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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三点,他戴上他的那顶黑色毛呢圆顶帽,套上了一件颜色发灰的黑色羊毛大衣,从陈设简陋,墙壁斑驳、露出苍白石灰的二楼公寓走出,以不慢不快的速度下了楼梯。
天色如同他的旧衣物一般灰暗,这是个寒冷的下午。他的心里有股冰冷的平静,就像封冻的湖面。他站在路边,深深吸了一口凛冽的空气,他没有咳嗽,他一直很健康。在他所站的地方,椴树光秃秃的,公路上有裂纹,视线顺其延伸至尽头可见一座空旷的停车场。在有荒草的地方传来孩子们嬉戏的打闹声,他过去驻足看了一会儿,没什么表情,然后径直走向停在角落里的一辆福特车,启动发动机后他抬头看了看后视镜中的自己。
他没有觉得自己变老了,尽管眼角的皱纹如凿子刻下一般越来越深,他摸了摸自己用剃须刀仔细刮过的泛着青色的下巴,收回了视线。踩下油门,汽车与孩童们擦身而过,他与其中一个孩子对上了目光,于是他笑了一下。
刚出门时,他觉得有点冷,但当汽车穿过城市,来到郊外的一条僻静的小路上时,他却感觉热乎了起来。某种难以言说的喜悦钻进了他的心里,就像给他的心袋子灌满了热水。他感到暖意融融,他知道,这是内在的某种情感机制在起作用。
这里依旧是十二月的寒冬,没有下雪,全是朔风。
当福特车停下的时候,在他的前面是一座乡间别墅。别墅被高高的白杨树所环绕,密不透风,树冠犹如幽绿色的云,这云层叠如同鬼魂。他在想为什么有人会愿意住在这里,但他又觉得,那个人就该住在这里。他开始在大衣里摸索,直至摸出了一包皱巴巴的香烟。他又在副驾驶面前的车内储物夹层里了找出了一包火柴,火柴有点潮湿,但他幸运地点燃了烟。
这是个好开头,他想。透过烟雾,他凝视这座别墅——很普通的别墅,木质的墙壁被漆成了白色,屋顶则是砖红色的,有风雨的痕迹,屋檐处已经发黑,属于了霉菌和苔藓植物。掩映在群树之后,一条小路通往它的院门。院门口吊着一英尺左右长度的盆栽,植物已经在寒冷中死亡,干枯的躯体在风里摇晃。
抽完三根烟后,他下了车。拢紧大衣,他朝别墅走去。
大约过了十分钟,一声枪响打破了乡间的静谧,飞鸟从近处的湖泊振翅而飞,冰冷而清甜的空气里有了硝烟的痕迹。五分钟后,他出现在通往别墅的那条羊肠小径上,不同于去时,此时他的手里多了一个牛皮纸袋。原路返回,他坐到了车里。
他再次抽了三根烟,看了一眼别墅后,驱车离去。
这个时候,他再次感觉到寒冷了。但外面却变了颜色,夕阳倾洒余晖,将世界镀金。暖色调驱赶了灰暗,他的脸也在橙色的光中泛起精神饱满的色泽。于是这寒冷倏忽而逝,他紧紧握着方向盘,在车内开怀地笑了起来。
随便将车扔在某个地方,他信步来到城内的广场上,阳光此刻变成了古铜色,有几分血色调,与他方才不久前才看到的谋杀场景融合在他的脑海里,构成一幅诡异的却和谐的画面。视线所及之处,空旷,尘世之音,活过来的气息。有母亲带着孩子在喂鸽子,无论是鸟儿还是人,都被夕阳拖出长长的影子,不真实,仿佛交错的幽灵。古老的木质气味从教堂的内部由长椅散发出来,弥散在空气中,配上钟声,仿佛某种神圣的咏叹调。广场旁掉干净了叶子的椴树朝天伸出徒劳的挽留的臂膀,垂下的枝桠就像懊丧的叹息……他看了一会儿,嘴角衔着一股极淡的难以察觉的笑容。
拿着牛皮纸袋,没有再看里面他已经读过的内容。这个踽踽独行的人决定什么都不想,找了个广场边的长椅迎着夕阳坐下,将牛皮纸袋放在膝上,双手插在大衣的兜里,目光闪闪,他终于松了口气,自顾自地微笑起来。
“你在笑什么?”这时,有个人坐到了他身边,手里拿着份报纸。
“我在笑你。”沉默了一会儿,仿佛心有所感,他耸了耸肩,漫不经心地说。依旧看着远方,他没有转头。
“为什么笑我?”
“一天都要结束了,你却才看报纸,不会太晚了吗?”
“不,”那人摇头笑了笑,“只要想看,什么时候都不晚。”
“是的,你说得对。”
“所以,对你来说,太晚了吗?”拿报纸的人微笑着,在他的余光中幸福地微笑着。
“不,我想对我来说也不晚。”他将目光收回,缓缓落在了牛皮纸袋上。随即他露出一抹怅然的笑容,转头,他看向拿报纸的人。
“你在报纸上看到了什么新鲜事?”他问,回忆之火在他眼里燃烧。
“从来没有新鲜事,这个世界早已陈旧不堪。”
“那么你却还要看,你爱看陈旧的事么?”
