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那些忍冬花也正亲切地回望着他。
真好,他欣慰地想,这里不是爱之家,所以没有蜘蛛或者蟑螂,从脏兮兮的天花板上悠哉悠哉地爬过,也没有老鼠吱吱叫着,从墙洞里钻来钻去。
十五年前,那个和自己血脉相连、最最亲近的孪生兄弟死了。
从那时起,这世上只剩下自己孤伶伶一个,就像一首悲伤得不能再悲伤的挽歌。
他记得,那是四月末,北方正是陌上花开、草长莺飞的季节。
孤儿院里的爸爸妈妈们、平日里和他关系不错的小伙伴们,都为他难过。
跟他说话都会压低了声调,小心翼翼地观察他的脸色,唯恐刺激到他脆弱、敏感的小心肝。
可没有人,真的懂得他的心情。
在爱之家,欧宇夕是个备受欺凌的孩子,欺负他的人很多,维护他的压根没有。
欧宇辰清楚地记得,那孩子躲在人群后面,难堪地抚平皱巴巴衣服的样子。
努力用树枝揩拭掉衣服上污渍的样子、被抢走了饭碗,茫然无措地叼着毛竹筷子头的样子。
在欧宇夕失去一只眼睛以后,有一天半夜里,欧宇辰突然被呜呜咽咽的声音吵醒。
他迷迷糊糊地揉了揉眼睛,幽暗中,影影绰绰看见,那孩子缩在墙角,正哽咽地哭泣。
低低的、压抑的哭声,仿佛一只孤苦无依的小兽,颤抖而绝望。
对于那孩子最后的记忆,则是具被井水浸泡得雪白浮肿的尸体。
往事如昨,历历在目。
抬起一只手,欧宇辰慢慢盖住了自己的眼睛。
世界立刻陷入深沉、浓郁的黑暗中。
轻轻地,他勾起唇角,心满意足地笑了。
难过吗?为什么要难过?
看到那孩子变成尸体的刹那,没有人会想到,他心中涌起的第一个念头竟然是,终于死掉了,真好。
只剩下自己一个,真好。
十五年前,二选一的博弈,他赢了,所以活下来的是他。
十五年后,冒出来莫名其妙的打抱不平者,他依然会赢的,他毫不怀疑这一点。
“铃铃铃……”电话铃声倏然响起,吓了他一跳。
看了眼来电显示,是la夙博罕卧室的电话。
欧宇辰抓起听筒,虽然隔着千山万水,根本没有人能看到他的表情,还是习惯性地、瞬间就换了张温和的笑颜,用亲昵的、愉快的口吻说:“爷爷,怎么想起给我打电话?”
111.
“宇辰少爷,是我。”听筒里传来熟悉的声音,却不是夙博罕。
“宋伯?”欧宇辰感到很意外,一下子紧张起来,“你怎么会用这个号码给我打电话的?是不是爷爷的病情……”他没有说下去。
“不是的,您别担心,老爷很好,护士带他去做检查了。”宋伯拖着不紧不慢的调子,用一贯恭谨有礼的语气说,“有件事,我觉得有必要跟您说一声,才给您打电话的。”
“哦,什么事?”
“是这样的,两个多小时前,爱之家的季佳泽先生,给老爷打来了电话。”宋伯说。
没想到,那个混蛋动作居然这么快。
欧宇辰心里咯噔一下,却不动声色地问道:“爷爷怎么说?”
