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次再见面的时候,你们一定会变得更加出色!期待和你再次会面,欢!”
“我也是!”
挂断电话的时候,严欢的一脸愁容已经变成了满脸笑意,连带着,对于街头卖艺这个活计也不怎么排斥了。
付声走过来的时候,看到的就是他一副傻兮兮的笑容。
“看起来你很满意?”
“呃,恩,满意啥?”严欢一抬头,不解地看着他。
“我本以为你会不乐意接受阿凯交给你的工作,但是看情况,是我多想了。”付声道:“既然你这么开心,就好好准备吧,第一首歌就要开始了,讨钱的,准备工作去吧。”
付声头也不回地走了,弄得严欢莫名其妙,他来这一番是干什么来着?就是为了奚落自己一顿?
那边厢,阿凯看见付声走了回来,捧着肚子笑道:“你跟严欢解释清楚了吧,我真的只是跟他开玩笑,没当真啊,他不会真的信了?街头演出还要问观众收钱什么的……哪来的这回事啊,哎呦,我的肚子。”
“恩。”
付声淡淡应道,看着不远处的严欢。
“我都说清楚了,让他好好完成这份工作。”
“恩,呃,啊!!?”
不理会阿凯的呆立,付声抱拳站着,想着刚才严欢接电话时那笑得欢的表情,心里依旧很是不爽。
所以对于惹恼他的严欢,给予这么点小小的惩罚,也完全不过分吧。
严欢站在角落,拿着一个手镲站着,而他看到沿着公园的石台临时搭起的舞台上,已经有一支乐队站上去了。
是黑舌,乐鸣的乐队,那位女乐手看到严欢,还冲他挑了挑眉。
严欢心底一颤,带着比较复杂的心情期待着她们的演出,而周围看到这幅架势的公园散步群众们,也都多多少少的聚拢了过来。其中百分之八十以上都是白发苍苍的老人,还有一些懵懂的小孩,和带着小孩忙碌的家庭主妇。
这样的观众群体,真的会欣赏他们的摇滚吗?会不会只觉得是一种毫无意义的噪音,会不会一点都无法理解他们的音乐?
严欢带着紧张的心情期待着,而在这晚风蝉鸣中,黑舌敲响了她们第一道音符。
乐鸣抱着红黑色的吉他,轻轻拨弄着,几个轻缓的吉他音,随着晚风吹来。
然后,便是另一个红发女孩轻轻启唇。
长发被风吹起,她的眸低垂,歌声便如此来。
“夏天来了又走
那份纯真永远不会持久
九月过去时
记得唤醒我”
在女孩轻柔低缓的歌声下,贝司声也随之融入,鼓声鸣响,敲动出一下一下的节奏,就像是夏天池塘,从荷叶上滴落的水珠。
啪嗒,轻轻一下,却掀起整个池面的波澜。
“Summer has come and passed
The innocent can never last
Wake me up when the september ends”
“就像父辈们来到这世上是为了离开
七年时间过得如此之快
九月过去时
记得唤醒我”
中英文相掺的歌词,带着女声的低声叙述,便是路旁这些老人小孩们,也可以听懂歌声里的潜暖夏意。
以及伴随着那夏之终去的,难以言喻的情感。
“这里又下雨了
从星星缓缓落下
痛苦被浸湿了
成为真正的我们
但是即使随着记忆停歇
我也永远不会忘记我曾失去的
九月过去时
记得唤醒我”
至夏末之雨,那告别的灿烂季节,那终将离开的季节。
与男子摇滚乐队不同,这支女子乐队,将歌中的情感仿佛化作有形之物,传送到台下,每一个老人、孩子、家长的耳边。
他们瞪大了眼睛,高高抬起脖子,听着这对于他们来说新鲜的音乐。
从星星上坠落的雨滴,从星星传来的歌声,让人在渐渐黯淡的夜空下,抓住了夏夜的小尾巴。
你说,这首歌有什么情谊呢,它表达了某种积极的情感吗?它具有教育人的意义吗?
不,不,或许都不是,你可以把它称作是一首诗。
每个人都可以读懂的,夏之诗。
记得唤醒我,在夏夜结束。
80.那一首歌
“前面干什么呐,这么多人?”
小小的公园里渐渐汇聚起更多的人,有些刚到的人不清楚情况,看见好多人都扎堆在公园的破旧小广场上,便不由出声问。
“哎,听说是有歌舞团在表演。”
“什么歌舞团,明明是杂技团好不!”
“不对啊,我听人家说是越剧团,刚才还听见女生咿呀咿呀地在扯嗓子呢。”
人多口杂,人越来越多后,说什么的都有,而这时候正是一段演出告一段落,乐手们休息轮换的时候,舞台上只见人影没有声音,初来乍到的摸不清情况的人也是很多。
“说什么呢都是。”终于,一个了解状况的人开口了。“这是在搞乐队演出呢,你们不懂的!”
“乐队,就是那电视上那几个人凑一块的玩意?”
“是唱歌吗,哪个明星来的啊!哎,我去叫我小孙子看看,他什么都清楚!”