“陈旧的事?”在片刻惊讶后,拿报纸的人弯起眼睛,在眼底融化了一汪雪水。他放下了报纸,让手透过暮色,穿过时间,穿过边界,穿过永恒的无垠,握住了那双从口袋里抽出来,不由自主来迎接他的、沾有血迹和硝烟的手。
他在那手上落下一吻,虔诚而深情。
“——是,我爱听陈旧的事,请你给我讲,那永远不会在报纸上出现的、永远见不得光的、属于你的、陈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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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还是得更新出来才能有写作的动力呀,因为时间原因这篇文将写得很慢,不过,在内容和表达上,这可能是作者的一次新的尝试~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开篇有加缪的影子,作者承认受其影响,写完后才恍然察觉,但也不准备修改了,就当是致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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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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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需要你和我一起想象。
我不会描绘1945年4月易北河畔的春夜,也不会诉说那晚皎洁的明月,过往的风吹拂不了你我的面庞,河面荡漾的波光也无法在你我心间撒上光芒。
可是,我请求你和我一同想象。
他站在那里,就那样站在那里。齐膝深的草丛,斑驳的弹坑,凌乱的碎石,战争所摧毁的这片土地承载着思乡者的魂灵。树影摇晃,落于他的肩头,就像暗夜投下的某种隐秘的讯息。我站在月光照不到的阴影中,解读这含义,可我一知半解,对命运的启示毫无所觉。
我看见,他手握一柄陈旧的、在炮火中带上伤痛痕迹的口琴,迎风而立,嵌在洒满了月光闪闪发亮的河景中,吹响他故乡的悠扬乐曲。我听见,琴声化作思念的白鸽,掠过辽阔的易北河,他的呼吸与琴声共振,与我的心跳,来到同一频率。
不,是我主动跟上了他的节奏,这是一种神秘,一种预兆,一种尘世中的注定。我看那具身躯包裹在厚重破旧的苏联军服下,笔挺的狙击枪在他身后犹如航船的桅杆,双手紧握移动在唇下的口琴好似生命的礼赞。
我看着他,从那晚开始,我将永生地看着他。
可他是谁?而我又是谁?我们这两个普通而渺小之人,又哪里能够得以述说?
可我也并不打算隐瞒。
若说到身份,我时常认为,这关乎于认知与认同。一个人认知自己,却不认同自己,便不是“自己”。反之亦然。总之,这二者缺一不可。而若自己都无法清楚何为自己,更是无法向外人诉说一二。可是,事到如今,我也只能苦思冥想,于混沌不清的精神中抽脱出一丝清晰,来诉说,来讲述。
内在,我不会用垃圾场来形容,但是,如果打开那扇门,堆砌着各种各样杂七杂八的思想和垃圾并无二致,这里漂浮沥青与下水道的气味,却也有书卷的痕迹,泛黄、发潮,是在陈旧的日暮中的阁楼里散发出来的腐朽。当然,在这个时候,免不了硝烟和烈酒。我,从表象上来看——叫阿尔弗雷德·莱利,一个美国中士,隶属于美国第一集 团军第69步兵师的某支侦查小队,在参战前夕刚度过了自己十九岁生日,随着钢铁巨轮来到欧洲大陆,参与了那场血腥的登陆战役。他熟悉德语,来自于他德国裔早已入土的外祖父,他也精于枪械,来自于布鲁克林常年的街头斗殴。他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美国侦察兵,却在某些部分得以称道。当然,这不在于他格格不入和虚无主义的精神层面,而在于他于这他所无感的尘世中的一场切实的遭遇——他和他的队伍注定要被载入史册,因为就在前两天,他所在的这支队伍在易北河畔托尔高城同苏联军队相遇,完成了一项历史性被无数人所怀念的相遇。
易北河会师——后世将如此称呼这场相遇,然而对于阿尔弗雷德——我,来说,历史性与崇高性却在握住那个人朝我伸过来的手时湮灭得一干二净。在这双清澈见底、流淌笑意的蓝眼睛里,我的手,握住了一只冰冷的、粗砺的手,这是美国和苏联第一次握手,却也是我和他第一次握手。
我敢打包票,这绝对有什么玄学意味在里面,很久之前我的朋友——死在诺曼底登陆的迈克尔就说我是个迷信的人,他说我的内心有种似是而非的虚无缥缈,他不懂,但很喜欢。我也不懂,却不喜欢。我想阿尔弗雷德——这个表象只是怀疑着自己的存在,不断寻求着一些方式来证明其存在,比如暴力、比如情欲、比如酗酒、比如疼痛。不过很奇怪,当这条尘世的幽灵握住那只陌生的、属于狙击手的右手时,他的双脚突然落在了存在之大地上。
因为我感受到了,那是一股很奇妙的感觉,就像羽毛拂过心间,可来也倏去也忽,尚且来不及抓住它便如烟而去。我的呼吸有一瞬间的滞涩,但也只是一瞬间,我朝他笑了一下,作为对他的微笑的回应。我用双手抓住他的双手,就像我的战友和他的战友那么做一样。目光炯炯、情绪激昂,很多人流了泪,我也流了泪。但这眼泪的意味全然不同,出于怀念、或者某种此际我尚且弄不明白却在之后永无法逃脱的情感,自此之后,无论过了多少年,即使我们身后的国家分道扬镳,我也依然会如这回,无数次、无数次地,将自己交托于他的手心。
