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苟——幽呼

作者:幽呼  录入:08-23

“谢谢。”林清纯低低地说,他的样子有点奇怪,满头大汗的,他一手捂住肚子,困难地站了起来,拿过了饭盒。

“你怎麽回事?如果有不舒服的话可以叫狱警唤医生。”宗水森怀疑地问道。

“我,我想……我想上厕所。”林清纯极轻地说,虽然脸低垂著,可宗水森还是看见了他双颊上面飞上的红云。

“上厕所?厕所就在那边啊,”宗水森指著墙角大叫一声,“那边揭起来就是。天哪,你不会这麽多时候连厕所都没

上吧?”

“我,我不知道……”林清纯喃喃地回答,似乎很是胆小。

“你不知道,你还不知道叫人吗?”宗水森觉得自己额头的青筋又要暴起来了。

“我叫了。可是……可是没人回答我。”林清纯轻微颤抖著说。

宗水森一呆,随即明白过来,暗骂一声:“那个该死的龚景!”

一定是龚景害怕,装做没听到林清纯的叫声。没搞错,人这样憋下去,膀胱还不得爆炸?如果林清纯在看守所里莫名

其妙翘了辫子,自己的队也别想好过。宗水森想到这儿就恨不得揍龚景一顿。

“那个……警察先生,能不能请您回避一下?”林清纯偷偷地看著宗水森,小心翼翼地问。

“我的天!”宗水森拍额长叹,又指著床头一个红色的按钮说,“你方便完了後就摁一下那个钮,知道吗?”

这样一个羞涩的男孩子真的是食人魔吗?他有正常人的七情六欲,更有正常人的基本功能,可是他却生吞活剥了几十

个强壮的男人。宗水森曾狠狠怀疑过那几十封遗书,凭一个瘦弱的男孩子能够轻易地对付成年男子,!让他们心甘情

愿地写下遗书吗?每每想到这点宗水森就觉得毛骨悚然。

在没接触到这个案子之前,他是绝不会认为世界上有这种人存在的,但是事发後他去查这方面的数据,竟然发觉这种

事屡见不鲜,不但有喜欢吃人肉的,更有喜欢被人吃的。人这种生物真是越来越奇怪了。宗水森翻开案卷,看著林清

纯微微笑著的照片,心里产生了种模模糊糊的情感。

“叮……”静谧的值班室突然传来的长铃声吓得宗水森弹跳起来。这里的确是个让人神经紧绷的地方,就算一刹那的

疏忽都不行。

“警察先生,我好了。”一个孱弱的声音从喇叭里传了出来,宗水森抬头看看指示灯亮的地方,A105,是林清纯。

当宗水森走到林清纯的牢房的时候,林清纯正拿著铝制调羹准备吃饭,他打开饭盒盖,水森往铁窗里一看,只见饭盒

里面有白饭、荷包蛋、青菜和五六块红烧小排。

夥食还真不错,宗水森忍不住撇撇嘴。可就在水森没太在意的时候,林清纯却做出了一个奇怪的动作。他把红烧小排

一块块地挑到了饭盒盖里放在一边,扒拉著饭大口大口地吞咽起来。

水森悚然一惊。就在片刻前,他几乎忘记了这个外表美丽无暇的青年男子是食人魔。而食人魔除了人肉外是不吃其它

肉类的,就像某些民族从不吃猪肉一样。

“你为什麽那麽喜欢吃人肉呢?”恍然间,宗水森把心里所想的问了出来。

“因为我已经好久没吃其它肉了啊,而且其它的肉我闻著都觉得不新鲜,吃了也不舒服。”林清纯的舌头舔了舔嘴唇

,露出了白森森的牙齿。

宗水森捕捉著他舌头的轨迹,林清纯的舌头很柔软很红,就像他的嘴唇一样鲜艳,水森著迷地看著。这个食人魔肯定

是个妖怪,水森的脑子里不知怎麽冒出了这麽一句话。

“你从几岁开始吃人肉的?”

