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作家完本[耽美]—— BY:o白野o

作者:o白野o  录入:03-13

庄墨连忙屏住了笑,看来他高兴得太早了。
“我需要一点私人空间,消化一下负面情绪。”任明卿委婉道。他还是很给庄总留面子的。
庄总自然把作者精神状态放在第一位:“那好,你有需求,我尽量配合。”把被褥一夹,滚出门外去睡沙发。
临出门忍不住回头问:“你大概需要消化多久?”
任明卿憋笑道:“三五天吧。”
庄总给出了重要指示:“希望尽快吧。”
任明卿:“嗯。”
——
庄墨一出门,就遇到谭思上楼来:“啧啧,被赶出来睡沙发啊!”简直不要太幸灾乐祸。
谭思手里拎着一袋书,要敲任明卿的房门,庄墨虎视眈眈地拦在他身前。
“我只是跟我的小读者说句话。”谭思道。
“谁是你的小读者?”庄墨眯起了眼睛。
“度他山——”谭思扯着嗓子喊起来。
“滚。”庄墨把他往底下赶。
“我找度他山管你什么事,你这个人就老是对我死缠烂打……”谭思很能为自己寻出歪理。
任明卿终于开门了,却是对着谭思:“找我什么事?”
任明卿发话,谭思趾高气扬地一把将庄墨推开,整了整自己被他揉皱了的夹克衫,把手里的一套《诡域》递给任明卿:“送你的签名版。”
庄墨要制止,任明卿看了他一眼,庄墨老实缩手。
“我也没有什么别的东西可以送你,就送你套市面上绝版了的精装本吧。”谭思在扉页龙飞凤舞地签了他的大名,还写了不少鼓励他进步的话,“我不指望你能原谅我,但希望你还能一如既往喜欢《诡域》。”
“我一直很喜欢。”任明卿是个坦诚的人,他并不讳言他始终被谭思的故事所吸引。
“那就好。”谭思脸上浮起一个迷人的微笑,双指在额角边一指,冲他行了个美式军礼。
庄墨毫不怀疑谭思又在动歪脑筋,恶狠狠地瞪了他一眼。
“以前总觉得你态度不好,老冲我吹胡子瞪眼睛的,现在看起来还蛮顺眼的。”谭思轻佻地一抬他的下巴。
庄墨把毯子一扔,揪起他的领子将他按在墙上:“你到底想怎样?”
“我后悔了。”谭思嘻嘻笑着,“我觉得你挺好的。”
庄墨:“……?”
“咱们俩才是天生的搭档。你说过,找作者就跟结婚似的,那么咱俩就是原配,什么度他山、什么许唯,那都是二婚头,凑活过的。”
庄墨惊了:“谁跟你原配,明卿才是我的原配!”说完捡起地上的毯子就往下走,嘴里大骂:“神经病!”谭思是怎么会在经历这么多事以后,还觉得他们能和好如初?!“以后你再敢接近我一米之内,见一次揍一次。”庄墨放话。
谭思就跟欺负同桌的小学男生一样,庄墨越气急败坏,他越高兴,兴奋地靠在栏杆上冲他喊:“我会向你证明我才是最好的作者!最适合你的作者!”
“你拉倒吧!”庄墨不屑一顾。
任明卿靠在门背后听了全场,把《诡域》往地上一扔,把自己也给扔到了床上。
在他遇到庄墨以前,庄墨有自己的人生。他有看重的作者,说不定还有爱得死去活来的恋人。他错过庄墨的三十年,整整三十年。
他的眼神落在地上的精装《诡域》系列上。
谭思曾经在庄墨生命中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谭思和庄墨也像现在的他们俩一样亲密无间。他们合作做出了《诡域》,一同攀上人生巅峰,那一定是一段特别美好的经历。谭思刚才还对所有人宣告他要和庄墨复合。是啊,尝过庄墨的好,又怎么能轻易放弃?
任明卿想,他不能再错过庄墨的下半辈子了。
任明卿将《诡域》搬回了床上。精装版装帧良好,打开来以后有地图、书签、明信片等各色周边掉落,任明卿小心翼翼地整理起来。冷不丁地,他发现明信片后面有字,是谭思标志性的龙飞凤舞的大字——
“以后一起多交流沟通哈!”旁边还画着一张两张小小的电脑桌。
任明卿想起来,一楼开放空间是有两张并排的写字台的,难道谭思邀请他一起创作?
