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伤你。你把枪还给我,我立刻就走。”男人淡淡道。别的乞丐不敢拿老大的命打赌,立刻将藏好的手枪交到他手中。小乞丐甫一重获自由,便立刻翻脸不认人又要反扑,然后被男人一记擒拿手给缴了械连着扭断了手骨,疼得他眼泪都出来了,可愣是一声惨叫都没发出来。
又是一只狠毒冷硬的狼崽子。
男人松了手,却在小乞丐转身离去的一时间,对着他的脚后跟踩过的土地开了一枪!小乞丐停了一下,浑身上下激灵灵打了个冷战,最后还是硬着头皮退了出去。
他知道,他打不过这个来路不明的男人,这个地方暂时是待不下去了。这么想着,他怨毒地回头看了男人一眼,火光下,后者幽绿的眸子跳跃着意味不明的情绪,神秘,却也危险——
等等,绿色的眼睛?!
小乞丐这回把整个身体也转过来了。他面向男人的方向,突然噗通一声跪在地上,砰砰砰地磕了三个头:“对不起!小的有眼不识泰山,冲撞了恩人,请您不要介意!”
男人一怔,绿眼中现出疑惑的神色:“恩人?”
小乞丐大声道:“是李云凌小姐,她一直在四处打听您的下落!”说完这句话,他立刻仔仔细细地盯着对方的脸,生怕错过他脸上哪怕一点表情。果不其然,男人古井无波的眸子里瞳孔猛地一缩,眉梢眼角几乎是瞬间就渲染上了十二分的喜色,偏偏语气还是控制得非常冷静得体:“你如何认识的李云凌?”
此时他手里有枪,对面只是十几个平均年龄不超过十五岁的孩子,所以才有恃无恐地变相对小乞丐的“猜测”做了默认。小乞丐没想到他承认得如此痛快,当下也是一愣,随即笑逐颜开:“太棒了,终于找到您啦!李小姐救过我一命,而您又是她的朋友,恩人的朋友当然也是恩人!咱们也算不打不相识,看在我年纪还小的份儿上,方才那些事您老就忘了吧。”
“她在哪里?”
男人——也就是沈长河,并不想跟这么个心狠手辣、变脸如同翻书的小毒物多说哪怕一句话,直奔主题问道。小乞丐立刻很为难地垂下了头,嗫嚅道:“她和张副官被萨迪克·汗那个老人贩子给骗了,现在被关在离这儿不到一里地的驿站里面……”
他话音未落,沈长河已经冲了出去,消失在雨夜之中。
有些人生来并不是冲动的性子,但在某些特定条件的刺激下,也会做出平时绝做不出来的蠢事。对于沈长河来说,就算他明知此刻的冲动是错的,也无法再用“理性”来压制了!
他并不为自己的冲动感到后悔。至少,当他发现自己又一次中了别人的圈套、又一次被早已埋伏在驿站周围的近百名雇佣兵用枪瞄准之时,他也并不后悔,甚至还很庆幸:还好李云凌和张牧不是真的出事了,还好……这里只有他一个人需要面对接下来的一切。
寂静的夜空陡然变得喧嚣起来,因为一群通体漆黑的大鸟不知从何处而来,黑压压的一片盘旋在驿站上空,像是沉沉乌云。沈长河任由自己的皮肤密密麻麻爬上金纹、瞳孔收*缩成狭窄的一道竖线,漆黑长发在初春的冷风之中猎猎飞扬,衬得他那面无表情的脸愈发诡异可怖。
“血族——这小子是血族怪物!”伏兵首领是个褐发蓝眼的西洋白人,他立刻举起手中的十字架做出祈祷的姿势,同时声嘶力竭地吼了一声:“打他的心脏,让这魔鬼滚回地狱去!”