宋伯似乎有些踯躅,停顿了少顷,才不紧不慢地回答:“老爷教训了季先生几句,告诉他夙家的事,不需要劳烦外人费心。
至于博宇,已经交给了您,所有的事务,当然都全凭您做主。”
“嗯。”欧宇辰随口应着,他知道,如果仅仅是这样,宋伯不会趁夙博罕不在,特意打电话给他的。
果然,宋伯又接着说道:“挂断电话后,老爷心情不大好,还冲护士发了脾气,打翻了药。”
“没事的,”欧宇辰平静地说,“等这边安定下来,我会抽时间去一趟la,当面跟爷爷解释清楚。”
“您心里有数就好。”宋伯说。
把听筒撂回原处,欧宇辰陷入了沉思中,他很清楚夙博罕的性子,他是个固执得近乎偏执的人,认准的事儿很难改变,当然也不会轻易受人挑唆。
不过,猜忌这种东西,就像种子一样,埋下就不是什么好事,稍一不留神,就有可能长成参天大树的。
所以有机会还是得先料理干净,免得留下后患。
心里有了打算,他也就暂时把这件事抛诸脑后了。
******
一大早上,就被送来具婴儿尸体。显然,谁的心情也不会好。整整一天,家里的气氛都挺压抑的。
夙夜窝在自己的房间,一本接一本地查看资料,看得眼睛生疼生疼的,除了吃饭时间,压根就没走出来过。
跟他比起来,欧宇辰就淡定多了,吃晚饭的时候,甚至还若无其事地跟兰姐开了几句玩笑。
夙夜一如既往的沉默,草草扒拉完晚饭,放下筷子,就闷声不响地起身回房了。
剩下欧宇辰一个,做什么都觉得挺无聊的。
他知道夙夜在为自己的事儿费心,当然也不好拽着他解闷,只好摸摸鼻子,也回了房间。
从书橱里抽出马尔克斯的《百年孤独》,准备用它来打发时间。
窗外的雨,稍稍缓和了一阵子后,又加快了步调。
雨水顺着玻璃窗刷刷流淌。室内光线昏暗、暧昧不明。
不想伤害自己的眼睛,欧宇辰打开床头灯,躺在床上慢慢翻看。
跟糟糕透顶的天气相比,室内是如此的宁静、平和,很适合专心致志地
许多人说这本书晦涩难懂,欧宇辰倒是很喜欢,闲暇的时候,偶尔会翻开来看看。
书中恢宏博大的背景,奇幻诡丽的情节设定,充斥的血腥与冷酷,贯彻始终的“孤独”二字,都是他喜欢的。
他尤其欣赏书中的一段话:“过去都是假的,回忆是一条没有归途的路,以往的一切春天都无法复原,即使最狂热最坚贞的爱情,归根结底也不过是一种瞬息即逝的现实,唯有孤独永恒。”
一页一页,慢慢翻看,欧宇辰很快沉浸在熟悉的文字海洋中。
等他有点疲惫地阖上书,揉揉酸涩的眼睛,才猝然发现,看得太入神,不知不觉中已经九点多了,到了他平常的睡眠时间。
怪不得有点乏了,把书随手搁在床头柜上,他去卫生间简单洗漱了下,回来关了灯,躺在床上准备睡觉。
无论是被送来的女婴尸体、季佳泽的威胁,还是宋伯通风报讯的电话,都没能影响到他的心情。
他一直认为,因为别人的言行,而伤害自己,是最愚蠢最不可取的。
所以他很快就睡着了,睡得还挺沉,连梦都没做一个。
******
将近午夜。
北方的深秋,夜里的温度,低得简直跟入了冬差不多,尤其是还没完没了地下着雨。
从高空纷纷扬扬飘落的水滴,仿佛都是冻结的一颗颗冰珠,带着刺骨的凉意。
撑着黑伞,我站在冷冷清清的街道上,站在浓浓稠稠的黑暗里,四周环伺的,是窸窸窣窣的落雨。
我冻得瑟瑟发抖,头还是很痛,膝关节也很痛,每迈出一步,骨头与骨头摩擦,就抗议似的,叫唤一声——“嘎吱”。
这是一条偏僻、幽深的小巷子,没有路灯。
对面的筒子楼,老旧、残破,灰头土脸的。
在黑暗中,像个巨大的、脏兮兮的长方体垃圾桶。
不远处的街道,传来汽车尖锐刺耳的鸣笛声,还有广告箱子放出的、荒腔走板的音乐……渐渐地,这些嘈嘈杂杂的声音,都消弭了。
