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殇—巴米亚恩大陆传奇————潘·摩菲斯特

作者:潘·摩菲斯特  录入:12-10

一 战场
暮霭沉沉,天边浮动着滞重的的血色。残缺的刀剑杂乱地散布在枯焦的土地上。黑色的泥土被血液浸润成了暗红色。空气里浮动着腐臭和焦糊的气味。失去了主人的战马孤单地徘徊,良久,忽然对着那将落的夕阳极其惨烈地嘶鸣。乌鸦在叫,这食腐的鸟儿成群地欢乐地鼓噪着,来光临它们的盛宴。
受伤的兵士在尸体堆中低低地呻吟,举目皆是残断的肢体。
分成小队的士兵在鏖战过后的土地上搜索伤者,检点死者。一面被砍倒的旗帜怪异地匍匐在地上,而另一面,高高地在寒冷的夜风中飘扬。
一个细长的身影伫立在战场中央,静默地注视着仰躺的尸首。
“阿尔芒!”
听到呼唤的男子抬起头来,望着迎面跑来的金发少年,少年杂乱的短发下面是一张饱经风吹日晒和战火硝烟的粗糙黎黑的面孔,一双圆圆的眼睛却显出惹人怜爱的孩子气来。这双三色堇的叶片般年轻湿润的眼睛,为什么在残酷的杀戮生活中仍显得那样生气勃勃呢?
男子疲惫地笑了笑,又低下头去看脚下的尸体。那也曾经是个金发的少年,圆圆的脸孔还带着稚气,手上茧子的位置说明它握惯的是农具而非刀剑,嘴唇上方有刚长出的绒毛,年轻,年轻地令人心痛。真是奇怪,从懂得走路起就开始拿剑,二十年的征战生涯,流了那么多的血,应该早已把心里的血流干了才是——心早已经麻木了,僵硬了,为什么还会觉得心痛呢?
圆圆脸的少年合着眼,失却了红润的脸颊蒙着灰白的死气,胸口的大窟窿上凝结着暗红的血痂,胸前用皮绳挂着布包被戳破了,露出一绺蜷曲的金发。拥有那样美丽头发的,应该是有着玫瑰色的鲜嫩双颊,穿着合身的蓝粗布短裙子和树皮鞋的牧羊少女吧?还是农庄主那丰满白皙,大胆活泼的女儿?如果临别时所见的那个美丽的女婴健康地长成,她的发丝是否也被珍重地贴在哪个上战场的少年胸前呢?
男子的记忆里浮现出那个安详温柔的妇人和她怀里美丽绝伦的婴孩,那是他所见过的最美丽的宝宝,有着新生的柔软细致的淡金色胎发,娇嫩如花瓣的脸颊和纯洁清澈的眼睛,柔软而茁壮的小身体是淡淡的玫瑰色,美丽得令垂死的人都要动心。她既不象父亲也不象母亲,她是降临到人间的天使,是上帝赐给他的最宝贵的事物。他不清楚自己怎么会放弃那么多美貌高贵的名媛贵妇和青春妙龄的二八佳人,却偏偏选择了这个姿容平凡,出生寒微的年长寡妇,但是现在他明白了,她的柔和圆润的脸庞,丰满成熟的肉体,安详温柔的态度,无一不透露出母性的光辉,她令他在残酷的征战杀戮后感到宁静和温暖,他在与她共同生活的那段时间里并没有感到情人间的激情,却有比热情更持久的满足与愉悦,他甚至梦想过,战争结束后回到这小镇上来,经营一个小小的农场,和她,还有成打的孩子一起过着宁静富足的田园生活。然而时间流逝,十多年后战争依然在持续,那个小镇不过是他驻扎过的许多营地中的一个,那将近一年的平静生活在二十年的征战生涯中也不过短短一瞬,他距所爱的女人和女儿有千里之遥,自从离开之后便再无音讯。
“阿尔芒,在发什么呆哪?”少年重重地拍在肩上,使他从回忆中返回现实。
“没什么,有点累而已。”他勉强地笑了笑,视线却仍不由自主地停留在死者身上。不,不能再想了,每天都有无数的人失去生命,每天都有无数个故事被强行划上句点,只要有战争,便常常会面对无数的尸首,只要有战争,自己手中的剑便会不断地夺去一个个鲜活的生命,如果面对着每个死去的人都如此感伤自己的身体一定会因为容纳不下那么多负面的情绪而爆炸。你如果不杀别人,你便会被杀,冷血,才是战火中的生存之道。
“高斯,你跟着我有一年了吧?想过去的朋友和家人吗?”阿尔芒转身朝营房走去,边走边问。
