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案
我说,这是爱吧。
有人相爱,有人被爱,有人爱人,这是爱吧。
兜兜转转,来来去去,不只是爱,还是对自己的了然。
人道,人生若只是初见。
李优淡淡一笑,轻声说道,“不如不见。”
于是,李优转过身,一个背影淡淡,淡淡。
本文比较慢热,希望大家能够耐心一点。
虽然不是什么很轻松的情节,但还是希望大家能够看得轻松愉快。
内容标签:怅然若失 豪门世家
主角:李优
最初
据说,二十四年前的某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我躺在孤儿院的大门外嚎啕大哭,吵醒了半城的人。
据说,我的哭声震天,恍惚间令人误以为厉雷劈顶,天崩地陷。我可不知道我竟是这么张扬,我又不是张扬。所以,想必是那晚上习习的凉风,吹得赤身□的我倍感羞涩吧。
据说,幼年的我极不安分。孤儿院的每个角落都充满我尖利的喊叫。其实,我觉得自己的声音还是满动听的。
据说,童年的我乖巧听话,相貌甜美可人,是院里所有小朋友的初恋对象。而且是男女通吃型。这个据说现在也是有迹可循的。
上述的所有据说皆源自于这个坐我面前絮絮叨叨的修女嬷嬷。
“优,还记得吗?你七岁的时候把比你大四岁的阿志打倒在地上,就为了和他抢玩具。真不知道你为什么……”
“嬷嬷,那都多少年前的事了,哪记得啊。好了好了,我亲爱的嬷嬷,我要走了。”我怀疑再呆下去,耳朵可能要长老茧,再也听不见那些小妖精发情的声音了。
嬷嬷说的那些野蛮行径在九岁那年就宣告结束了。九岁的我站在一幢状似城堡的大厅里,对着眼前那个面无表情的华服妇人,喊了一声“妈妈”。大约是我把精力都耗光的关系,九岁以后的我变得异常的懒。像反抗,拒绝这种颇为费力的工作就理所当然的丢弃了。在这接下来的十六年里,我从未说过一个“不”字。因此,在上流社会里我是最有名的“好好优公子”。
事实上外界对我的称呼更长。因为我的这张脸仍然跟童年时候一样具有感染力,或者更有感染力了。什么一笑倾城,二笑倾国,三笑倾城又倾国;什么沉鱼落雁,什么闭月羞花的,都与我无关。因为我肯定,我没见过萨达姆,我也可以肯定上次那只雁确实是被人打下来的。但是,我不能说那情人节的一卡车巧克力,那成年累月被塞爆的信箱,那每次出门时都必须习以为常的惊艳目光与我无关。
准确的讲,我从九岁以后就很幸运。我接受了最好的教育——在百盛商学院里寻花问柳;享受着最优质的生活——每年都有父亲集团里的千万年终红利领。碌碌无为,四处闲散却能衣食无忧。我的确就是童话里那个整天无所事事,骑着白马到处逛,只要想着怎么救可爱公主就可以的白痴王子。
宫清则,是我在某个宴会上认识的。葡萄美酒夜光杯,杯弓蛇影惹人醉。我勾着高脚杯站在舞会的某个角落,而几乎全场的Ladies都围在我身边。一群令人露出甜蜜微笑的花蝴蝶们。
“优,明天陪我去兜风吧。听说你订的兰博基尼已经做好送来了。开起来很棒吧!”某花痴已经快将自己贴在我身上了。
我笑容浅浅,低头对着她的耳根吹气“再棒也比不上你呵”。我感觉得到她在我的有意作弄下全身发颤,她已经完全沉浸在自己的幸福之中了。即使我要她现在当众学狗叫,恐怕她也要激动得照办。
我完全愿意答应那些Ladies的要求,只是我很难确定我会不会明天早上起来全忘了。我似乎该让人告诉她们,我有短暂性失忆症。边想着就信步来到了花园里。别墅里的空气实在令人不敢恭维。香水的味道和男男女女的狐臭混在一起像一股要命的鞭子死命的鞭打我稚嫩的鼻黏膜。我几近无法呼吸,从小呆到大的地方仍然无法习惯。