严欢站在台前,看着台下聚集得越来越多的人,心里却更加不安稳了。看这些观众年龄,大多是五十岁以上的,他们还能够理解摇滚乐吗?虽然之前黑舌的演出得到了些掌声,但那也是因为女生她们故意挑选得柔和一些的歌来唱,接受度高一些。
可是等一下,要是上去唱个死金或者是阿凯他们的硬摇,这些上了年纪的听众们会买账吗?
担心渐渐地压在严欢的心头,让他眉头都紧蹙起来,而此时注意到他这个状况的,只有JOHN。
“你在担心些什么?”老鬼不解道。
“你不懂……”严欢叹气,“你要知道,和你们那里不一样,在我们国内这摇滚兴起也就最近一二十年的事情,年纪大的人,都不喜欢听现在的流行歌,更何况是我们摇滚乐。只要他们一会不把我们当成妖魔鬼怪,我就谢天谢地了。”
JOHN诧异:“音乐和年龄有关系吗?”
“怎么没有——”
JOHN打断他,“在我看来,只要是一首好的歌,无论是哪里的人都会欣赏。而欢,你之所以这么想,是因为对自己没信心吧。”
严欢一愣。
“我怎么就没信心了?”
“因为你不认为,自己的歌可以打动世上的所有人。”JOHN淡淡道:“无论是西装笔挺的上班族,路边的乞丐,还是忙着带小孩的家庭主妇,和休闲的老人。真正优秀的歌曲,可以让世界上不同民族不同地位的人都为之沉醉,至少,我就是这么认为的。”
严欢咽了口口水,“可是语言不通。”
“歌声就是心灵的语言。”
“但是爱好不同。”
“人对于美的欣赏总是大致趋同的,优秀的歌曲也一样。”
“好吧。”严欢拜服了,“那你成功了没有,制作出一首所有人都知道,所有人都喜欢的歌。”
JOHN沉默了许久之后,严欢才听到他略带不甘心的回答。
“我没有做到真正的成功,只算是成功了一半,但是……”老鬼顿了顿,继续道:“我曾经的一个伙伴,他比谁都更接近这个目标。”
“更接近,也就是还没有做到。”严欢道:“没有人能够创作出那样的一首歌吧。”
“是现在还没有,不意味着以后没有。”JOHN批评他,“如果你们在创作时,不怀着这样的目标,怎么能与世界一流的乐队抗。”
“目标,讨所有人欢心?”
“不。”JOHN指正道:“是让所有的人,都能看见你的心。”
蕴藏在歌声和乐曲中的,那片赤忱之心。
严欢不禁沉浸到幻想中,让世界各大洲的人们都可以感受到自己的心声,那不等同于是将自己扒光展现在全世界面前。
那是多么可怕,恐惧,令人心惊的事情,但同时,也是最勇敢,最无畏,最让人佩服的事情。
比起语言的交流,人类心灵的交流才是更加珍贵,而正是因为明白它来之不易,数代以来,所有的摇滚乐手都在重复着一件事!
将自己扒光,赤裸裸地展现在世人面前!
任人审视质询,随他责骂偏颇,他们要做的,只是在这亿万的茫茫人海中寻找自己的同道,哪怕只有一颗心与自己共鸣,也是无怨无悔了。
不畏惧将自己曝光,不畏惧将自己袒露,将心中的一切都写尽在歌词与音乐中。
摇滚乐,乐手们,激进而又勇往直前的一群人。
严欢感叹,摇滚乐,要做好它,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你现在才明白吗?”JOHN问:“所以害怕了?”
“不,是明白没有退路了。”严欢笑笑,“所以这样,我只能也像那先先走一步的老前辈们一样,硬着头皮走下去了。”
在摇滚之路上,裸奔!
“严欢!”
身后,向宽在临时搭建的台子上对他招手。
“快点上来,轮到我们了!”
到我们了?
严欢回头,看着小广场上聚集得黑压压的人群,他们眼中有好奇有疑惑,但是并没有恶意。
是了,自己害怕什么呢?如果仅仅是在这么多人面前就不敢演出,以后怎么踏上更高的舞台?
严欢可还记得,自己和JOHN定下的那个约定!
“来啦!”
他回应向宽,双手撑着栏杆,一下子跃上了舞台。
转身,看着台下人们好奇惊疑的目光,严欢心里悄悄道:
请看着吧,请听着吧。
我连同心底最深的秘密,都会毫不隐藏!在歌声里倾诉!
因为,我是一名摇滚乐手!
接过一旁递来的吉他,严欢注意到付声也正看着自己,便对他露出一个笑容。
“弹什么?”
付声看了他有好几秒,眼神变幻了几下,道:
“你选吧。”
“哎?”
“你是队长。”
队长这个词,严欢还是第一次听付声这么正式地说出来,他呆了一小会,笑道:“好吧,那就我选。”
这种时候,要揭开彷徨,抛下胆怯,明确自己未来不能退缩的路。
还有什么别的选择吗?当然只有那一首。
是吧,JOHN!
JOHN轻轻一笑,道:
“跑吧。”
向前跑吧,严欢!