可惜,他的命令刚下,沈长河就已鬼魅般欺身而上,动作快出了一道幻影。刚才还拿着十字架坐镇指挥的洋人雇佣兵头子,这会儿已经吓得险些尿了裤子,慌忙让手底下的人加大火力,一边兔子一样地往后撤。
两方互殴了整整一夜。最终,雇佣兵头子活了下来,可他的手下却死伤殆尽;至于他自己是怎么活下来的……那还要归功于这个杀人机器一样的“血族怪物”自己先力竭倒了下去。
虽然死伤惨重,但头目还是得到了一大笔款项——足够他下辈子、下下辈子用了。死了人不要紧,西域地区多亡命之徒,而他这天生的蓝眼睛所象征着的“强国公民”身份,也足以让他很快就东山再起。
关于雇佣兵头子的故事到此为止——毕竟,他不是我们这个故事里的主人公。
至于沈长河,他的全部反抗能力在昨夜的鏖战中消耗殆尽,剩下的就只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美貌了。设计他入陷阱的一方是小乞丐,另一方就是小乞丐口中的萨迪克·汗:如果李云凌在现场一定会惊讶的,因为后者就是那天她所会见的、叼着阿拉伯水烟的白发老头儿。
“哎呀真是对不住,没伤着吧?那帮丘八真是混账,怎么能对您如此动粗呢。”萨迪克·汗是身毒国人,头发白了可脸还是黑的,五官深刻但却生得十分老实憨厚,让人很难产生戒心。
他这话说得相当客气。如果对面的沈长河不是如同死人一般奄奄一息地躺在地上,任谁听了这话,都会觉得他是在真诚无比地认错道歉。
“你……见过李云凌……对吧。”
沈长河艰难地从齿间挤出几个字来。萨迪克点了点头,慈祥道:“放心吧,那个姑娘我是不会动的,她也永远不会知道你在哪里。”
沈长河也笑了一下,然后再也不发一言。从这时开始,他就仿佛彻底死去了一般,无喜无怒,无忧无惧,真真正正地变成了一个看不见也听不见、不会说话的人偶。因为有之前雇佣兵的教训,萨迪克命人用最重、最结实的铁链穿了他的锁骨,然后又把人塞到狭小的铁笼子里,并将铁链钉在栏杆上,使得他大多数时间里一动都不能动。
他被彻底异化成了一只野兽——一只困在猎人陷阱中的、绝望的野兽。
接下来的几天里,陆续有不少“客人”被引来驿站之中,站在帘帐外偷窥笼子里面的情形。他看不见外面的情形,但仍能听到从外界传来的些许惊讶、赞叹之声,有男有女,有老有少;他们像是观赏动物一样对他评头品足,末了,绝大多数“客人”都表示愿意出高价买下他,可都被萨迪克·汗拒绝了。
萨迪克·汗是个很有生意头脑的人。他看得出沈长河的升值潜力,但他现在恰好缺钱缺得厉害,做不了长线投资。因此,他决定尽快将这个烫手的“宝贝”变现——
奴隶市场(五)
第四天上午,萨迪克·汗的驿馆里迎来了一位特别的客人。
她是一位二十岁出头的年轻女性,一身华丽的洋装与白河城其他人的装束格格不入、独树一帜。她来的时候,身后浩浩荡荡地跟了十几名西服革履的保镖,每个人都是一副如临大敌的表情。
毕竟白河城的治安在外界看来是出了名的差劲,他们不能、也不敢让这位出身高贵的大小姐伤到哪怕半根汗毛。
这位任性妄为的大小姐,当然就是不久前还在上京陪哥哥逛街的陈舒平。因为哥哥陈锡宁一直在催促她跟东北军政府新军阀张至诚“好好相处”甚至想把她送回东北,她实在是受不住老哥的唠叨,便自顾自偷偷地跑来了白河城:因为她早就听说,这里是整个西域最大的奴隶交易市场。
“英俊帅气的金发吐火罗男奴……听起来真是令人垂涎三尺!”
从小接受西方教育、完全没有男女之防观念的陈大小姐如是想着。
陈舒平向来最喜欢金发浅眸的白人男子。她本以为,以自己秦国大总统之女的高贵身份,那些白人帅哥会纷至沓来、任她挑挑拣拣择优录取;可是在国外生活了二十二年,也顺利地拿到了大洋国亚当斯大学的学士学位,她最后还是没能找到心目中的白马王子。
因为,她是秦人。
秦国国弱,墟海对岸的列强如大洋国、法莱西帝国等一直把它看做野蛮未开化之“部落”,而她的父亲陈武则被大洋国媒体戏称为“部落酋长”加以讥讽,大洋国的白人们也不把她当做文明国度之平等“公民”看待。更不必说,绝大多数白人男子都觉得身为黄种人的秦族身矮貌丑、形容猥琐,但凡是能找到本民族女子的,谁也不会考虑和“劣等”的秦族女人通婚。
当然,也不排除有个别偏爱秦族女性的白人男子,可那些人基本都是社会底层,陈舒平自然不肯接受。于是,她退而求其次地想到了黄白混血:
像沈长河这样的就很好,甚至比纯血白人更好。因为他们懂汉语、三观与自己相近,以后可以更好地共同生活。最关键的是,他们懂得敬畏她父亲至高无上的权力;而不像那些白人男子,觉得政府公职人员都是公民的服务者、而非统治者,一个个拽得上天!
