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东汉以后,在形式上,基本上改变了监狱名目种类繁多的状况,实行地方州县各置监狱,京城洛阳只设廷尉狱及洛阳狱二所。这种监狱体制也为后世所继承。隋唐以大理寺为中央司法机关,设大理狱;明清以刑部为中央司法机关,改设刑部 监狱,同时对监狱的管理也作了明确规定。但事实上,监狱形式及管理混乱的状况却是普遍存在。例如,宋朝法律对监狱管理制度曾作了严格的规定,但各地方衙门却大多是我行我素。当时曾有“门留”和“寄收”的做法,这本是一种临时拘留的措施,但衙门官吏常常将那些无辜的证人及有关人员一概收禁,并借机向他们敲诈勒索,不满足这些官吏的要求便不予释放,以致于监狱里常常人满为患。还有一种名为“拘锁”的监禁措施,本来是一种短期监禁,但常常成为地方衙门任意残害犯人的手段。衙门官吏对那些被拘锁的人不给口粮,让他们活活饿死;或者擅自对犯人严刑拷打,将他们折磨至死。甚至有的地方豪强勾结衙门官吏,罗织罪名,拘锁无辜的平民,然后将他们弄死。手段之残忍,令人发指。
在所有类型的监狱名目中,后人最熟悉的,大概就是“班房”了。直到现在,人们还把“坐班房”作为进监狱的代称。其实,班房并不是监狱,它是衙门中三班衙役办事的地方。最初为了防止延误审判,州县衙门常将一些民事案件的当事人、轻罪犯人以及干连佐证等投进班房候审,并派差役看管,以便随传随到。一旦关进班房,落在衙役手里,便成了衙役们凌虐、敲诈的对象也用衙役们的话说,到了他
们手里,就得揭他一层皮。
班房里面,不管是证人还是“犯人”,都闹哄哄挤在一块,睡觉拉屎都在一起。当然,班房也有“等级”,有钱的人花五十吊钱,可以进有床铺的大间;再花三十吊去掉铁链;再花二十吊,可以地下打铺,要高铺又得三十吊。要吃鸦片也可以,开一回灯五吊钱,其余吃饭吃菜也都有价钱。反正只要有钱,要什么有什么;而没有钱的犯人,一旦进了班房,那就真如进了地狱一般,受尽虐待、折磨,暗无天曰。
五花八门的狱具
小说《水浒传》中,青面兽杨志流落东京,在天汉州桥卖刀,被泼皮牛二凌逼,一怒之下,杀死了牛二,去开封府自首,被关进了死囚牢里。有一首词,专道这牢里的种种狱具:
推临狱内,拥入牢门。黄须节级,麻绳准备吊绷揪;黑面押牢,木匣安排牢锁镣。杀威棒,狱卒断时腰痛;撒子角,囚人见了心惊。休言死去见阎王,只此便如真地狱。。
这首词里的麻绳、木匣、锁、镣等等,都是监狱里用来限制囚犯行动自由的刑具,称为“狱具”,也叫“戒具”。根据文献记载及地下实物发掘,可以证实,早在商朝时就已经有了比较完备的狱具了。在甲骨卜辞中,有?、?等字。?像监狱,?为人形,?则是拷住囚犯双手的狱具,这种狱具称之为“?”。除了?以外,还有桎、梏。桎是戴在脚上的足械,梏是戴在颈部的狱具,类似于后来的枷。据说商纣王时,为了树立自己的威势,专门打造了几千个桎、梏,用来对付那些不愿顺从自己的诸侯。周文王就被桎梏囚于?里,关了整整七年。由于?、桎、梏都是木头制作的,所以后人把它们合称为“三木”,成为狱具的代称了。
自秦汉以后,法律上对各种狱具的规格与使用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其中最常用的狱具主要有以下几种。