81.巡演首结
雷新是金雅县人民日报的一位实习记者,大学毕业,好不容易托关系进了老家的报社。可是一年工作下来,除了每天写些无关紧要的路边新闻,他在学校里学的知识很少有时候拿得出来用。
在这座平凡的小县城里,就连记者们的日子也都过得枯燥而普通,偶尔有个治安事件报道,就是一件大事了。今天准点下班,雷新骑着自行车回家,准备顺道去小公园逛一圈,可车刚停在门口,就看到公园前人头耸动,身为记者的敏锐直觉告诉他,这一定是有不同寻常的事情发生了。
“不好意思,让一让,让一让。”他连忙钻进人群中,挤过附近几个看热闹的男人,向人群的中间靠去。
这里发生了什么事,聚集了这么多人?
是街头凶案,还是有人在闹事?雷新下意识地觉得,这一定是报道的好素材,兴奋起来
可他刚接近人群前面,就听见一阵阵震天响的乐声。
嘭嘭嘭,咚咚咚,像是在打雷一样!不过其实,这只是一串鼓声。
鼓?
雷新呆了,放眼向前方看去,只见在一个简易达成的舞台上,一群年轻人正满头大汗地演奏者,而在他们正前方,则站着一个手拿麦克风的少年,闭着眼睛声嘶力竭地歌唱着。
那个少年的年纪,看起来顶多不过十八九岁被。
这是……街头卖艺?雷新又摇了摇头,他仔细听了听音乐与歌声,那激烈的节奏,那高昂的旋律,他听出来了,竟然是摇滚!这支小小的县城上,竟然有摇滚乐队在户外演出!在以前,县城里仅有的几家酒吧里,都只有驻唱歌手,见不到几支乐队的影子。更别说,像台上这么专业的乐队!
没错,专业!
雷新一下子就听出来了,这支乐队绝对非同凡响,主唱,吉他手,贝司,鼓手,都是一等一的是水平!没看见吗,就连周围上了岁数的老人,都在这里听得津津有味。而且最难得的是,这支乐队不走流行,不跟潮流,是真真正正的摇滚作风!
为什么他雷新能了解得这么清楚?嘿,其实在大学时代,他也是一个校园乐队的成员,当时好一阵专注,只是毕业后乐队的伙伴们都四散了而已。不过偶尔,雷新有时候看到有关摇滚的新闻,也会额外关注一下的!
他万万没想到,今天,就在现在,这个破旧的小公园内,竟然能让他接触到一个正在发生的摇滚大新闻!还有什么比在一个小县城,偶遇巡回演出中的乐队更加令人兴奋!
这是巡演,一定是巡演!
雷新瞪大了眼睛,兴奋地看着台上的乐手们。他看到那主唱年轻清秀的面容,突然觉得有些眼熟。哎?赶紧拿出包翻了翻,翻出一本摇滚杂志,几下翻到其中某一页。
《迷笛音乐节年度最夺人眼目新秀——悼亡者乐队!》
足足两个版面的专题报道,让所有人都记住了这支乐队的每个成员。雷新再抬头看向舞台,不敢置信自己竟然在老家遇到了传说中的最有潜力新乐队!再侧头一看,那舞台下面的不是黑舌和奇人乐队么!都是享誉地下界的大牌!
赚了,赚了!这次赚翻了!
雷新紧握住手里的杂志,兴奋不已,目不转睛地盯着台上的乐手们,似乎害怕错过他们每一个细节。
台上,正唱到一半的严欢突然打了个寒颤,疑惑地扫了一眼台下的人群。
几分钟后,悼亡者的表演结束,轮休,到阿凯他们上台。有了前面两支乐队做基础,阿凯他们大胆地一上来就演奏了一首十分劲爆的朋克歌曲。
无论是乐曲还是歌词,都是独树一帜,不走寻常路线。对于这首歌,上了年纪的听众们反响平平,倒是一些下班后路过公园的年轻人们很是喜欢。
就这样三支乐队连番出场,在露天的环境下,声音传撤公园,而严欢也把嗓子吼得都沙哑了。直到最后结束的时候,他有些难受地吞咽着口水,很不舒服。
付声放下吉他,注意到他的情况,轻轻皱了皱眉。
“你不知道留着后劲吗?第一天就哑了,之后巡演你准备怎么办?”
“我……”严欢轻咳嗽几声,也觉得自己没掌握住分寸。可是没办法,今天实在是太嗨了,甚至比迷笛那一晚都让他兴奋,一个不留神就用嗓过度。
“咳,我——”
“少说几句。”付声打断他的解释,“你在这坐着,我去附近找找药店,在我回来之前哪都不许去。”
“哎?”严欢睁大眼,付声竟然会愿意替他跑腿买药,这么好?以前在家里的时候,向来是早中晚饭都是严欢去买,付声跟个大爷似的在家里坐着享受的。
“我们只有一个主唱。”付声似乎给自己找了一个理由,转身走远了。
严欢看着他走远的背影,默默想,其实付声好起来的时候,也是蛮好的嘛。
咳咳,救命,嗓子好痒。
他难受地摸了摸喉结,找了个草地坐下来等付声。就在此时,头上却突然降下一片阴影,有人挡住了他头顶的光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