“十五岁吧。警察先生为什麽想知道呢?”林清纯歪著头眨著眼睛问。

“因为我想听你的故事。”

林清纯听到这句话,手中的饭盒突然掉在了地上,“砰”地发出了很大的声音,饭菜撒了一地。

“你干什麽?!”水森一惊後退。

只见林清纯仿似猛兽,扑到铁窗上凝视著宗水森,双眼流露出一种奇怪的神色,喉咙里发出了“呵呵”的,就像喉头

水肿的病人一般的恐怖声音,用尽全身力气憋出话来:“警察先生,求您再说一遍刚才的话,求您再说一遍。”

“什麽?”宗水森退後两三步,差些摔在了地上。

“警察先生,求您再说一遍刚才的话!”林清纯跪倒在地,双手伸出铁栏,奈何手腕上连著镣铐,他连半个手掌都伸

不出去。他一边重复著话,一边激烈地哭泣了出来。

“你要我重复什麽?‘因为我想听你的故事’吗?”宗水森慌乱地问。

“为什麽警察先生您会和他说出一样的话?”林清纯的眼泪夺眶而出,他哽咽著问,样子十分凄惨。

“你说的他是谁?”宗水森茫然地问,探手想扶林清纯起来,谁知林清纯一把握住了水森手掌拖进了铁栏里去,“你

干什麽!”水森心知不好,立刻用力回抽,可是时间已晚,林清纯猛张獠牙,一口恶狠狠地咬在水森的手臂上!

“啊!”水森惨叫一声,痛不欲生的他竭力想抽回自己的手,但是手臂已经是使不上力气了。就在水森以为自己的手

将要不保的时候,林清纯却松开了口,手臂血流如注,一圈牙印深深嵌在了肉上。林清纯把脸颊贴在血洞上摩擦,像

是得到了珍爱的宝贝。他满脸的一往情深,仿佛想起了无比幸福的事情,可水森已然是痛得无法欣赏了。

“他叫容情,是第一个愿意让我吃下去的人,也是我的第一个恋人。”林清纯陶醉地说:“我吃他的那天,正好是我

十六岁的生日。他爱我发疯,而且知道我喜欢吃人肉。生日的时候,他说要送我一件礼物,那是一张契约书,一张说

明他愿意成为我的盘中餐的契约书,有他的誓言和签名。我从黑药店里买了两盒吗啡针,给他打了一针,然後亲手割

下了他的生殖器,我们把皮拨掉,洗干净後烤了吃了,虽然那!不是我吃的第一顿人肉餐,但我从未曾体会到那样的

快乐……至此开始,我便爱上了人肉的滋味。”

“警察先生,您知道吗?从很小的时候,我就喜欢一个人,您肯定很熟悉这个人,Jack the Ripper。”林清纯从水森

的手臂上吸吮著血液,兴奋地说。

“Jack the Ripper,英国警察界的耻辱。而你的本质就和Jack的残暴无异!”宗水森趁林清纯不备,拼起余力把林清

纯推倒在地上,拔出了手臂,飞快地脱下警衣,用力捂住了流血不断的伤口。

林清纯舔了舔嘴角的鲜血,笑颜如花地说:“谢谢警察先生的赞赏。但是我和Jack是不同的,Jack因为恨所有卖淫的

女子而杀人,而我是因为爱情才把他们的身体吃下去。我之所以这麽爱Jack,是因为他是一个浪漫的肮脏英雄,而且

他的神秘让我心动,因此在分解肢体的时候,我喜欢采用Jack的手法,从摘除生殖器官开始,然後是泌尿系统、消化

系统、呼吸系统、运动系统,最後再是神经系统。Jack恨女子的生殖系统,而我却爱男人的生殖系统。”