枷枷既是刑具,也是最常用的狱具。它的形状为方形,中有圆孔,两半合拢套在囚犯的头上,限制囚犯的行动自由,并根据囚犯罪情的轻重,规定枷的不同重量。死罪枷重二十五斤,流徒罪枷重二十斤,杖罪以下及刑讯时所用的挪重十五斤。所有的枷都用干木制做,并将大小尺寸及轻重斤两刻在枷上。除了一般的枷外,还有连枷与盘枷。连枷是将咖的长度延长,前后有两个孔,将两名囚犯一前一后枷在一起。盘枷则主要是押送囚犯时所用的。《水游传》里在描写押解犯人时用的“七斤半团头铁叶护身枷”,就是这种盘枷。
杻、镣这是束缚囚犯手足的狱具。杻又称子扭,俗称手镑、手靠,是一种长方形、中有两个圆孔,用来铐住囚犯双手的狱具。它常常与枷X镣等一起使用,主要用于那些死刑重犯,但仅限于男犯。女犯虽死罪也不用杻,这主要是考虑到女子饮食便溺不便托付他人的缘故。镣又称脚镣,它的形状是两个铁制的环,分别戴在囚犯的双脚上,中间用铁链相连,以限制囚犯的行走自由。
锁这是套在囚犯颈部,用来限制囚犯行动自由的狱具,又称缫、铁索,也叫琅铛。俗话说,“银链入狱”,可见这也是一种常用的狱具,尤其是差役抓人时,常常是“一抖铁索,往脖子上一套,拉了就走”,主要作用是防止犯人逃跑。它可以同枷等狱具一同使用,主要用于重罪犯人;单独使用时,则主要用于轻罪犯人。
匣床这是宋朝以后出现的一种狱具。最初它仅仅是一种与伽一起使用、防止囚犯逃跑的足械,称为“匣”。在《水游传》里,武松被张都监诬陷下狱,狱卒将他一双脚昼夜匣着,不容宽松些。到了元朝,又将它发展成了床的形状,称为匣床,也叫囚床。囚犯躺在匣床上,头上有揪头环,颈部有夹项锁,胸前有拦胸铁索,腹部有压腹木梁,两手有双环铁扭,两胫有短索铁镣,两脚闸在匣栏上,另用一块号天板,上面钉满三寸长的钉子,密如刺猾,利如狼牙,盖在囚犯身上。匣床的四周是木栏,形状像鸟笼。囚犯全身都被固定在匣床上,四体如僵,手足不得屈伸,肩背不得辗转。囚犯被关在匣床里,不用说是蚊叮虫咬,就是毒蝎蜇身、大蛇缠头、饿鼠啮足,也丝毫不能动弹,如同活死人一般。明朝时,一个叫阿里.阿克巴尔的外国人在他所写的《中国纪行》一书中,记录下了刑部监狱里犯人上匣床时的惨状:犯人被绑在木板上,他们带着镣铐和链子,固定在铁妆上,头发也拴在铁钉上;即使这样还不让他们自在,他们的脚用板夹住,背上和胸上缠着一百码的链子和刑具,恐怕要压断了肋骨,他们哭嚎着。。。。。。
催命的狱卒
从国家行政体制上来说,除了监狱的主管官员大小还算是个“宫”外,其余的狱卒牢子等都是被视为最低下、最卑贱的“贱役”。然而,正是由于这些“贱役”
管理着狱中囚犯的一举一动,囚犯的命运可以说是直接操纵在他们手上。如果把监狱比作地狱,那他们就是名副其实的“催命判官”。
西汉初年,有一位叱陡风云的英雄,他的名字叫周勃。周勃不仅在汉王朝建立的过程中浴血疆场,立下了汗马功劳,而且在刘邦死后,吕氏家族图谋篡夺刘氏江山的紧要关头,他力挽狂澜,调动军队平定了叛乱,迎立了汉文帝。周勃也因功勋卓著,先后被任命为太尉、丞相,并封为绛侯,食邑万户,长子周胜之还娶了文帝女儿为妻,可以说是位极人臣了。然而,后来因有人告他谋反,被交廷尉审讯,关进了长安监狱。入狱后,周勃惊恐之下,竟然不知所措。而监狱里的狱卒并没有因为他身为诸侯而予以优待,相反,像对待一般的囚犯一样,对他百般凌辱、虐待。周勃无奈,只得以千金向狱吏行贿。狱吏得了钱,立即改变了态度,而且还教周勃让儿媳妇去向文帝说情。本来汉文帝对周勃谋反一事就没有什么切实的证据,只不过想挫挫这班老臣的威势,现在见女儿来说情,自己的母亲薄太后也说周勃不可能谋反,便落得顺水推舟,不但释放了周勃,还恢复了他的爵位封号。周勃出狱后,感叹地说:我曾经统帅百万大军,自以为尊贵无比,位极人臣,哪里知道一个小小的狱吏竟然也如此尊贵!