那么,他……我该怎么介绍他……介绍他人也是困难的,因为人类永远不可能认识人类,我想我认识他,但又觉得,我从不认识他。我从来对人类不感兴趣,也许是太过于熟悉人类。但经历这场战争之后,我却觉得人类的多样性值得研究一二。尤其是在面临死亡的时候,多数人会呼唤母亲,呼唤爱人,但有的人却紧紧抿着嘴不出声儿,一个劲儿地急喘,仿佛张开嘴就会把生还的希望给放走了似的,有的人哭,有的人笑,有的人震惊,有的人平静,有的人露出一种顿悟后的解脱,有的人却遗憾不已地徒劳虚抓……我忽然想知道这个人会是什么反应?真是恶劣的想法,我望着他的脸感慨自己的荒诞与恶劣,同时做好了介绍他的准备。
他与我同岁,狙击手,隶属于苏联第五近卫集团军第58近卫步兵师。我叫他萨连科,他却要我叫他罗曼,他很高,比我足足高一个头,皮肤苍白,挡不住青紫色的血管。他的额头很窄,眉头总是微皱,有种悲天悯人的色彩。我很喜欢他的眉毛,因为和发色一样,是深沉的金色,看起来很柔软,让我联想到秋天的麦田。鹰钩鼻,鼻梁骨桀骜不驯地凸出,彰显出倔强的脾气,鼻尖却总是很红,仿佛受了委屈。嘴唇很薄,说上两句话就要抿一抿,掩饰害羞的本性。总之,他长着一副讨喜的斯拉夫人面庞,我不能说他有多么漂亮,但足够在我心中留下痕迹。
我很爱看他,看他这张复杂而纯情的脸庞,他时常躲避我的视线,然而却又被一股不可控制的力量所裹挟,总想弄清楚我还有没有继续看他,于是偷偷地抬起眼睛瞟向我,在触碰到我的目光后又打了个激灵,讪讪地移开。我想,在他那张毫无血色的脸上一定浮现出可爱的绯色红晕。
那么,也该介绍时间。但我想这时间人尽皆知,因为这是胜利的前夕。1945年的四月,春风掠过易北河,我和萨连科所在的两支队伍完成了伟大的会师,将苟延残喘的德军切为南北两线。接下来的一个月,我们将在这片满目疮痍的土地上相伴彼此,结下一生不可磨灭的情谊。
罗曼将记住他的阿尔,而莱利则将萨连科安置在最深的心底。
“阿尔……莱利……”
我听见我的名字磕磕巴巴地从那两片漂亮的、在阳光下亮晶晶的嘴唇里飘出,我抬头,看向比我高了一个头的他,故作冷漠地点头:“是我。”
他眉头皱了皱,露出友好而疑惑的笑容,这时我才反应过来他听不懂英文,是的,一开始我们有语言障碍,这很正常,即使我有幸读过大学,可谁也没叮嘱我去学习俄文,任谁也不知道命运会安排这样一段寄与。
我伸出手指向自己,然后冲他微笑,他挑起长长的、麦田般金色的眉毛,然后弯起了湛蓝的眼睛。
“阿尔弗雷德·莱利。”我用英文说。
“阿尔弗雷德·莱利。”
他又叫了一声我的名字,这回发音很准确,嗓音清澈,带着笑意。我把肩上的枪带朝内拉了拉,转身顺着营地周围的小路朝前走,他跟了上来,与我保持在一个速度,今天我们所在的部队轮到我执勤,他所在的部队则轮到他。
应该描述点景色,毕竟我记得很清。夜里下了点雨,洗尽了硝烟,露出天空本身的淡蓝色,地平线与河流的尽头相连接处,架着一道彩虹,紫色尤其浓郁,像上了霜的蓝莓。春日林间绽放一种雪白的灯笼似的名为Schneetropfen的野花,簇生在林边田垄边,点缀在绿茸茸的草地里,像垂头静待佳音的森林精灵。说到森林,这林子里有云杉、冷杉还有树干发红的榉树,连绵成片,密密丛丛,沉默如巨人,偶尔也会随风歌唱。道路的另一边,鹅卵石在河边安静地沐浴阳光,一只通体雪白的水鸟振翅而飞,从我和他的上空掠过,飞向托尔高的残垣断壁。
当然,还应当描述我们。经过前一天晚上的狂欢,宿醉让我的步伐软绵无力,他却走得很稳当,我们俩的军靴在河畔的泥泞小路上留下一串凌乱的和一串规整的脚印。第一次结伴而行,我毫无交友的喜悦,只是悻悻地朝前走,想要将昨晚的那件事从脑海里驱逐。感受到他在我身边以及时不时落在我身上的目光,便更无心欣赏风景。我嚼着根干草,放空思绪,努力不回忆昨夜闹腾的一切。
昨夜,关于这个历史性的夜晚,也当诉说一二。毕竟比起我们两人,这一夜更为人所知。我们只是在这夜里寻到彼此的人,在历史上毫无称道。昨日两军正式会师后,在托尔高城内办起了晚宴,这座城市被德军遗弃之后,满目疮痍,花了不少功夫我们才找了处完好的建筑,在周围平地上搭建起晚会的场地。这场晚会将作为我们的会师仪式和庆祝大会。
煎鸡蛋,烤面包,煮沙丁鱼,把午餐肉罐头切成薄片夹在黑乎乎的列巴里……物资缺乏时代,两军将自己的物资倾囊而出。这的确是出于真心和喜悦,昨天我看苏联人都觉得他们是这个世界上最可爱的人,个儿高,脸白,说话跟机枪似的突突个不停,用一双在战争中尚未磨砺掉天真的眼睛瞅着你——或者说,瞅着你的枪,你的装备。
他们是群好奇的年轻人,虽然我也是年轻人,但我总觉得他们身上有股我们美国人所没有的纯真,就像一个懵懂却机灵的孩子。这种气质在他身上更为明显,他是喝第聂伯河的喝水长大的孩子。
但仅限昨天,我对苏联人存有好感,自从昨晚的闹剧后,我决心要与这群人划清界限。
这都怪伏特加,我想,伏特加该为此负责。虽然我之前喝过这种烈性酒,但还从没觉得有这么好喝,或许是因为物资的缺乏让我觉得一切都珍贵,生命的易逝让我更珍惜眼前,又或许是因为痛失好友的我正需要酒精的安慰。总之,我一个人霸占了整整一瓶,嚼着鱼干,大口将伏特加往肚子里灌,在我们的对面,我的上尉和对方的上尉抱在一起,就像久别重逢的知己,打着酒嗝,满脸通红,用彼此听不懂的语言倾诉衷肠,。
“我说,阿尔弗雷德,你怎么变成个酒鬼了?”我听见我的战友艾文从后面攀上了我的肩,要从我手里抢伏特加。
“滚开,婊子养的。”我给了他一拳,他乐呵呵地咧开一口白牙跑了。我打了个嗝,发现自己的酒瓶里就只剩下一口,“见鬼,见鬼……”
我摇晃酒瓶,把自己从桌子前移开,像只觅食的动物在酒肉丛林里找寻伏特加。不知道是谁撞了我,也不知道是谁在唱歌时把口水喷到我脸上,我酒气熏天骂骂咧咧,只听见隐隐约约的音乐在人群中如甜蜜的香氛四散开来,人越来越挤,这间所谓的“宴会厅”快被我们这些在生死线上滚上了一圈后的亡命之徒挤塌,我漫无方向,只想喘口气和继续灌上几口酒,终于,我憋足了劲儿从人群中钻出来,朝前踉跄几步,撞在了某个人的身上。
“啊,是你!”当这个人惶然回头时,我认出了这张脸,我还记得他,这个白天和我握手的苏联人,漂亮的俄国佬。我乐呵呵地抓住他的军服——这粗糙的、破烂的军绿色棉服,问:“有酒吗?伏特加,你肯定有!”