第二章

“林清纯,男,20岁,XX市人,学生,就读於XX大学,2003年9月20日被刑事拘留。

2002年10月20日9时,农户张某在自留地干农活时发现泥土下埋有一块深蓝色棉布包裹的布包,张某解开看後,发现是

一颗腐烂的头颅,张某立即把包裹送至当地警所。经法医鉴定头颅为男性,根据腐烂程度判断死亡约3年,由於头颅腐

烂严重,无法从面貌上确认其身份,行基因检测,与失踪人口比对,!无发现相符者。

2002年10月22日15时,警方在离发现不名男性头颅处不远的梧桐树下挖出五个深蓝色包裹的布包,五个布包内共有三

十束头发和四颗指甲。经基因鉴定,其中部分头发及四颗指甲与10月20日发现的男性头颅的DNA相同。其余头发因为混

杂在一起,难以区分。

2002年10月25日,一俞姓女子向警方报案,居住於她家隔壁的林某(做案人)的家经常有一名女子与不同男子出入,

俞某怀疑他们在做不道德交易。警方调查後发现林某名叫林清纯,是此户人家的户主。其父林启在五年前报失踪,据

其母说是出去买烟後再也没有回来过,林启一直没有被寻找到,因此失踪案五年来都未曾注销。其母徐音沐於1996年7

月死亡,林某!无其它亲戚。警方多日暗中注意林某家,!未发现其家有女子出入。再次询问俞某,俞某的回答含糊

,警方怀疑其话的真实性。

2003年7月15日,俞某再次向警方报案,7月14日俞某值班,於0时30分左右快要到家的时候看见隔壁林某从家里走出来

,跟随他的还有一名高瘦男子,当时俞某!未与他们碰面,而躲在一棵树後。她看见林某与那名男子行为亲密,直到

两人一起走出道口的时候,俞某才回家。3时左右,俞某起床方便时,在厕所的窗子上看见一个穿著T恤衫牛仔裤的长

发女子手提一个袋袋走到农田里去,举止诡秘,背影非常像是俞某曾经在林家出入的女子。!且俞某对警方说,林家

明明靠吃政府救济过活,可每次收取电费水费或者其它公用事业费的时候,只有一人独住的林某比一家四口人的俞某

要多上好几倍,俞某对其的生活表示很怀疑。

2003年8月1日,警方在张某的农田再次发现一个蓝色棉布包,内有一副Persol的眼镜及两枚Harry Winston的钻戒,两

枚戒指款式一致,法医在其中一枚大的戒指上发现与无名男性头颅一致的DNA,!且两个戒指的内圈都有一个大写的英

文字母“L”。由经销商验证後两只戒指是对婚戒,小的那只内径1.29CM,大的那只内径2.00CM,两枚戒指的尺寸都!