这显然也是一份宣战书,他不会逃避。
他也想证明他是最好的作者,以及……最适合庄墨的那个人。
第65章
任明卿很少熬夜,第二天起来的时候头重脚轻,飘飘欲仙。
秉着知己知彼的目的,他昨夜重新捧起了《诡域》。时隔多年,他除了记得《诡域》中的几个重要角色,基本上已经把情节忘得差不多了,完全可以当成新作来看。这种悬疑探险类题材一旦翻开就全是谜,勾引着人不断看下去。等他反应过来,窗外天都亮了。
“你昨天是不是熬夜看小说?”庄墨敏锐道。
“没有啊。”任明卿顶着两个大大的黑眼圈满脸纯良无辜道。
庄墨打了一下他的屁股,然后又打了一下:“不但熬夜看小说,还撒谎,长进了啊你。”
任明卿更加无辜了:我们不是还在冷战中吗?你怎么可以随便打我?
“你进入创作阶段最好不要看其他作者的作品,容易被带跑,更不要熬夜——老实交代昨晚几点睡的?”这次比稿工作量挺大的,庄墨给他制定了严格的作息时间。
任明卿年轻气盛,熬一夜第二天起来也挺精神,敷衍过去了。
他假装无心道:“《诡域》还挺好看的。”
“当然好看,我做出来的书啊能不好看吗?”庄墨说得理所当然,“悬疑小说的强悬念,探险小说的博物知识,还有起伏波动极其巨大的强剧情、快节奏,再加一点恐怖元素,这本书从第一页开始就是设计成会让你读到最后一页。他的题材和元素有天然优势。你把他的套路拆解开其实就是这么点东西,不断诈唬人而已。”
任明卿叹了口气:“即使学到他的套路、他的节奏,他的那些剧情也很难想出来。他的想象力出类拔萃。”
“谭思当然有灵气有天赋,不然也不可能做了五年榜首,同类型同题材里面,后来者无出其右。不过前期跑马,后期圆不起来,用真人秀这种烂理由一笔带过所有大坑,堪称史上最强烂尾,剧情线也不完整。”
庄墨说着,把白粥递给若有所思的任明卿:“吃了饭去上工。”
任明卿有什么小心思,他一清二楚。任明卿跟他是搭档,觉得谭思曾经也占在这个位置,是自己的前任,他自然会下意识地拿自己与谭思相比较。
两个作家比较,比的自然也是作品。
庄墨对任明卿事业上的争强好胜持鼓励态度,也注意不加重他的恐慌。他几句话之内就点出了谭思身为灵感流的缺陷,稳住任明卿的自信。《诡域》是很好看,但不是没有致命缺陷,更不是不能打败。
两人吃饭的时候,李让一个人下来,看到庄墨留在沙发上的被褥,更加不齿任明卿的为人。他居然让他的文字编辑睡沙发?!谭思也没有那么大牌。这个小作者实在是一言难尽,李让相信这种人写不出什么好东西。
——
吃完早饭,庄墨要把任明卿关回房间里写作。任明卿瞥见一楼工作室中的两架书桌,主动要求在开放区域工作。
“你想跟谭思一起?”
任明卿想起昨晚夹杂在《诡域》当中的小卡片,点了点头。
庄墨审视了他半晌:“好吧。”
任明卿很少提要求,现在这种无伤大雅的提议,他也不能表现过激。他猜这是谭思的主意,目的是在码字状态中影响任明卿。谭思会后悔的。庄墨了解这两位作者的创作方式,谭思想跟任明卿拼字是自寻死路。
说实在话,他已经迫不及待想要观看谭思面对任明卿的手速捶胸蹈足的丧气模样了。
——
任明卿上机开始工作,庄墨噙着一丝淡笑,在客厅的沙发上坐下,自顾自处理公事。等任明卿已经工作了2个小时以后,谭思才苏醒,邋邋遢遢地穿着睡衣下来吃早饭。庄墨瞥了他一眼:“你的文字编辑八点就起了。你那么晚才上工,让他审什么稿子啊?”
谭思眼珠子一转:“我昨晚写得晚啊!”
庄墨但笑不语。
谭思慢吞吞地搞完吃喝拉撒,慢吞吞地拉开自己的座位,慢吞吞地坐下来,挂在椅背上,打了个大大的哈欠:“啊——”
要码字啊,码字可真麻烦。
谭思大神面对着空空如也的word文档,对外界的敏感度突然到达了一个巅峰:空调开高了;开窗风好大;门外有个女的一直在咳嗽;房间里的李让上了四趟厕所;polo衫的立领好痒;手表磨得手腕发疼;桌面真不干净想清理一下;正在追的漫画出了生肉;屁股好不舒服这个工学椅的膜好像没撕掉……他真是从屁股缝到头发丝没一点地方舒坦。
这让他怎么写文啊?!