对面筒子楼的灯,也一盏一盏地,陆续熄灭了。
我知道,是时候了。
收了伞,一跛一跛地走进只剩下半扇的单元门。
楼梯间里又黑又暗,我支起手电筒。
虽然有声控灯,但是我不敢惊动它,唯恐太响亮的动静,会引来别人的注意。
楼道非常狭窄,旁边的墙体,有大块大块脱落、修补过的痕迹。
青灰色的混凝土,狗皮膏药一样,贴在肮脏污浊的墙壁上。
拖拽着不大听使唤的脚,我努力打起十二分精神,小心翼翼地,迈着猫一样轻缓的步子,一直来到三楼,站在右侧那扇灰蓝色防盗铁门前。
从口袋里摸出串钥匙,借着手电筒的光亮,找出其中一枚四棱形的黄铜钥匙。天气太冷了,手指冻得僵硬发麻,插了好几次,才勉强插进锁孔。试探着向右扭了两下,“砰”地一声,防盗门打开了。
在玄关处的墙上摸索了几下,找到电灯开关,“啪”地按下去。
雪亮的灯光,顿时流泻开来。
这套房子,是季佳泽诸多房产中的一套。
我知道,如果不是今天去市委参加政协会议,如果不是一直下着雨,他不会就近留宿在这里,而是会返回爱之家。
那么,我也就没有动手的机会了。
所以,一切,只能说是天意。
穿过玄关,就是客厅,和老旧的外表截然不同。
客厅里布置得相当温馨舒适,整体采用了温暖的米黄色调,收拾得一尘不染。
角落里有个吧台,陈列架上摆着各色价格不菲的红酒。
嗯,季佳泽是个耽于享乐的人,绝不肯薄待了自己。
据我所知,他喜欢最好的车,最贵的酒和最美艳性感的女人。
鉴于自己孤儿院负责人的身份,好车是不方便开的,太惹眼了。
躲在家里,高档酒倒是可以随便喝,横竖别人也看不到。
女人也偷偷摸摸养着五六个——并且随时随地都在淘汰更新中。
在这方面,他也具有许多男人都有的劣根性,喜新厌旧的速度还是挺快的。
吧台旁边是一溜米黄色的意大利真皮沙发,沙发前摆着张玻璃茶几,上面放着半瓶波尔多红酒,和一个高脚酒杯。
看着它们,我满意地微笑了下。
经过客厅,我直接来到左侧的主卧室,按下墙壁上的电灯开关,室内的景象,顿时一览无遗。
卧室也很宽敞,里面还有台小型冰箱、电视和计算机。
季佳泽呈“大”字形,一动不动地平躺在床上,张着嘴巴,打着鼾,发出自行车被拔掉气门芯时的那种怪异声音,先拔高了调子,再噗噗泄气,很有节奏感。
他是个又瘦又高的中年男人,差不多有一百九十公分,胸口长着浓密的胸毛,黑乎乎的,像个外国人。
两条细瘦的长腿,不知羞耻地叉开。
浑身上下只穿了条三角内裤,脚底板起了层白花花的死皮,如同正在蜕皮的蛇,由此可见,他患有重度脚癣。
解下背包,放在床头柜上,我打开它,先摘下黑绒线手套,放进背包,再从里面取出副未开封的橡胶手套。
做坏事的时候,不能戴绒线手套,它们会留下纤维,也就是留下线索。
扯开包装袋,戴上橡胶手套,我又从背包里翻出件外科医生穿的那种浅绿色手术服,套在身上,我可不希望待会儿弄脏了自己的衣服。
边系手术服的带子,边在室内环顾了一圈。
最后,我选中了角落里的冰箱,高度正符合我的要求。
拔下冰箱插销,将它推到距离床铺三四米远的地方。
我接着翻背包,找出摄像机,调整好角度,摆在冰箱上。
然后打开镜头盖,按下自动摄录键。
绳子也是预先准备好的,是那种常见的多股塑料绳,非常的结实坚韧。
用绳子,小心翼翼地把季佳泽的双手双脚,分别绑在了床头和床尾的栏杆上。
系得并不紧,所以酣睡中的男人,一点也没有察觉到,还在有节奏地打着呼噜。
我并不担心他一会儿惊醒后,会挣脱束缚,即使他不是个瘦巴巴的、而是个非常强壮的男人,也是没办法挣脱的。
因为我系的,是一种很特别的、水手用的滑结,越挣扎就勒得越紧。
112.