他皱眉——哦,他总是皱眉。很显然他没明白我在说什么,只是把我的手从他胳膊上卸下去,嘴里嘟囔了几句,我没听懂,不耐烦地说:“酒呢?给我酒,伏特加,俄国佬,伏特加!”
他愣了愣,嘴角上扬的时刻我就知道他分辨出了伏特加这个词,我顿时眉开眼笑,挽起他的胳膊,甩起无赖,一口一个好兄弟叫得十分亲热,他只是安静地笑,然后又说了些什么,站在原地一动不动,我心里纳闷,就听到周围变得越发哄闹起来。
声音够大,可惜我听不懂,只听到嘘声一片,这才不耐烦地转头。突然,我发现人们都围在我们身边,拧着眉头嘴里骂骂咧咧,我吓了一跳,低头这才看到这人手上的口琴。
“阿尔!人家在表演呢!”这时,我听见我的上尉在人群中向我吹口哨,“伙计们,阿尔这小子也要表演,快!给我们来一段!你不是在布鲁克林跳过踢踏舞吗?给我们跳上一段,不然可不让你出去!”
我愣在原地,顿时清醒了几分,这才注意到这是块被人群围在中央的空地,方才我听到的音乐声就是从这人口中传来的。而他,只是低头含笑看着我,似乎也在等待我的表演,不,他听不懂英语,他并不知道我被要求表演。
“他要表演踢踏舞!(俄语)”这时,人群中传来熟悉的、沙哑的声音,来自于今天忙了一天大显身手的翻译员小姐(实际上她是某位参谋秘书,据说读过大学),此声一出,口哨声四起,鼓掌的鼓掌,吆喝的吆喝,而与我近在咫尺的这个人,双眼骤然睁大,闪现出一片叫人心动的惊讶而又期待的光芒。
“踢踏舞,踢踏舞,好啊,踢踏舞!”
他用俄语低声欢呼,后退几步,加入了鼓掌的队伍,慷慨地把舞台让给了我这个从来没想过要跳过踢踏舞只是想要找瓶酒喝的倒霉蛋,我先是咧开嘴傻笑,自欺欺人地觉得这肯定是喝醉后的幻觉,而后在越来越小的舞台中,和众人不约而同拍手打起的节拍中,我意识到布鲁克林的街头霸王不得不要沦为笑柄一回了。
不过阿尔弗雷德自小就混迹于街头,年不过十五就扛起比自己矮不了多少的芝加哥打字机在街头血拼,布鲁克林的哪条街道的大牢没蹲过,到最后还闹翻了好不容易考进去的学校,向来置生死与脸面置之度外,别说跳舞,就要在这里表演喷火都不在话下。我耸了耸肩,潇洒地将手中酒瓶一扔(后来罗曼说是我这个动作迷倒了他),煞有介事地朝起哄的“观众”们鞠了个躬,还朝他眨了眨眼,打了个响指,说了声“music!”他似乎明白我的意思,拿起口琴开始演奏一曲节拍欢快的曲子。
我让回忆飘向两年前布鲁克林大桥附近的那个需要花整整五张票子才能获得入场券的舞厅,在向军队报到之前我和迈克尔——前不久死在诺曼底肠子流了一地的我的好友,通过帮助黑手党混混倒卖酒水赚到的钱去奢侈了一把,当晚黑人演员们表演起了踢踏舞,他们亮闪闪的白牙和性感女郎身上镶嵌水晶的舞服一样耀眼,我和迈克尔商量表演结束后一定砸下重金包下两个姑娘。
可是现在,我让回忆收缩,掠过迈克尔那张可爱的圆脸,掠过女郎们馥郁的腰肢和大腿,集中在黑人演员们身上。我专注于他们的动作,也做出同样的动作。当然这可不容易,我的腿抬不了那么高,落下时也不够铿锵有力,军靴上没有木板,发不出响亮清脆的声音,我只是勉强踩着节奏,闭着眼,陶醉在自己的世界里。
是的,陶醉,或者说逃避,可是……可以说我忘乎所以,在周围一片口哨声和起哄声中得意忘形,又或者说,将记忆收缩本就对于我这个旧伤未泯的人来说根本不现实,我根本集中不了,因为迈克尔的脸在不断朝我微笑,吸引我的注意力,就好像他还活在那个金光闪闪充满音乐的夜晚,就好像他正端着杯香槟对我书我们也得做一回“上等人”,就好像他柔软的肠子没有散落在诺曼底那片污秽的海滩上,就好像他还活着,活在这里,与我一同在跳踢踏舞……
我猛地蹲下又站起,把腿踢得老高,蹲下,踢高,蹲下,踢高……进入到忘我的状态后我忽然感受不到自己的双腿,直到吱呀一声,撕裂声后一阵冷风向我胯下吹来,我的右腿才朝我发出警报,我惊叫一声,意识到了什么,连忙捂住撕裂的裤裆和抽筋的右腿!