宫清则就在这时走到了我身边。这是个英俊的男人,剑眉横挑,薄唇紧抿,迷人的嘴角微微扬起。曾经听说过,薄唇的人大多无情。我轻触自己的嘴唇,分不清到底是不是。
我状若无意的靠近他,等待他的发问。
“久仰,想必您就是鼎鼎大名的优公子吧。”他那略带挑衅的口气,让我不由的想发笑。
“是啊。”简短的回答后,我继续品着我的美酒。只能让我的笑意融化在酒里。
他没有理会我的回答,静静的看着围墙上的铁丝。我顺着他的目光,看到被铁丝割裂的天空。
然后,我走开了。有点想睡的感觉。
早晨醒来,不过是八点。我有良好的作息习惯,或是说无论我几点入睡,总能在八点准时醒来。其实这也可以说是一种莫名的苦恼。但当苦恼变成一种习惯也便释然了。九点正,我就坐在另一间富丽堂皇得犹如宫殿般的大厅里等待可爱小姐下楼来。我听说幸福的人都是一样的,那是不是可以理解为有钱人的品位都是一样的。这大厅里的每样东西都让我觉得莫名眼熟。当然了,除了正中央的那副油画比不上家里那用防弹玻璃,防盗系统团团包裹住的《红磨坊舞会》外。说起油画,我还是比较喜欢梵高的《鸢尾花》。只可惜这种名作一般较少出手,甚至对于有些艺术狂热分子来说,油画比生命珍贵得多。很多时候生命太廉价,比生命高贵的东西似乎比比皆是。有时候是爱情,有时候是自由,有时候是艺术,而有时候不过是一些莫名的回忆。
我可爱的小姐已经飞跑下来了。这位可爱的小姐是非常迷人和坦率的。轻柔的丝绸长裙,衬出她的活力与顽皮。脚尖刚离开最后一节楼梯,就已经扑倒在我张开的双臂中,一成不变的见面式。其实,我搞不清楚究竟是什么原因让我们的见面如此戏剧化。
“优,我最最好的优,你今天要带我去哪里玩呢?我想去野餐,好吗?上一次去野餐的时候都是五年前了。”她漂亮神气的大眼睛皮卡皮卡的闪烁着,好像猫咪。
我在想着,似乎谁也有一双这样的眼睛。
“优,你答不答应嘛,在想什么呢?!”
“我的公主,我是您的仆人,一切由您决定。”
“谢谢优啊。我就知道优是最好的。但是要去哪里野餐呢?让我好好想想……”
“优,我们今天去买海边,好吗?”可爱的小姐似乎早已准备好答案,“让我好好想想的话音还没落,就急着提议。
当然,我可爱的小姐所说的海根本只是一个小水库,真正的大海在距离本市两个小时航程的地方。这并不是我的可爱的小姐孤陋寡闻,而只是她的任性所为。她总是为东西取些不符合其本性的名字。
我并不晓得,她何以总是喜欢去那个小水库。其实那是个风景毫无可观赏性的地方,几座有点秃的山,然后几条可供游人租赁的破船。再有就是个狗屁不通毫无道理的传说。最重要的是,即使是在没有塞车的情况下,开车到那里也需要一个半小时。
我只是说:“好。无论颉晴想去哪,我都带你去。”
开车的时候颉晴很是安静,只是有时把头靠在窗上,有时把头靠在我的肩上,显得有些烦躁。
说句实话,委屈法拉第(今天开去年买的法拉第出门,还好不是刚订制好的兰博基尼)在崎岖的山路上蜗行,是天下所有男人的悲痛。然而,我怎么能轻易坏了自己许下的诺言呢?虽然刀山火海什么的,就不必了,但是奉献一下法拉第的车胎还是可以的。
我脑袋里边胡诌的乱想,突然意识到颉晴今天似乎安静得有点诡异。本来一个超级刮噪,除了缠着我说话就是缠着我拥抱的小丫头,怎么就突然能转了性?难道她移情别恋,想抛弃我这么一个人见人爱,花见花开的无敌大帅哥?好吧,我承认,今天的问句是超乎以往的多,大约是大脑的活跃程度超出以往了。
在这种山路上开车最大的好处是可以脑子乱想而不用担心与对面的车子相撞,因为对面根本不会出现什么狗屁车子,除了现在隆重登场的牛车!