非与出产时的尺寸相符,确定两枚戒指属於定制。警方遂於Harry Winston公司联系,在世界各地经销处核实此款钻戒

出售情况。Harry Winston公司核实後,结论为在世界各地出售过与两枚钻戒相同尺寸材料及模型的曾有50项记录,本

地经销商符合的共一项,出售日期是在三年前,订购人的姓名是容情。据当时售货员回忆,因为容某出手阔绰,她记

得很清楚,容某身长约1.85M,长像清秀,带著一副浅灰绿色的眼镜,他在定做要求里还特别嘱咐过在两个戒指的内圈

必须都刻上一个“L”的英文字母。但警方从各种档案中寻找!没有符合容情此人的姓名,!且各地婚姻登记处也无此

人的登记结婚记录。同日警方张贴戒指照片,望知情人前来提供情报。

2003年9月20日,就读与XX大学二年级的杨某向警方提供自己曾看见过其中一只戒指的消息。那是杨某还在XX高中读三

年纪的时候,与他同班的林某带过这只戒指,因为在规矩很严苛的XX高中,带首饰是件十分让人注意的事情,而且林

某在平时是个沈默寡言的人,受到同学们的排挤,做什麽事都是单独一人,所以他忽然做出这种违反校规的事情是很

让人奇怪的。杨某曾经很注意过这只戒指,因为他的家里是做珠宝生意的,那个时候的他已经很能辨别首饰的真假了

。当时他就觉得这只戒指的用料极好,做工精细又样式别致,它的价值绝对不是一个高中生能够负担得起的,而且他

也听说过林某的家境清贫,父母都不在身边,所以很怀疑戒指的来历。杨某说,林某因为身材很瘦,骨胳的纤细程度

与那些营养不良的小孩子相差无几,他带的戒指尺寸比正常男子小很多很多,以他看来,那只小的戒指就是林某的。

林某全名林清纯,如今和杨某一样就读於XX大学二年级,就在杨某的同一个班级。

同日中午,警方携带搜查令要求搜查林某家,敲门无响应。20:00,林某回家,警方立即要求搜查其家,林某!无反

抗,!主动承认警方所发现的无名男性头颅、眼镜、戒指、头发,指甲都系自己所埋。那名男性的名字叫容情,是林

某三年前的男友,林某将其杀害後,吃了容某的肉骨及内脏,将容某的头颅埋在张家的自留地里,同埋的还有容某给

林某的订情信物与容某的眼镜。据林某交代,容某是自愿被林某所吃的,有字据为证明,不但是容某,林某在三年时

间里曾吃过多个男人,每一个人都是自愿让林某吃的。警方在搜查其家时,在其家的厨房发现屠刀,解剖器械,剔骨

刀等作案工具,还有半具挂在吊勾上的男性尸体……”

宗水森看到这里立即合上了案卷,想起林清纯一脸幸福地回忆著容情的模样,他很不英雄地激灵灵打了个冷战。办公

室门口传来三声敲门响,宗水森脑子里的弦就像被突然拨弄一样吓了一跳,立忙大声喝问:“是谁?”

“是你妈!”李敬国一肚子火气大力推开门,指著宗水森的鼻子就开骂,“水森,你有病!我叫你不要再插手食人魔

的事,你还是那麽冲动。你就不懂你的这个毛病吗?看看,现在知道报应了吧?等到食人魔把你的一只手扯掉撕掉吃

掉,你才後悔!你知不知道那个林清纯是什麽人?连剃头师都不敢接近他半步,他看到剃头师手里的剪刀就发疯地咬

人家的手指,医生也不敢给他打安眠针,十个警察都压制不了他,全被他咬伤了,电棍算个屁,冒光了都捅不倒他,

那个人整一条疯狗!好啊,你宗水森倒敢接近他了,看来整个警察局的人都要奉您为英雄了,你甘心被疯狗咬了,难

道你还不怕得狂犬病?!”

“可你知道他说什麽吗?”宗水森拍案而起,愤怒地吼:“他把自己比做Jack the Ripper,他骂人不带脏字地侮辱我

们,只要是警察的都忍不下这口气!”

“水森啊,就算他这麽说有什麽用?食人魔永远也做不了Jack the Ripper,因为他最後还是被捕了,现在就落在我们

手心里。”李敬国抱住水森的肩膀,语重心长地安慰。

“我就是恼恨这一点,”宗水森垂头丧气地坐到了椅子上,忿忿地说,“他是自己自投罗网,而我们只是顺藤摸瓜而

已。你是没看到他那副样子,我看就算把他立刻枪毙了他也还是不知道自己曾经做过的事情是错误的。他把吃人当作

是对人的爱情,难道他爱任何一样东西就要把它吞到肚子里吗?”

“是有这种爱情的。”李敬国在口袋里抽了根烟插在宗水森嘴里,帮他点著了,水森立刻猛呼几口,大叫过瘾。

李敬国一边吞云吐雾一边说:“Cannibal系里最具有凄美色彩的就是螳螂了,把它称为动物中的莎翁也不过份。公螳

螂与母螳螂交配,母螳螂产卵时身体虚弱,而且卵的重量造成母螳螂的负担,没办法自己觅食,母螳螂会一口先把公

螳螂的头吃掉,在那个时候公螳螂仍然能持续交配工作,直到身体完全被母螳螂吃掉,变成养分为止。公螳螂所做的

完全是一种奉献行为,也许为林清纯献出身体的也是与公螳螂有一样想法的人吧。真是可怜……”

“如果是这样,那麽作为母螳螂的林清纯又是因为什麽才会去吃人呢?为了摄取养分?为想吃他们的肉而吃?或者为

推书 20234-08-23 :不再别离——洛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