这无疑又是一个笑料,周围的笑声排山倒海似的朝我袭来,我虽依旧微笑,却突感羞愧,正打算一瘸一拐地钻进人群逃之夭夭时,一名苏联的老红军,年纪大概又五十岁左右的男人朝我走来,笑眯眯地把手落在了我的裤扣上。
他一边笑一边摇头,显然被我逗乐了,可他手中不停,抓住我的裤子不放,嘴里还在念念有词。我听不懂,也反应不过来,只是一个劲儿地撇他的手,这时吹口琴的那人也来了,顶着张由于大笑而缺氧的红脸庞就来帮这位老同志来拽我的裤子。饶是脾气再好我也急了,嘴里骂声不断,不断挣扎,奈何大腿抽筋,周围人又起哄一片,我不明就里,只能慌张地向人群中我的长官投以求救的目光,而那个真正的酒鬼却笑得直打嗝,完全把我交给了这群蛮横的俄国佬手里。他们嘟嘟囔囔一片,不久后我就被摁在地上,稀里糊涂就被人把裤子给扒了下来,只剩条内裤和抽筋的腿。我大声咒骂,觉得自己受到了莫大侮辱,借着酒劲就抓住这个吹口琴的就要扒他的裤子。
下午三点,他戴上他的那顶黑色毛呢圆顶帽,套上了一件颜色发灰的黑色羊毛大衣,从陈设简陋,墙壁斑驳、露出苍白石灰的二楼公寓走出,以不慢不快的速度下了楼梯。
天色如同他的旧衣物一般灰暗,这是个寒冷的下午。他的心里有股冰冷的平静,就像封冻的湖面。他站在路边,深深吸了一口凛冽的空气,他没有咳嗽,他一直很健康。在他所站的地方,椴树光秃秃的,公路上有裂纹,视线顺其延伸至尽头可见一座空旷的停车场。在有荒草的地方传来孩子们嬉戏的打闹声,他过去驻足看了一会儿,没什么表情,然后径直走向停在角落里的一辆福特车,启动发动机后他抬头看了看后视镜中的自己。
他没有觉得自己变老了,尽管眼角的皱纹如凿子刻下一般越来越深,他摸了摸自己用剃须刀仔细刮过的泛着青色的下巴,收回了视线。踩下油门,汽车与孩童们擦身而过,他与其中一个孩子对上了目光,于是他笑了一下。
刚出门时,他觉得有点冷,但当汽车穿过城市,来到郊外的一条僻静的小路上时,他却感觉热乎了起来。某种难以言说的喜悦钻进了他的心里,就像给他的心袋子灌满了热水。他感到暖意融融,他知道,这是内在的某种情感机制在起作用。
这里依旧是十二月的寒冬,没有下雪,全是朔风。
当福特车停下的时候,在他的前面是一座乡间别墅。别墅被高高的白杨树所环绕,密不透风,树冠犹如幽绿色的云,这云层叠如同鬼魂。他在想为什么有人会愿意住在这里,但他又觉得,那个人就该住在这里。他开始在大衣里摸索,直至摸出了一包皱巴巴的香烟。他又在副驾驶面前的车内储物夹层里了找出了一包火柴,火柴有点潮湿,但他幸运地点燃了烟。
这是个好开头,他想。透过烟雾,他凝视这座别墅——很普通的别墅,木质的墙壁被漆成了白色,屋顶则是砖红色的,有风雨的痕迹,屋檐处已经发黑,属于了霉菌和苔藓植物。掩映在群树之后,一条小路通往它的院门。院门口吊着一英尺左右长度的盆栽,植物已经在寒冷中死亡,干枯的躯体在风里摇晃。
抽完三根烟后,他下了车。拢紧大衣,他朝别墅走去。
大约过了十分钟,一声枪响打破了乡间的静谧,飞鸟从近处的湖泊振翅而飞,冰冷而清甜的空气里有了硝烟的痕迹。五分钟后,他出现在通往别墅的那条羊肠小径上,不同于去时,此时他的手里多了一个牛皮纸袋。原路返回,他坐到了车里。
他再次抽了三根烟,看了一眼别墅后,驱车离去。
这个时候,他再次感觉到寒冷了。但外面却变了颜色,夕阳倾洒余晖,将世界镀金。暖色调驱赶了灰暗,他的脸也在橙色的光中泛起精神饱满的色泽。于是这寒冷倏忽而逝,他紧紧握着方向盘,在车内开怀地笑了起来。
随便将车扔在某个地方,他信步来到城内的广场上,阳光此刻变成了古铜色,有几分血色调,与他方才不久前才看到的谋杀场景融合在他的脑海里,构成一幅诡异的却和谐的画面。视线所及之处,空旷,尘世之音,活过来的气息。有母亲带着孩子在喂鸽子,无论是鸟儿还是人,都被夕阳拖出长长的影子,不真实,仿佛交错的幽灵。古老的木质气味从教堂的内部由长椅散发出来,弥散在空气中,配上钟声,仿佛某种神圣的咏叹调。广场旁掉干净了叶子的椴树朝天伸出徒劳的挽留的臂膀,垂下的枝桠就像懊丧的叹息……他看了一会儿,嘴角衔着一股极淡的难以察觉的笑容。
拿着牛皮纸袋,没有再看里面他已经读过的内容。这个踽踽独行的人决定什么都不想,找了个广场边的长椅迎着夕阳坐下,将牛皮纸袋放在膝上,双手插在大衣的兜里,目光闪闪,他终于松了口气,自顾自地微笑起来。
“你在笑什么?”这时,有个人坐到了他身边,手里拿着份报纸。
“我在笑你。”沉默了一会儿,仿佛心有所感,他耸了耸肩,漫不经心地说。依旧看着远方,他没有转头。
“为什么笑我?”
“一天都要结束了,你却才看报纸,不会太晚了吗?”
“不,”那人摇头笑了笑,“只要想看,什么时候都不晚。”
“是的,你说得对。”
“所以,对你来说,太晚了吗?”拿报纸的人微笑着,在他的余光中幸福地微笑着。
“不,我想对我来说也不晚。”他将目光收回,缓缓落在了牛皮纸袋上。随即他露出一抹怅然的笑容,转头,他看向拿报纸的人。
“你在报纸上看到了什么新鲜事?”他问,回忆之火在他眼里燃烧。
“从来没有新鲜事,这个世界早已陈旧不堪。”
“那么你却还要看,你爱看陈旧的事么?”