一个不太常用的紧急刹车在关键时刻起了决定性作用!把车撞坏了倒是没有什么,万一要是撞伤了那头与我有着千丝万缕缘分的牛岂不是罪孽深重。我也是属牛的,虽然八百年前不是一家,但10万年前肯定是不分家的。
颉晴随着我开了车门下车,看看情况。那驾着牛车的是住在半山腰的农户,以前倒也见过。一整车的苹果圆圆滚滚的,还有不少苹果因为刚才的紧急刹车滚在地上,地面上红红绿绿洒了一片,甚是可爱。看着这情况,我同情心怎么就这么泛滥了起来,大概是想给颉晴一点浪漫吧。
“那个……(实在不知道怎么称呼,忽略一下)早上好啊,这些滚下来的苹果都算我们的吧。”要给多少钱呢,没有生活常识的人开始思考以下问题:最近苹果是怎么卖的?一斤要多少钱?这些又要给多少?
“这个先生啊,这个事情我自己也有错的啦,以为山上没有什么车子就开得快了一点,我把苹果捡回来还是可以卖的啦。”
不说我还真不知道有人连开牛车都“飙车”的……
“大伯,不要紧,我喜欢吃苹果的,就卖给我们吧。”颉晴一边说,一边蹲在地上捡起苹果来了。
颉晴真的是一个特别懂事的女孩子,我总能感觉到在她身上散发出来的那种类似于圣母玛利亚的光芒,只可惜她身旁站得明显不是圣约翰君。我乘着蹲下去捡苹果的机会,偷偷摸摸,或者说光明正大的摸了她屁股一把。嗯,曲线优美,丰盈有度。
颉晴转过身,用含情目瞪了我一眼,真是,一点威慑性都没有。
秋日暖阳,啊呸,难怪俗语都说,秋天的太阳就是一只该死的母老虎。
苹果还没捡一半就满身是汗,美女还可以说是香汗淋漓,美男倒没什么好词可以形容。
飙着牛车的农民伯伯带着我的三百块大洋,从我们面前呼啸而过。我和颉晴继续着未完成的山路冒险。不要有马车出现就好。
回到车上,颉晴不知怎的又是恢复一派安静,我用眼角的余光观察她,眼珠子都快脱窗了,还没观察出个子丑寅卯来。
好不容易,在没报废两个车胎的前提下,我们顺利的到达了传说中的“海边”。望着小水库边那单调的风景,我站在车边,默默抽出一支烟,打火,点上。
我不记得,我是不是很有绅士风度的帮颉晴开过车门了,只是她下了车,站在我身边一米开外的地方,双手抱着自己。
我慢慢走过去,一米的距离,只要蹭出一步半就到了。“冷吗?”奇怪了,太阳明明大得要死。
颉晴一把抱住我,“小优,你知道的,对吗。”
她埋在我怀里,一双大眼睛泛出的水花把我的衬衣弄得湿湿嗒嗒的。我只好轻轻拍着她的头,低声抚慰道,“是的,我知道。”鬼才知道我知道什么。但是习惯了自作主张的嘴根本没有询问过我的大脑,它总是顺着所有人的心意回答,而不在乎我的想法。做一个管不了自己嘴的人,是很辛苦的。
大嘴继续自我主张的瞎掰:“我知道,宫清则对你很好,而且他很有才能,你父亲打算招赘他;但我更知道颉晴永远只喜欢我一个人;所以,不管你做什么,或者未来会怎么样,我都会陪在你的身边,呵护着你。”
很好,大嘴经过多年训练已经是神功炉火纯青,把一个小女孩迷得越哭越大声当然不在话下。唯独委屈了我的范思哲的丝质衬衫,让它从原来高高在上、不可一世的奢侈品变成抹眼泪布。
大哭一场的颉晴紧紧的抱着我,然后一起被太阳暴晒了两个小时。我忽然发现体质比较弱的那个是我,因为要走的时候,我明显感觉“山也转来,水也转”;可身边的小丫头大哭一场后像是恢复了元气般,闪着小鹿的双眸,皮卡皮卡的瞅着我。
好不容易把颉晴送回了家,我感觉一阵“腰酸背痛腿抽筋”般的难受。我命疲力尽的把自己泊在“X”酒吧外。