周勃的话,虽然夹了点牢骚,但说的却是实情。不论你官多大,位多尊,只要进了监狱,那就是狱吏牢子们的鱼肉,命运操纵在他们的手里,任其摆布了。关于这一点,西汉时的韩安国与狱吏曾有过一段很有意思的对话,这就是人们所熟悉的“死灰复燃”的典故。韩安国原是梁孝主的侍从官,因犯罪入狱,遭到了狱吏的百般凌辱。韩安国对他说,你难道就不怕死灰复燃吗?狱吏回答说,燃起来就用小便浇灭它。在这里,韩安国用“死灰复燃”警告狱吏自己仍有可能有重新得势的一天,要狱吏不要过分虐待自己,把事情做绝;而狱吏用小便浇灭复燃的死灰,向韩安国说明只要在他们这班狱吏手里,就得由他们摆布,不会让你有死灰复燃的机会。有意思的是,韩安国后来果然“死灰复燃”了,不但被释放出狱,而且还被任命为主官梁国行政事务的内史。韩安国找来那个曾经虐待他的狱吏,可不仅没有处罚他,反而对他大加赞赏,予以重用。
由于古代监狱奉行的是侮辱摧残犯人的威吓主义,所以,尽管封建法律在形式上对狱吏凌辱、虐待犯人的行为严厉禁止,但事实上,这些规定往往是一纸空文。《水浒传》里的一个管监狱的差役就公开宣称,“你(指囚犯)这把贱骨头,好歹落在我手里,教你粉身碎骨。”好一副“判官爷”的口气!
狱卒凌虐囚犯,主要目的无非向囚犯敲诈勒索。五代时有一个名叫申贵的眉州刺史,他曾公开指着监狱的大门说,这是我家的钱穴。宋代的监狱官吏也公开受贿索贿,以狱为市。如果囚犯不给钱,就让他们睡在潮湿的地方,还不给他们饭吃。遇到那些没有钱的囚犯,干脆把他们像猪狗一样对待。囚犯生病后不医治,也不报告,直到病重甚至死后才报告上司。在《大明律.慎刑说》里,也披露了明朝监狱里狱吏们横行不法、凌虐囚犯、苛刻索贿的黑暗现实〃狱卒向囚犯要索不遂的,甚至将囚犯凌虐致死。
囚犯要想免遭狱吏们的凌虐,只有“破财消灾”这一条路。周勃出将入相,尊责无比,但在狱吏的凌逼面前,也只好乖乖送上黄金千两。狱吏们得不到钱时,可以把囚犯打入地狱;一旦得到钱,马上就换一副面孔。在这一方面,《水浒传》里沧州牢城里的差拔,可算得上是一个典型。林冲发配到沧州牢城后,差拔不见他把钱交出来,便破口大骂,什么“贼配军,满脸都是饿纹,一世也不发迹,打不死、拷不杀的顽囚”等等,直把林冲骂得一佛出世;等林冲送上银两之后,却马上变了口气,恭维林冲是“好男子,久后必然发迹”,“必不是等闲之人,久后必做大宫”。林冲身为八十万禁军教头,也算有点身份和名气,但不拿出钱行贿,照样受到狱吏的痛骂;那些无财无势的平民百姓,落在他们手里,其境遇也就可想而知了。
乐不思家的狱霸
如前所说,监狱里的狱吏是“催命判官”,而监狱里的狱霸则是牛头马面的小鬼。狱霸虽然本身也是囚犯,但他们在监狱里关押的年月长久,熟悉狱中情况,以他们的“资格”,自然而然成了犯人们的“首领”;加上他们和狱吏、牢子熟识,关系密切,同时又和犯人居住一起,狱吏也利用他们来管理囚犯。因此,他们虽身为囚犯,却有着一般囚犯所没有的特权、自由和“威望”,俨然是狱中的霸主。新来的囚犯,除了要向狱吏行贿外,同样也必须“孝敬”这些狱霸,听从他们的指令。狱霸们利用他们与狱吏的特殊关系,相互勾结,凌虐、欺压囚犯,肆意横行不法