“陈旧的事?”在片刻惊讶后,拿报纸的人弯起眼睛,在眼底融化了一汪雪水。他放下了报纸,让手透过暮色,穿过时间,穿过边界,穿过永恒的无垠,握住了那双从口袋里抽出来,不由自主来迎接他的、沾有血迹和硝烟的手。
他在那手上落下一吻,虔诚而深情。
“——是,我爱听陈旧的事,请你给我讲,那永远不会在报纸上出现的、永远见不得光的、属于你的、陈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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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还是得更新出来才能有写作的动力呀,因为时间原因这篇文将写得很慢,不过,在内容和表达上,这可能是作者的一次新的尝试~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开篇有加缪的影子,作者承认受其影响,写完后才恍然察觉,但也不准备修改了,就当是致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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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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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需要你和我一起想象。
我不会描绘1945年4月易北河畔的春夜,也不会诉说那晚皎洁的明月,过往的风吹拂不了你我的面庞,河面荡漾的波光也无法在你我心间撒上光芒。
可是,我请求你和我一同想象。
他站在那里,就那样站在那里。齐膝深的草丛,斑驳的弹坑,凌乱的碎石,战争所摧毁的这片土地承载着思乡者的魂灵。树影摇晃,落于他的肩头,就像暗夜投下的某种隐秘的讯息。我站在月光照不到的阴影中,解读这含义,可我一知半解,对命运的启示毫无所觉。
我看见,他手握一柄陈旧的、在炮火中带上伤痛痕迹的口琴,迎风而立,嵌在洒满了月光闪闪发亮的河景中,吹响他故乡的悠扬乐曲。我听见,琴声化作思念的白鸽,掠过辽阔的易北河,他的呼吸与琴声共振,与我的心跳,来到同一频率。
不,是我主动跟上了他的节奏,这是一种神秘,一种预兆,一种尘世中的注定。我看那具身躯包裹在厚重破旧的苏联军服下,笔挺的狙击枪在他身后犹如航船的桅杆,双手紧握移动在唇下的口琴好似生命的礼赞。
我看着他,从那晚开始,我将永生地看着他。
可他是谁?而我又是谁?我们这两个普通而渺小之人,又哪里能够得以述说?
可我也并不打算隐瞒。
若说到身份,我时常认为,这关乎于认知与认同。一个人认知自己,却不认同自己,便不是“自己”。反之亦然。总之,这二者缺一不可。而若自己都无法清楚何为自己,更是无法向外人诉说一二。可是,事到如今,我也只能苦思冥想,于混沌不清的精神中抽脱出一丝清晰,来诉说,来讲述。
内在,我不会用垃圾场来形容,但是,如果打开那扇门,堆砌着各种各样杂七杂八的思想和垃圾并无二致,这里漂浮沥青与下水道的气味,却也有书卷的痕迹,泛黄、发潮,是在陈旧的日暮中的阁楼里散发出来的腐朽。当然,在这个时候,免不了硝烟和烈酒。我,从表象上来看——叫阿尔弗雷德·莱利,一个美国中士,隶属于美国第一集 团军第69步兵师的某支侦查小队,在参战前夕刚度过了自己十九岁生日,随着钢铁巨轮来到欧洲大陆,参与了那场血腥的登陆战役。他熟悉德语,来自于他德国裔早已入土的外祖父,他也精于枪械,来自于布鲁克林常年的街头斗殴。他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美国侦察兵,却在某些部分得以称道。当然,这不在于他格格不入和虚无主义的精神层面,而在于他于这他所无感的尘世中的一场切实的遭遇——他和他的队伍注定要被载入史册,因为就在前两天,他所在的这支队伍在易北河畔托尔高城同苏联军队相遇,完成了一项历史性被无数人所怀念的相遇。
易北河会师——后世将如此称呼这场相遇,然而对于阿尔弗雷德——我,来说,历史性与崇高性却在握住那个人朝我伸过来的手时湮灭得一干二净。在这双清澈见底、流淌笑意的蓝眼睛里,我的手,握住了一只冰冷的、粗砺的手,这是美国和苏联第一次握手,却也是我和他第一次握手。
我敢打包票,这绝对有什么玄学意味在里面,很久之前我的朋友——死在诺曼底登陆的迈克尔就说我是个迷信的人,他说我的内心有种似是而非的虚无缥缈,他不懂,但很喜欢。我也不懂,却不喜欢。我想阿尔弗雷德——这个表象只是怀疑着自己的存在,不断寻求着一些方式来证明其存在,比如暴力、比如情欲、比如酗酒、比如疼痛。不过很奇怪,当这条尘世的幽灵握住那只陌生的、属于狙击手的右手时,他的双脚突然落在了存在之大地上。
因为我感受到了,那是一股很奇妙的感觉,就像羽毛拂过心间,可来也倏去也忽,尚且来不及抓住它便如烟而去。我的呼吸有一瞬间的滞涩,但也只是一瞬间,我朝他笑了一下,作为对他的微笑的回应。我用双手抓住他的双手,就像我的战友和他的战友那么做一样。目光炯炯、情绪激昂,很多人流了泪,我也流了泪。但这眼泪的意味全然不同,出于怀念、或者某种此际我尚且弄不明白却在之后永无法逃脱的情感,自此之后,无论过了多少年,即使我们身后的国家分道扬镳,我也依然会如这回,无数次、无数次地,将自己交托于他的手心。