背包里还放了一卷宽胶带,我撕下一截,将季佳泽的嘴巴牢牢粘住。
小心谨慎地避开了鼻子,万一一下子弄死了,就没得玩了。
粘住他的嘴巴,是因为这种老楼的楼板通常都很薄的,隔音不会太好。
我可不希望,游戏进行到一半,被人打断。
抽出插在背包卡袋里的短刀,刀锋在灯光下折射出森冷雪亮的寒光。
不需要实验,我也知道它有多锋利。
嗯,我用磨刀石,磨了很久的。
孔夫子怎么说来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刀尖向下,轻轻划开季佳泽的三角裤。
没有掌握好分寸,在他小腹上划开了一道小小的口子,幸好伤口很浅,只渗出了几滴血珠。
季佳泽显然感觉到了疼痛,但他睡得太沉,大概以为还在做梦,皱紧眉头,含糊不清地嘟哝了句,就继续呼呼大睡了。
失去仅有的一块遮羞布,眼前的男人,看起来,就像绑在砧板上的白斩鸡,只能乖乖任我宰割。
这让我感到特别兴奋,心脏砰砰跳,血液在血管里咕嘟咕嘟地加速了流淌。
轻轻闭了下眼睛,我努力按捺住太过激动的情绪,歪着头琢磨,应该从哪里开始下刀子呢?
这是我第一次在活人身上动刀子,实在没有什么经验。
幸好,我曾经看过一份可供参考的“资料”。
嗯,先把凸出的东西全部割掉。
我边回忆,边把刀子平贴在季佳泽的嘴唇上,向上使劲切入鼻梁。
季佳泽一下子就痛醒了,像丢进热油锅里的大虾,瞬间绷紧、弓起了身子。
平日里阴冷的眸子,瞪得又大又圆。
粘着胶带的嘴巴,发出含糊不清的呜呜抗议。
他慌乱地挣扎,才发现自己被绑上了。
于是,挣扎得越发厉害,床栏杆被扯得直晃动。
幸好,这张床足够结实,要是床栏杆被他硬拽下来,还真挺麻烦的。
因为他剧烈的挣扎,我接下来的第二刀,切偏了,第三刀,又偏了。
没有时间跟他慢慢耗,我有点着急,也有点恼火,顺手抄起床头柜上的台灯,照着他脑门狠狠砸下。
“砰!”地一声,灯罩和灯泡稀里哗啦碎了一地。
鲜血和着冷汗,顺着他的鬓角往下淌。
他的眼睛,还是睁得老大老大的,瞳孔里除了愤怒、惊恐、痛苦还有乞求。
绳子深深勒进他的手腕脚腕,挣扎间皮肉都磨破了,鲜血滴滴答答地渗出。
一手狠狠揪住他的鼻头,另一只手把刀子当成锯子,我使劲锯。
骨头被锯得吱吱响,血也滋滋蹿出来,喷到了我的眼镜上、口罩上、手术服上。
喷涌而出的鲜血,让我更加兴奋和愉悦。
传说中的刮骨也不过如此吧?
被生生锯开骨头的季佳泽,颤抖得像狂风骤雨中的叶子。
一股黄浊的液体,猛地从他腿间冒了出来,把床单浸湿了一大片。
接着,我闻到了一股子令人作呕的恶臭味。他的大小便一起失禁了。
胃里一阵翻腾,我使劲咽了口唾沫,硬压下呕吐的欲望。
同时,又感到种释然的轻松,长久以来,压在心头的一块沉甸甸巨石,似乎轰然间倒塌了。
原来,这个在我心目中,一直高高在上、无比威严的男人,跟我们并没有什么不同,血液也是红色的,受伤时也会感到疼痛,会惊慌会害怕。
季佳泽拼命地晃着头,想要摆脱我的钳制,我当然不会让他如愿。
看,多简单,一把小小的刀子,就能让他痛苦不堪。
吱吱吱……吱吱吱……我终于把他的鼻子,锯了下来。
失去鼻子的脸孔,多出两个血糊糊的孔洞,瞬间就被血液填平了。
红色液体犹如开了闸的洪水,溢出来,恣意地蔓延流淌。淌到脸颊上,淌到脖子上,淌到枕头上。
不知道是因为剧烈的疼痛,还是因为失血过多,季佳泽挣扎的幅度,明显变小了,力气也减弱了,眼泪从眼角一颗一颗滚落。
我面无表情地看着他。
记得夕夕曾经抓过一只蝴蝶。白色的,很普通很常见的菜粉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