一个酒吧和一个男人
“X”酒吧,并不是真的名为“X”,如果真是,那实在是俗不可耐。只是,我从来没有留心过这家酒吧的名字。我只是知道,看到,了解从我的城堡到这里要先向右拐再左拐再右拐再左拐。我想我知道这些就已经绰绰有余了。
我对于自己来这里的目的并不了解,只是双手学会了大嘴的坏毛病,自作主张的握着方向盘来到了这里。我把头靠在方向盘上,脑袋一片空白的思考着接下来怎么办,于是还是一片空白。既然来了,就进去吧。免得浪费了油钱。我对自己嘟囔着。自小的孤儿院生活似乎使我养成了勤俭的好习惯。
我双手一甩,大摇大摆地走了进去。
刚一进去,就看见众多火辣辣的目光盯着我,早已经麻木的我,在这样明目张胆的注目礼下径直走向吧台,“伏特加加冰,谢谢。”调酒师还没来得及把我的伏特加送上来,就有几个男人蠢蠢欲动,频频示意。是的,是几个男人。不是俗话说的好嘛,是个帅哥就是GAY。我本人就是为了明证这句话而存在的。所以,我毋庸置疑的,彻头彻尾的是个GAY。而这间“X”酒吧,也确实是GAY吧。不要在这个时候问我有关颉晴的问题。而关于为什么我明明是个GAY还老是喜欢□女人的问题,请讨教研究男性荷尔蒙作用的医学和心理学专家。另外,不要花痴到一直问我:“真的真的真的吗?”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你,我第一次□的对象是个不折不扣的男人。
就在伏特加送上来的时候,本来对我频频示意的几个男人突然安静了下来。套用琼瑶阿姨的话,那叫一个匪夷所思。我转头看看到底是发生了什么,使得在场男士居然舍得无视我这块“人间美玉”。
自门口走进来一个男人。他,身材高挑挺拔,面孔轮廓刚毅,也是一双薄唇。他每走一步都是带着风的,再套用言情小说的话,那叫一个“霸气”。他直直盯着我,大步向我走来。
我只好无奈点头哈腰道,“张扬,真巧。”
“一点都不巧。”张扬一屁股坐在我旁边,招呼调酒师拿了一杯和我一样的伏特加。
“哈哈。”我配合的干笑。难道他就不能学学我的为大众服务,配合广大人民群众的精神吗?我说“真巧”,你回一句“是啊”,会死吗?
“优!”
“到。”
“你不是答应我再也不到这里来的吗?!如果有需要,你可以打电话给我!我随传随到!”
“是。我知道了。但是,张扬啊,我跟你说了很多遍我有短暂性失忆症,你这些话重复再多遍,我答应你再多遍都是会忘的嘛。”发明出“短暂性失忆症”这个词的人真是好人啊。
“我不强迫你爱我,只是性而已!你整天说这套,糊弄谁!有本事你把短暂性失忆症的病历拿出来!”张扬又在我耳边直嚷嚷。每次见面都要来这么一次争吵,我也很累啊,所以我才不想见到你啊,张扬!
“下次提醒我把病历卡拿给你。”我决定对他采取熟视无睹政策,转过头,安静地干光杯里的伏特加。
我的这种政策从来没有成功过。
他扳过我的头,粗鲁地吻上我的双唇。我真的不想回应,但是他的技巧确实高超,而我也早习惯了他的吻。于是,一个粗鲁的吻在我的回应下逐渐升温加热。他的舌头很热,像是火一样,扫过我的唇齿之间,处处引发我的颤抖,他仔细地□我口腔中的每一个敏感点,认真而专心的皱着眉。我张开的眼可以看见他那虔诚的深情的样子,我的眼眶里涌动着暖暖的湿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