那么,他……我该怎么介绍他……介绍他人也是困难的,因为人类永远不可能认识人类,我想我认识他,但又觉得,我从不认识他。我从来对人类不感兴趣,也许是太过于熟悉人类。但经历这场战争之后,我却觉得人类的多样性值得研究一二。尤其是在面临死亡的时候,多数人会呼唤母亲,呼唤爱人,但有的人却紧紧抿着嘴不出声儿,一个劲儿地急喘,仿佛张开嘴就会把生还的希望给放走了似的,有的人哭,有的人笑,有的人震惊,有的人平静,有的人露出一种顿悟后的解脱,有的人却遗憾不已地徒劳虚抓……我忽然想知道这个人会是什么反应?真是恶劣的想法,我望着他的脸感慨自己的荒诞与恶劣,同时做好了介绍他的准备。
他与我同岁,狙击手,隶属于苏联第五近卫集团军第58近卫步兵师。我叫他萨连科,他却要我叫他罗曼,他很高,比我足足高一个头,皮肤苍白,挡不住青紫色的血管。他的额头很窄,眉头总是微皱,有种悲天悯人的色彩。我很喜欢他的眉毛,因为和发色一样,是深沉的金色,看起来很柔软,让我联想到秋天的麦田。鹰钩鼻,鼻梁骨桀骜不驯地凸出,彰显出倔强的脾气,鼻尖却总是很红,仿佛受了委屈。嘴唇很薄,说上两句话就要抿一抿,掩饰害羞的本性。总之,他长着一副讨喜的斯拉夫人面庞,我不能说他有多么漂亮,但足够在我心中留下痕迹。
我很爱看他,看他这张复杂而纯情的脸庞,他时常躲避我的视线,然而却又被一股不可控制的力量所裹挟,总想弄清楚我还有没有继续看他,于是偷偷地抬起眼睛瞟向我,在触碰到我的目光后又打了个激灵,讪讪地移开。我想,在他那张毫无血色的脸上一定浮现出可爱的绯色红晕。
那么,也该介绍时间。但我想这时间人尽皆知,因为这是胜利的前夕。1945年的四月,春风掠过易北河,我和萨连科所在的两支队伍完成了伟大的会师,将苟延残喘的德军切为南北两线。接下来的一个月,我们将在这片满目疮痍的土地上相伴彼此,结下一生不可磨灭的情谊。
罗曼将记住他的阿尔,而莱利则将萨连科安置在最深的心底。
“阿尔……莱利……”
我听见我的名字磕磕巴巴地从那两片漂亮的、在阳光下亮晶晶的嘴唇里飘出,我抬头,看向比我高了一个头的他,故作冷漠地点头:“是我。”
他眉头皱了皱,露出友好而疑惑的笑容,这时我才反应过来他听不懂英文,是的,一开始我们有语言障碍,这很正常,即使我有幸读过大学,可谁也没叮嘱我去学习俄文,任谁也不知道命运会安排这样一段寄与。
我伸出手指向自己,然后冲他微笑,他挑起长长的、麦田般金色的眉毛,然后弯起了湛蓝的眼睛。
“阿尔弗雷德·莱利。”我用英文说。
“阿尔弗雷德·莱利。”
他又叫了一声我的名字,这回发音很准确,嗓音清澈,带着笑意。我把肩上的枪带朝内拉了拉,转身顺着营地周围的小路朝前走,他跟了上来,与我保持在一个速度,今天我们所在的部队轮到我执勤,他所在的部队则轮到他。
应该描述点景色,毕竟我记得很清。夜里下了点雨,洗尽了硝烟,露出天空本身的淡蓝色,地平线与河流的尽头相连接处,架着一道彩虹,紫色尤其浓郁,像上了霜的蓝莓。春日林间绽放一种雪白的灯笼似的名为Schneetropfen的野花,簇生在林边田垄边,点缀在绿茸茸的草地里,像垂头静待佳音的森林精灵。说到森林,这林子里有云杉、冷杉还有树干发红的榉树,连绵成片,密密丛丛,沉默如巨人,偶尔也会随风歌唱。道路的另一边,鹅卵石在河边安静地沐浴阳光,一只通体雪白的水鸟振翅而飞,从我和他的上空掠过,飞向托尔高的残垣断壁。
当然,还应当描述我们。经过前一天晚上的狂欢,宿醉让我的步伐软绵无力,他却走得很稳当,我们俩的军靴在河畔的泥泞小路上留下一串凌乱的和一串规整的脚印。第一次结伴而行,我毫无交友的喜悦,只是悻悻地朝前走,想要将昨晚的那件事从脑海里驱逐。感受到他在我身边以及时不时落在我身上的目光,便更无心欣赏风景。我嚼着根干草,放空思绪,努力不回忆昨夜闹腾的一切。
昨夜,关于这个历史性的夜晚,也当诉说一二。毕竟比起我们两人,这一夜更为人所知。我们只是在这夜里寻到彼此的人,在历史上毫无称道。昨日两军正式会师后,在托尔高城内办起了晚宴,这座城市被德军遗弃之后,满目疮痍,花了不少功夫我们才找了处完好的建筑,在周围平地上搭建起晚会的场地。这场晚会将作为我们的会师仪式和庆祝大会。
煎鸡蛋,烤面包,煮沙丁鱼,把午餐肉罐头切成薄片夹在黑乎乎的列巴里……物资缺乏时代,两军将自己的物资倾囊而出。这的确是出于真心和喜悦,昨天我看苏联人都觉得他们是这个世界上最可爱的人,个儿高,脸白,说话跟机枪似的突突个不停,用一双在战争中尚未磨砺掉天真的眼睛瞅着你——或者说,瞅着你的枪,你的装备。
他们是群好奇的年轻人,虽然我也是年轻人,但我总觉得他们身上有股我们美国人所没有的纯真,就像一个懵懂却机灵的孩子。这种气质在他身上更为明显,他是喝第聂伯河的喝水长大的孩子。
但仅限昨天,我对苏联人存有好感,自从昨晚的闹剧后,我决心要与这群人划清界限。
这都怪伏特加,我想,伏特加该为此负责。虽然我之前喝过这种烈性酒,但还从没觉得有这么好喝,或许是因为物资的缺乏让我觉得一切都珍贵,生命的易逝让我更珍惜眼前,又或许是因为痛失好友的我正需要酒精的安慰。总之,我一个人霸占了整整一瓶,嚼着鱼干,大口将伏特加往肚子里灌,在我们的对面,我的上尉和对方的上尉抱在一起,就像久别重逢的知己,打着酒嗝,满脸通红,用彼此听不懂的语言倾诉衷肠,。
“我说,阿尔弗雷德,你怎么变成个酒鬼了?”我听见我的战友艾文从后面攀上了我的肩,要从我手里抢伏特加。
“滚开,婊子养的。”我给了他一拳,他乐呵呵地咧开一口白牙跑了。我打了个嗝,发现自己的酒瓶里就只剩下一口,“见鬼,见鬼……”
我摇晃酒瓶,把自己从桌子前移开,像只觅食的动物在酒肉丛林里找寻伏特加。不知道是谁撞了我,也不知道是谁在唱歌时把口水喷到我脸上,我酒气熏天骂骂咧咧,只听见隐隐约约的音乐在人群中如甜蜜的香氛四散开来,人越来越挤,这间所谓的“宴会厅”快被我们这些在生死线上滚上了一圈后的亡命之徒挤塌,我漫无方向,只想喘口气和继续灌上几口酒,终于,我憋足了劲儿从人群中钻出来,朝前踉跄几步,撞在了某个人的身上。
“啊,是你!”当这个人惶然回头时,我认出了这张脸,我还记得他,这个白天和我握手的苏联人,漂亮的俄国佬。我乐呵呵地抓住他的军服——这粗糙的、破烂的军绿色棉服,问:“有酒吗?伏特加,你肯定有!”