西域白人和大洋国白人长得很像,但又不太一样。在玄天大陆中陆地区、也就是传统的西域,白人及其混血大致分为几种:波斯人、突厥人、吐火罗人、回鹘人。其中,突厥人因为是黄种人的后裔、其容貌最像秦人,且其民族好勇斗狠野蛮成性,所以一直都是最不受待见的;波斯人有一小部分是金发绿眼,大多数都是黑发黑眼,五官极为深刻,给人一种浓墨重彩的感觉;回鹘人是吐火罗人的近亲,原本信仰佛教,但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逐渐脱离族群独立发展,后在独神教入侵西域的过程中被突厥人同化,此后又与漠北蛮族通婚而彻底变了模样,不过这个民族性情相对温和、也不怎么喜欢挑事,所以口碑还算不错。
最后就是吐火罗人。
全西域唯一一个曾经全民金发碧眼、视血统纯正如同生命的民族,所有人都虔诚地笃信拜火教,且几乎人人都有着不属于人世间的美貌,但因国王的胡作非为而最终惨败于突厥铁骑。一夜之间无论男女,尽数沦为突厥人的奴隶,像牲口一样被强迫“配种”繁衍混血后代。其后果就是,现如今的吐火罗人已经变成了一个有着不同容貌特征、说着不同语言、甚至有着不同的信仰的混血种族,早就与历史上的吐火罗人相去甚远。
陈舒平爱极了吐火罗人的相貌特征,因为他们最像墟海对岸的白人、甚至比那些白人更好看。可由于历史上西域地区曾是大秦附庸,她又从骨子里瞧不起这些西域人,甚至是把他们当做劣等人。面对西域男人,哪怕他们再英俊迷人,她也不会把他们当做平等的人来看待——就像如今的西洋白人看待秦人时的心境一样。
不过让她失望的是,这里并不如同她想象中的那样、遍地都是金发碧眼的吐火罗奴隶。相反,因为高昌帝国的崛起,绝大多数真正金发碧眼的吐火罗人都已经被当做国家宝藏一样“供奉”了起来,流落在外的实属少数。好在功夫不负有心人……或者说,是有钱能使鬼推磨,在她来到白河城的第四天早晨,好消息终于传来了。
所以现在,她站在了这里,听着身毒国来的老人贩子婆婆妈妈地墨迹着:“……大小姐真是慧眼识珠,这次的货正是您最喜欢的混血儿,会说汉话,长得漂亮个子还高,包您满意!”
用“漂亮”形容男人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但陈舒平并不十分介意。她只是顺着自己感兴趣的点问了下去:“有多漂亮?是金发碧眼吗?”
“这……”老人贩子犯了难:“大小姐,您这不是为难我嘛。小老儿经营这么多年,就没见过哪个混血是金发的,这也不符合自然规律呀。”
算你还说了句实话。富有生物遗传学知识的陈大小姐莞尔一笑,素手一指:“把帘子掀开,我要看看成色。”
老人贩子这才松了口气,将蒙住铁笼子的黑布掀开一个角,向里面伸进去一只手。随即,他像是握着什么宝物似的往外缓缓缩回手,最终将另一条不属于他自己的手臂也顺着铁笼子的栏杆缝隙轻轻牵了出来。
陈舒平居然就这么轻易地看呆了。她长这么大,从来没见过这么白的手臂,也从没见过这么漂亮的手。笼子里的人该是穿着一身白衣的,洁白的袖子不够长、遮不住他修长的手臂,也比不过他肤色的雪白。
他的肤色白得几乎是泛着冷光的,仿佛天山雪蚕丝织就的上好绸缎一般光滑无匹。手腕上系着一条细细的银色锁链,长长地延伸回黑布下方的铁笼之内,可惜陈舒平看不见里面的情形。不过,仅仅是盯着眼前这只手看,她就觉得自己已经惊艳得说不出话来了。
这明显是属于男性的手,指骨修长,骨节分明,五指尖尖却并丝毫不显阴柔。与其说手掌大,不如说是手指长:按照西洋人的研究,人的四肢都是成比例的,能有这样长而细的手指,他一定是位身形颀长之人。和手臂一样,这只手也是雪白到泛着冷光的,唯独指甲里的淤青及手背上的道道伤疤破坏了整体的美感,看起来像是曾经受过很重的伤。
“把这布帘子打开,我想看看这奴隶长什么样。”陈舒平一边说着,一边自己动手就要去揭开那黑布。老人贩子一把按住她的手,讪笑一声道:“这不合规矩。您想看完整的成色,那就是额外的价钱了。”
这个狡猾的老东西!陈舒平翻了个没有淑女气质的白眼儿,命令保镖又给了老人贩子一百两白银,这才获准彻底掀开了黑布——
一时间,室内的空气似乎都凝滞了。
陈舒平和她身后的一众彪形大汉全都看傻了眼。在她的印象中,奴隶都是又脏又臭、蓬头垢面的,可坐在笼子里的男人却干净贵气得像是世家公子,又或者是哪一国的王子。一支形制考究的玉簪将他的一部分漆黑长发在头顶绾成一个简单的发髻,剩下的大部分都柔顺地披在身后,额前自然垂落些许未梳上去的发丝,纯白色的长衫松松地穿在身上,颇有古时名士之风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