反观任明卿,他就这么噼里啪啦在旁边打字,聚精会神,挺腰直背,微微蹙着眉头,眼神明明很集中,但谭思在面前晃了晃手,他都只是眨了两下眼睛。谭思气得不轻,抱紧了胸口一屁股坐在工学椅上,憎恶地瞄了他两眼。
他原本还想在任明卿面前好好表现表现,给任明卿一个下马威,让他意识到没法战胜自己,影响他的创作情绪,最好可以让他直接退赛。可是他现在却觉得他才是那个被班主任调到优等生身边的差生,他认识到自己和优等生之间的差距,因此对任明卿羡慕嫉妒恨。
他自己东摸西摸、注意力不集中,就眼红任明卿的好状态,甚至把自己迟迟没法静心看做是任明卿的错——他敲键盘要不要那么用力啊!
任明卿和庄墨从半个月前就开始定主线、做设定,虽然这个工作还没完成,但任明卿手上已经有几个人物小传的梗概了,手速非常快。谭思眼看任明卿十指如飞地敲击键盘,叹为观止。让他以这个打字速度聊天,没有任何问题;但要他以这个打字速度写一篇稿子,他会死。
他不禁多看了任明卿几眼。
可怕的工作效率之后是可怕的思维能力,这小伙子的脑子也转得也太快了点吧。
有这么个工作狂坐在身边,谭思也被激励了,连平常的摸鱼环节都省了,打开word开始写小说。而且他存心要和任明卿较劲,任明卿噼里啪啦,他也噼里啪啦,打字速度比平时可要快上很多——最近,谭思的手速是一个月600字。他轻而易举地超越了自己,写了700字!伟大的胜利!
庄墨笑着摇摇头。他看看表,起身进厨房端饭:“吃饭了。”
谭思刚吃过饭,但一听开饭的声音,头一个窜了起来。
工作好累啊!还是先休息一下吧!
隔壁任明卿还在疯狂敲键盘。对于庄墨的传唤,他像是根本没听见,盯着屏幕顾自工作,一点反应都没有。
谭思觉得这小伙子挺可惜的,不但腿瘸了,耳朵也有点聋,残疾证都能领两本,好惨。他碰了碰任明卿的胳膊:“诶,吃饭了。”
任明卿的所有反应就是蹙了下眉,删除了一个错字,继续往下写。
谭思懵了,这是被魇住了吗?一蹬圈椅滑过去,用力摇了摇他的肩膀:“开饭了!你不是最喜欢吃饭的吗?!大白米饭哟!”实则在心里大喊:快给我停下!我没有写了你也不许写!
任明卿飞快地说了句“这段写完”,挣脱了他的钳制,再次把手放到了键盘上。
谭思目瞪口呆,求就似地望向庄墨。
庄墨装模作样地叹了口气:“他又写疯了。”
他太了解任明卿了。任明卿写起东西来不管不顾的,真的是个“文痴”。庄墨虽说很佩服他,但一开始并不能理解这种拼命,后来相处久了,才渐渐明白,这种强烈的自律是来自于强烈的热爱。
任明卿打心眼里是觉得写小说很有意思,就跟谭思觉得打《英雄荣耀》很有意思一样,因此他可以熬夜,可以茶饭不思,可以你就站在他面前说话他却听不到你,他是有瘾的。可能在旁人眼里,这种行为特别古怪,他们会觉得,你写东西那么辛苦还那么拼命,这到底是为什么呀,但他其实乐在其中。
所以庄墨觉得任明卿是天生的作家。大家都说,创作者之间,比较努力程度比比较天赋悟性更有意义,但怎样可以让一个人去努力?怎样可以让一个人自律?说到底是一个“爱”字啊。
人都是很懒的,谁都想躺在那儿什么都不干,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写作又是一个劳动密集型工作,前期没有大把大把的时间精力投入,很难出结果,除了“爱”这个强烈的内驱,没有任何因素可以让作者坚持下来。
庄墨理解任明卿的这种爱,给了他尽可能多的支持,不管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上。只要不影响他的身体健康,做到基本的劳逸结合,庄墨基本上不去干涉任明卿的写作。任明卿工作的时候庄墨不看电视不听音乐,连电话都去外头接,就是希望为他的小家伙提供最好的创作环境。
所以对于任明卿的充耳不闻,庄墨见怪不惯了,淡然地布菜:“有些人写作是因为热爱,有些人却把写作当成一种讨人厌的工作,一个月写600字还哭爹喊娘,要不是能一夜暴富,压根懒得写。”
谭思:“……”
谭思:“休得血口喷人!老子明明写了700!”
任明卿终于停笔了,庄墨和颜悦色地问他:“写了多少?”
“7000。”
谭思卧槽一声:一个上午7000,这个人是红点写网文出身的吗?
庄墨笑而不语。任明卿手速非常可怕,平均每小时3千多,去写红点升级流都没有问题,然而他竟然是个实体书作者,如果按照日均1.5万的手速,他每半个月就能出一本单行,脑力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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