他皱眉——哦,他总是皱眉。很显然他没明白我在说什么,只是把我的手从他胳膊上卸下去,嘴里嘟囔了几句,我没听懂,不耐烦地说:“酒呢?给我酒,伏特加,俄国佬,伏特加!”
他愣了愣,嘴角上扬的时刻我就知道他分辨出了伏特加这个词,我顿时眉开眼笑,挽起他的胳膊,甩起无赖,一口一个好兄弟叫得十分亲热,他只是安静地笑,然后又说了些什么,站在原地一动不动,我心里纳闷,就听到周围变得越发哄闹起来。
声音够大,可惜我听不懂,只听到嘘声一片,这才不耐烦地转头。突然,我发现人们都围在我们身边,拧着眉头嘴里骂骂咧咧,我吓了一跳,低头这才看到这人手上的口琴。
“阿尔!人家在表演呢!”这时,我听见我的上尉在人群中向我吹口哨,“伙计们,阿尔这小子也要表演,快!给我们来一段!你不是在布鲁克林跳过踢踏舞吗?给我们跳上一段,不然可不让你出去!”
我愣在原地,顿时清醒了几分,这才注意到这是块被人群围在中央的空地,方才我听到的音乐声就是从这人口中传来的。而他,只是低头含笑看着我,似乎也在等待我的表演,不,他听不懂英语,他并不知道我被要求表演。
“他要表演踢踏舞!(俄语)”这时,人群中传来熟悉的、沙哑的声音,来自于今天忙了一天大显身手的翻译员小姐(实际上她是某位参谋秘书,据说读过大学),此声一出,口哨声四起,鼓掌的鼓掌,吆喝的吆喝,而与我近在咫尺的这个人,双眼骤然睁大,闪现出一片叫人心动的惊讶而又期待的光芒。
“踢踏舞,踢踏舞,好啊,踢踏舞!”
他用俄语低声欢呼,后退几步,加入了鼓掌的队伍,慷慨地把舞台让给了我这个从来没想过要跳过踢踏舞只是想要找瓶酒喝的倒霉蛋,我先是咧开嘴傻笑,自欺欺人地觉得这肯定是喝醉后的幻觉,而后在越来越小的舞台中,和众人不约而同拍手打起的节拍中,我意识到布鲁克林的街头霸王不得不要沦为笑柄一回了。
不过阿尔弗雷德自小就混迹于街头,年不过十五就扛起比自己矮不了多少的芝加哥打字机在街头血拼,布鲁克林的哪条街道的大牢没蹲过,到最后还闹翻了好不容易考进去的学校,向来置生死与脸面置之度外,别说跳舞,就要在这里表演喷火都不在话下。我耸了耸肩,潇洒地将手中酒瓶一扔(后来罗曼说是我这个动作迷倒了他),煞有介事地朝起哄的“观众”们鞠了个躬,还朝他眨了眨眼,打了个响指,说了声“music!”他似乎明白我的意思,拿起口琴开始演奏一曲节拍欢快的曲子。
我让回忆飘向两年前布鲁克林大桥附近的那个需要花整整五张票子才能获得入场券的舞厅,在向军队报到之前我和迈克尔——前不久死在诺曼底肠子流了一地的我的好友,通过帮助黑手党混混倒卖酒水赚到的钱去奢侈了一把,当晚黑人演员们表演起了踢踏舞,他们亮闪闪的白牙和性感女郎身上镶嵌水晶的舞服一样耀眼,我和迈克尔商量表演结束后一定砸下重金包下两个姑娘。
可是现在,我让回忆收缩,掠过迈克尔那张可爱的圆脸,掠过女郎们馥郁的腰肢和大腿,集中在黑人演员们身上。我专注于他们的动作,也做出同样的动作。当然这可不容易,我的腿抬不了那么高,落下时也不够铿锵有力,军靴上没有木板,发不出响亮清脆的声音,我只是勉强踩着节奏,闭着眼,陶醉在自己的世界里。
是的,陶醉,或者说逃避,可是……可以说我忘乎所以,在周围一片口哨声和起哄声中得意忘形,又或者说,将记忆收缩本就对于我这个旧伤未泯的人来说根本不现实,我根本集中不了,因为迈克尔的脸在不断朝我微笑,吸引我的注意力,就好像他还活在那个金光闪闪充满音乐的夜晚,就好像他正端着杯香槟对我书我们也得做一回“上等人”,就好像他柔软的肠子没有散落在诺曼底那片污秽的海滩上,就好像他还活着,活在这里,与我一同在跳踢踏舞……
我猛地蹲下又站起,把腿踢得老高,蹲下,踢高,蹲下,踢高……进入到忘我的状态后我忽然感受不到自己的双腿,直到吱呀一声,撕裂声后一阵冷风向我胯下吹来,我的右腿才朝我发出警报,我惊叫一声,意识到了什么,连忙捂住撕裂的裤裆和抽筋的右腿!
这无疑又是一个笑料,周围的笑声排山倒海似的朝我袭来,我虽依旧微笑,却突感羞愧,正打算一瘸一拐地钻进人群逃之夭夭时,一名苏联的老红军,年纪大概又五十岁左右的男人朝我走来,笑眯眯地把手落在了我的裤扣上。
他一边笑一边摇头,显然被我逗乐了,可他手中不停,抓住我的裤子不放,嘴里还在念念有词。我听不懂,也反应不过来,只是一个劲儿地撇他的手,这时吹口琴的那人也来了,顶着张由于大笑而缺氧的红脸庞就来帮这位老同志来拽我的裤子。饶是脾气再好我也急了,嘴里骂声不断,不断挣扎,奈何大腿抽筋,周围人又起哄一片,我不明就里,只能慌张地向人群中我的长官投以求救的目光,而那个真正的酒鬼却笑得直打嗝,完全把我交给了这群蛮横的俄国佬手里。他们嘟嘟囔囔一片,不久后我就被摁在地上,稀里糊涂就被人把裤子给扒了下来,只剩条内裤和抽筋的腿。我大声咒骂,觉得自己受到了莫大侮辱,借着酒劲就抓住这个吹口琴的就要扒他的裤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