少年快步紧跟上来,抹了一把脸上的尘土和血污,不好意思地嘿嘿一笑:“我的家早被乌米特人烧啦……詹妮弗说过,只有把乌米特人全部赶跑了,我们才能建立新的家……”
詹妮弗,这个兰蒂斯人民心目中传奇的女英雄,原本只是个普通的农家女,她的家人死于乌米特人的屠杀,愤而揭起义旗,在被乌米特人占领的土地上展开了持久而有力的反抗,并且获得了相当大的胜利,令乌米特人恨之入骨,令兰蒂斯人欢欣鼓舞,人民称呼她为“兰蒂斯圣女”,皇太子理查授予她骑士称号——兰蒂斯历史上绝无仅有的出身寒微的女性骑士,而乌米特国王却发誓“要把这个泼妇作为女巫活活烧死”。
阿尔芒对这位尚未谋面的传奇女子充满了好奇,因此一年前当他得知詹妮弗的军队“神圣解放军”到达他的黑鹰团所驻防的阿蒂米斯谷地附近时,便派出了信使,请求与这位女英雄晤面,共商歼敌大计,詹妮弗欣然应许,派亲信高斯一同返回,商议会面时间,地点,但是当天夜里,黑鹰团遭遇了乌米特人的军事奇才肯顿将军的奇袭,损失惨重,阿蒂米斯失守,阿尔芒仓皇撤退,道路被切断,高斯无法返回,便跟随着黑鹰团战斗,直到现在。阿尔芒对这个年纪与自己孩子相似的少年是相当喜爱的,他欣赏这孩子的机智勇敢,也欣赏他身上洋溢的青春活力,他象一棵年轻的树,飞快地成长着,每天都令人感到惊喜。
阿尔芒假想过,这个领军上万的女子该是怎样英武伟岸,豪气干云,也有人传说她貌如男子,膂力过人,当他问起高斯的时候,少年想了想,说:“她是个很特别的姑娘。恩……当然没传说得那么吓人啦,反正很特别就是了。”高斯说她外表看起来和普通的女孩子没两样,阿尔芒很好奇,一个普通的年轻姑娘怎么面对血流成河的景象面不改色,镇定自若地指挥千军呢?将士们又怎么会服从一个弱女子的指挥呢。“很简单,她带给我们希望,带给我们胜利,她是兰蒂斯人的胜利女神。”少年的回答简短有力,表情是虔诚严肃的。
阿尔芒获悉詹妮弗又一次大捷的消息,她收复了南部重镇米底斯,下一步便是沦于敌手的王城圣恩底斯,所有人都坚信她获得了神的庇佑,将获得更加伟大的胜利,皇太子理查甚至已经迫不及待地准备着要在光复了的王城举行成为兰蒂斯国王理查六世的加冕仪式,对詹妮弗多加催促。
阿尔芒却不这么想。
詹妮弗……她的年龄应该和高斯一样,一个十七岁的少女,她是怎样担负着这样沉重的责任呢?
他有时自觉惭愧,身为贵族和统军多年的将领,行事去不及一个仅打了两年仗的农家少女果断,考虑周全固然是件好事,过于多虑却显然不是美德。
想到这里,阿尔芒吩咐到:“高斯,去河边,把马也牵去饮。”
他想去河里好好洗个澡,洗去多日行军和鏖战的烟尘,也洗去使他心头沉重的无益之思。
阿尔芒卸下盔甲,脱掉贴身的衬衣,阿蒂米斯的年轻姑娘为他缝制的粗麻布衬衣已经穿得跟破布差不多了,颜色糟污,散发着浓重的汗酸味和血腥味。衣服上的几处针脚,姑娘悄悄缝进了自己漂亮的金发,现在已经完全看不出颜色来了。
夜晚的溪水很凉,却刚好可以平息纷乱的思绪。阿尔芒把大半个身子浸泡在水中,用力搓洗着多日的积垢,用木瓢舀起水,兜头浇下,变得干净的肌肤,在月光的照耀下泛着铜器般的光泽。他的身体看上去并不象外表那样纤瘦,腰身柔韧,四肢修长,多年锻炼出的结实有力的肌肉匀称地覆盖着躯体,常常抡剑令肩背和胳膊上的肌肉紧凑发达。这个男人出身贵族却完全不象那些养尊处优,满脑肥肠的家伙,他完美地继承并发扬了武将世家的传统,当初跟随开国圣主圣塞巴斯蒂安创下大业的十七名骑士的后代中,只有他一人在国难当头之时可堪重用。