囚犯进了监房,如果没有孝敬狱霸,便会受到一顿“下马威”。小说《活地狱
》里,财主黄员外的管家黄升和悃户王小三因为一件普通的官司,被差役们诱骗进了班房。因为他们并没有带钱,加上不懂这里头的规矩,招来同班房犯人们的毒打,两人被打得遍体鳞伤。但那些犯人还不解气,不让他们睡觉,罚他们站在地中。王小三困惓极了,不小心倒在了一个犯人腿上,结果又招来一顿痛打,打得他如杀猪一般的叫。如此这般犯人还觉不够,又将王小三的一只手的大拇指和一只脚的大脚趾用绳子拴住,高高吊起,在底下用拳乱打;还有人点燃一根蜡烛,在那里烧他肉。而看管班房的差役闻讯走来,竟然对他们说:既然没有钱,这个苦是要吃的了。这种对无钱犯人的凌虐,往往一直要等有了新的犯人进来,才会减轻。
狱霸能够横行不法,主要还是靠狱吏的撑腰。所以他们有什么好处,总不会忘记送上一份;而狱吏得了狱霸的好处,自然也就处处维护狱霸。因此,相互之间狼狈为奸。清朝的张集馨在自撰的年谱中,就记载了资州牢里一人名叫周鸣同的狱霸的劣迹。
周鸣同因推跌父亲致死,被判永远监禁。周鸣同在狱年月一久,被派为牢头。他在监狱里开设了当铺,对犯人重利盘剥。囚犯入监,都要向他孝敬钱物,否则就要受到种种凌虐甚至非刑拷打。主管监狱的吏目姜淳因得到他的好处,对他的不法行为不仅不闻不问,反而百般袒护、纵容。他可以自行出入监狱而不受限制。新来的人犯入监,他便带同其他缓决犯人将此人吊在柱子上,将水桶盛满水挂在背上,用竹签进行拷打逼赃,不满足他们的要求,就不停止拷打,还让犯人用嘴吹他们的尿壶。开始他们只是吊拷牢里的犯人,后来路过寄监的犯人也要吊拷逼赃,再后来干脆连押解犯人寄监的差役也被他们吊打逼赃。每次所得的钱,自然有吏目姜淳的一份。姜淳前后共分得银四百余两,他的家人也分得八十余两。姜淳得了钱,更放手让周鸣同胡作非为。周鸣同也更加肆无忌惮,甚至对入狱的女犯进行强奸。姜淳得知后,觉得他太胆大妄为,但周鸣同马上送上二百两银子,将此事遮掩过去。后来有一次井研县的差役押解犯人进省,路过资州,也遭到周鸣同等人的吊打逼赃,备受凌虐。差役一怒之下,去资州衙门喊冤告状。知州舒翼问知情由后,将周鸣同提到州衙内责罚,并下令将他在监狱内枷号,结果周鸣同竟然纠集同监犯人鸣锣击鼓,并放火焚烧监狱,幸而被及时扑灭。知州舒翼得知后,生怕事情闹大,不敢再深究,还释放了周鸣同。但井研县的差役不服气,又到省里控告。省里派员调查,并将周鸣同等人提省审讯。结果周鸣同等被判秋后处死,吏目姜淳也被处绞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