问题吧?”
这是小提琴曲,乐队里也有个小提琴手,当然是能来一首的。可是上台来点伴奏曲的本来就不多,更何况张口就点这种经典乐曲,还只用小提琴的就更少了。很显然的,这样的舞台上并不适合这种曲子。架子鼓手先歪头看了他一眼:“兄弟,真要这个?”
“当然。”唐骥笑起来,单手帅气地打了个响指,“走起!”
《四季》之《春》应声响了起来。这么经典的曲子,拉小提琴的怎么可能不学,但在这样的场合拉出来,似乎就显得优美有余而热烈不足了。
酒吧里的人都被吸引住了目光,寒云人靠在吧台上,眼睛却也紧紧盯着舞台上。唐骥潇洒地向台下微一躬身,身体还没直起来,双脚已经开始在舞台上踩出一连串节奏了。
小田刚从台上下来,屁股还没挨上椅子,就吹了声口哨:“嘿,《四季》配踢踏舞?唐哥可真是够会玩的啊!”
的确如此。整个酒吧的人都没料到唐骥居然是要配着小提琴跳踢踏舞,一时间喝彩声渐停,大家都安静了下来。
踢踏舞有专用的有声舞鞋,能够发出较大的声响,制造像鼓点一样的节奏。唐骥今天不是有备而来,当然穿的只是普通皮鞋,然而在他脚下,却依然能踩出一串清晰的节奏。
而且他跳起舞来热情洋溢,小提琴演奏的虽然是《春》,他却硬是能跳出盛夏的感觉。不单是脚下能踩出节奏,还加入了街舞里跳跃乃至翻腾的动作,弥补了没有专业舞鞋,节奏不够复杂多变的缺点,看得众人眼花缭乱。
他的舞跟刚才小田以前寒云等人跳的完全不一样,既没有挑逗也没有暗示,而是完全的靠着动作本身的感染力。今天他是一身灰色调,并无什么格外显眼的装饰,可是劲腰长腿遮都遮不住,跳起舞来更显得身姿矫捷。一双眼睛在旋转的彩色灯光下仿佛两颗绿宝石一般,笑意从里头透出来,简直能随着他的目光洒遍全场。
酒吧里先是安静,随即渐渐响起了口哨和叫好声,不少人都忍不住想跟着他一起跳了。
小田早就站了起来,情不自禁地跟着唐骥的节奏扭动起来。顾颐环视四周,心里不由得微微有些感叹——某些人真是天生就要成为众所瞩目的中心,不管什么事都难掩锋芒。而相形之下,有些人或许是天生就只能隐藏在黑暗之中,敛尽光芒地过一辈子……
目光掠过酒吧一角,顾颐的身体突然微微一僵——那里有根柱子,柱子后面的阴影里藏着个人,正远远地打量着他。
没错。在全场客人都被唐骥吸引的时候,只有这个人在盯着顾颐。而且他站在那里,整个人都像是跟阴影化为了一体,如果不是血族同类之间的感应,顾颐很可能都不会发现。
这人当然是个血族。从外表看他相貌平平,即使外国人在国内总还算是另类,他也很难吸引别人的注意力,完全属于那种扔进人群里就找不到的类型。即使他身上的血族力量,也是若有若无,似乎经过了刻意的掩饰和收敛,感觉稍微不那么敏锐的,恐怕就会忽略过去了。
不过,这人有一双浅蓝色的眼睛,浅到几乎无色,如果在阳光下看起来,恐怕会像个瞎子。但是顾颐却能看清,这人的左眼比右眼混浊一些,在玻璃体里有些灰白色的杂质,只是因为他虹膜颜色本来就淡,所以很难发现。
致幻是一种很有用的能力,当然也包括修改自己的容貌,但总是有些东西不能完全掩饰的,或者是,操弄幻象的人把它忽略了。比如说这双眼睛,虽然改变了虹膜的颜色,但顾颐知道,那只左眼是瞎的。
顾颐淡然地把目光移开,仿佛根本没有注意到柱子后面那个人,但是他心里已经开始迅速思索起来——他敢保证这个人认出他了,现在怎么办?
最好的方法当然是离开。酒吧里的人太多,如果在这里动起手来,即便他有所顾忌,对方可不会。但是如果现在离开——顾颐抬头看向舞台上,唐骥已经嗨翻了全场,可目光却不时地向他这边扫来,没有一个合适的理由,如何离开?
“顾颐?”背后传来试探的招呼声,顾颐一转头,背后的人顿时惊喜地道:“真是你!我刚才看见唐少在台上,还以我眼花了呢。”
“李少——怎么今天到这儿来了?”
这人当然就是李天翌,身边带着的居然还是上次他在海天点的那个年轻男孩子,花名叫丹尼尔。他直接拉过一张椅子在顾颐身边坐了下来:“丹尼尔说今天晚上这酒吧有活动,硬拉我过来看看,这不就过来了——没想到刚才看见唐少上台——唐少这踢踏舞跳得真不错啊!”
他一边说,一边眼睛忍不住就在顾颐身上来回地看,完全把那个丹尼尔扔到脑后去了:“怎么样,你在唐少公司干得还好?”李天翌也是打听了一下,才知道顾颐真的是到唐骥的公司去上班了,而不是纯粹地找了个金主。而且听说他还真干得不错,尤其英语说得非常好,挺受重用的。
人的心理就是这么微妙。李天翌在海天出入数百次,从来没有正眼看过吧台那几个调酒师,现在忽然发现顾颐竟然是埋在沙子里的珍珠,偏偏这颗珍珠从他眼皮子底下漏了过去,落在了别人手里。现在发现这珍珠还不光是好看,还有别的优点,比他估计的价值还要高,这份儿抓心挠肝可就别提了。
其实他本来对男人没啥兴趣的。在国外留学的时候,那些本地人在他看来都是牛高马大的,哪会有什么兴致?所以虽然知道这事,却只当个稀罕景看。谁知道一朝被唐骥点破,倒是有兴趣了。要不然,今天这个什么彩虹之夜,他是肯定不会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