他鄙夷那些裹着东方丝绸,浑身扑鼻香水味的纨绔们,他们连马打个响鼻都吓得半死。穿粗布衣服,睡石板床,吃粗面包,冬天用凉水沐浴,每天十几个小时的骑士必修课学习,骑高大的烈马,爱惜武器胜过爱惜自己的脸面——脸可以长期不洗,武器,盔甲却不可不擦,这是阿尔芒从小接受的极为严苛的训练——家族里的每个男孩都必须经过这样的训练才能成为合格的骑士,造就了他的坚韧勇敢,能征善战。阿尔芒一手创立的黑鹰团成为兰蒂斯军的精锐,是少有的能与几个赫赫有名的雇佣兵团实力相当的政府正规军。他很高兴自己保持了家族的荣誉并将之发扬光大——他的战绩为家族的纹章上又增添了一座白色城堡,先王还曾经想把爱弥尔公主下嫁与他,然而他知道公主真正的恋人是首相的秘书官,年轻的巴提斯,因此婉拒了这桩婚事,惹得国王颇为不快,但他觉得自己坦荡磊落,维护了这对相爱人儿的幸福。他没料到的是,巴提斯与公主在幽会时被逮个正着,此后这个原本前途光明的年轻人被发配到北方边境小镇上去当文书,而公主也被速速地嫁与了年纪可当她祖父的阿罗恩格国王。阿尔芒为这件事情,也曾困惑了许久,他想,自己当初的选择可能是错的。但是换一种可能,公主真的就会幸福吗?比起衰弱的老头,自己应该更受少女的喜爱,但是公主仍然不能跟真正的爱人在一起,而作为男人的自尊和骑士的荣誉,是绝不能忍受妻子与他人偷情,即使她是一位尊贵的公主。是的,他可以不靠这桩婚姻,而靠自己的努力来书写更光辉的人生,他将要成为兰蒂斯,甚至整个巴亚恩大陆的天空里飞得最高的鹰。
少年时代理想的火焰并未在阿尔芒胸中熄灭,然而年岁渐长,越来越多的思虑在膨胀。我是武人,不是哲学家,他常常强迫自己专心打仗,不去思考那些乱七八糟的事情。他通常能克制自己,有时,那些想法的力量却比试图压制的力量更强大。对于战争,对于鲜血,对于疆土,对于荣誉,阿尔芒都已经不复少年时代的单纯心情,曾经那么痛快地挥动大剑的,视征战为理所当然的生活方式的自己,似乎越来越遥远了。
星河的光影闪烁在水波中,阿尔芒哗哗撩水的声音在空寂的夜里格外响亮,黑马在岸边悠闲地嚼着青草,营地地士兵们唱歌的声音越过黑黝黝的灌木丛,清楚地传进耳朵。高斯坐在岸边,用力地刷洗着盔甲,他洗得显然并不专心,因为他常常抬起头来去看河中央的阿尔芒。阿尔芒的身体结实,漂亮,作为一名武士无懈可击,如果不是几道触目的伤疤,简直当得一座活的神像。那些伤疤一道从左肩斜拉到腹部,一道横贯背部,一道在侧腹,面积不大,当初的伤口却相当深。几处都是足以致命的重伤,有一次甚至肠子都流出来了,这个男子却奇迹般的活转过来。他也是一个传奇,高斯想,一个和詹妮弗大相径庭,却又有某种相似之处的传奇。
“高斯,你也下来洗吧。水很好。”阿尔芒招呼着。
“好啊。”高斯滑进水里,水没到了他的胸前,和浑身伤痕的阿尔芒不同,这孩子会战斗也很会保护自己,凭着机智灵巧,身上竟没有一点战斗的伤痕,左臂上一道细小的痕迹,他说是小时侯放羊被荆棘划伤的。
在那些讲究等级观念的人看来,这是一幕很奇异且不可容忍的景象,一位大贵族出生的武将,一个放羊娃,年龄的差距可堪作父子,却一起泡在白天战场边上的小溪中。
在一个军人看来,这景象司空见惯,战场上,谁不是活人死人,高低贵贱混在一起。
在一个吟游诗人看来,白天惨烈的战斗是更值得歌咏的壮丽景象,当然现在也可歌颂阿尔芒的谦逊平和。
在阿尔芒看来,这是令他感到宁静放松的时刻。
在高斯看来,对阿尔芒的崇拜使他胸中跳动着懵懵的兴奋。
岸边的黑马会觉得专心吃草比较重要,当然它也觉得主人心情好是件非常不错的事情。
而如果这时候有个和这一切毫不相关的普通人经过的话,他会为夜幕下的宁静和谐而有所感动。
二 行军
十月,兰蒂斯的秋天是美丽的。吟游诗人们常常形容这个季节象金子般发光。碧蓝的晴空,艳阳高照,没有一丝儿阴晦。秋叶经霜,层林尽染,金黄艳红,流光溢彩,比起色彩繁丽的烂漫春花,又是别一番风韵。也有高山上的常绿林地,一年四季郁郁葱葱,仍如仲夏般鲜绿。衰草给山头和草原披上棕黄色的外套,草丛中隐藏着为过冬而储蓄一身肥美脂肪的野物,不时被行军的脚步给惊得蹿起。

一只昏了头的野兔仓皇地想从队伍中穿过,却被从天而降的剑锋结果了性命。高斯举着被穿在剑尖上的野兔,对阿尔芒说:“今天的晚饭有好吃的了!”
阿尔芒看着年轻人在马背上侧身取兔的灵巧身手,笑了笑:“高斯,剑可不是给你杀兔子用的。”
“那有什么办法!不用剑,难道还能象领主老爷那样带着猎犬去围猎?说起来,现在倒真是打猎的好季节啊。我父亲是个很出色的猎人呢!他能一个人捕到一头熊……”
阿尔芒抬头望着如洗的碧空,天边远远地盘旋着一只羽翼丰美的鹰,远山的色彩由淡而浓,仿佛丹青妙手一幅绝妙的风景画。
兰蒂斯的天空……多么美丽啊。
阿尔芒也看见了那几只总是不近不远地随着队伍的秃鹫。食腐的秃鹫知道,跟随着军队就总会有食物,其情形颇似跟随航船的海鸥。这阴郁的飞禽是不详的征象,阿尔芒曾经想将它们赶走或者射杀,它们却总是聪明地处在弓箭的射程之外。总有人会死,总有人会成为秃鹫的食粮。不是自己,就是敌人。人们因战争而死去,秃鹫却因战争而繁衍兴旺。
时近黄昏,阿尔芒下令就地安营造饭,养精蓄锐,明天,他们将要急行军去袭取重要的关卡巴米恩河谷。从那里,顺着水道可通往失陷的王城圣恩底斯,詹妮弗的“神圣解放军”已经星夜兼程地飞赴王城,阿尔芒的黑鹰团所要做的,便是扼住河谷,阻止乌米特人的援军。
高斯在火堆上兴致勃勃地烤着野兔,这个灵巧的农家孩子又从小溪里弄到好几条肥美的鱼,用长矛穿了,架在火上烧烤。这孩子总是这样,阿尔芒好几次训斥他不要这样糟蹋武器,“军人爱惜武器,就是爱惜自己的生命,你明白吗?”高斯满不在乎地耸耸肩膀:“我没念过书,知道的道理没你多啦,可是这样子烤鱼真的很好使也……”
这时候的高斯少年的顽皮劲便完全显露出来了,他边转动着手上穿着兔子烧烤的剑,边愉快地吹着口哨。
阿尔芒用一块软布细心地擦拭着自己的武器:一把祖传的宽刃剑,一把用于近战的短剑。詹妮弗派高斯来黑鹰团时,让他带来了赠给阿尔芒的礼物:绰号为“小黄蜂”的阿金纳合金匕首,产于冶炼之都阿金纳,轻巧锋锐,弹性极好,是近战中抹对方脖子的利器。薄薄的刃可以轻易地插进胸甲的接缝,也是解决重装甲骑兵的好手。
詹妮弗很擅长这一类战术:用挠钩钩倒坐骑,再以匕首解决落马骑士,她的弓箭手使用威力强大的长弓和重型的攻城弩,也普遍配备轻巧便携的轻型十字弓这样被禁用的武器——“最卑怯低贱的手也可轻易夺走最英勇高贵的生命”,恪守骑士道的人如是说,因为轻型十字弓射程,威力都比一般弓箭强大得多,不需要什么训练就能使用,随便一个农民躲在灌木丛里都可以轻易解决一个贵族,而詹妮弗的队伍里又恰恰有许多农民和小手工艺人。所以,尽管詹妮弗奋力血战,解放了许多国土,她的胜利越大,那些出生贵族的家伙就越嫉恨她。在他们看来,一个村姑获得这样大的荣誉,本身就是件荒谬的事情。
阿尔芒却不这样想,虽然传统的骑士教育令他对詹妮弗的许多离经叛道的战术不以为然,但这个女子英勇救国的举动首先便令他感到敬佩。而且据说詹妮弗的军队纪律严明,所到之处秋毫无犯,深得百姓们的欢迎,她能够把一支被认为是乌合之众的农民军训练,组织得比职业军人更强大,更有纪律性,便是一个了不起的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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