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情诗二十行 完结+番外[现代耽美]——BY:秦烟秋月

作者:秦烟秋月  录入:04-02

  我的手指复又收紧:“你觉得我是个很好的人?为什么?”
  郑青云抬头,嘴角还残留咖啡色的拿铁渍,舔了舔嘴唇:“没有为什么,就只是在一起玩了那么久的感觉罢了,我潜意识里认为你是个值得亲近的人,事实上也是这样。”
  我一动不动地盯着他,他的眼,他的唇,试图找出点端倪。
  我怀疑他在勾引我。
  然而他脸上依旧挂着纯真的笑,就像我们第一次见面那样。
  他的确在勾引我,但他是无意的,这让我心更痒了,火烧火燎的,还要维持表面的平静,做出一副被夸奖后的谦虚神色。
  然而一盆冷水适时地浇在我的头上。如果是女人,就巴巴地贴在我身上……
  所以男人就不会这样做了是吗?
  第三个小人从泥沼中一跃而出,嗡嗡地在我耳边喊“他是男人,他喜欢女人”,方才那两个相斗的小人霎时丢盔弃甲,仓皇而逃。
  我心里乱作一团,郑青云喜欢男人还是喜欢女人很重要吗?我难道不是早就臆想过他儿女双全的未来了吗?所以我现在在撒什么疯?
  郑青云不知道我内心翻江倒海,提议道:“我们也去写一张吧,哥?”
  我大概没应他,他又叫了两次:“哥?子骞?”
  “嗯……走吧。”我回过神来,嘴角扯出个僵硬的微笑。
  我们走到留言墙旁,老板给我们多拿了一支笔来。我还没找回魂儿,愣愣地盯着蓝色的便签纸,上面全写满“郑青云”三个大字。
  “写什么呢……”郑青云习惯性将笔头放在嘴旁,突然想起这是别人的笔,连忙甩手,嘀咕着,“太不文明了。”
  我哭笑不得,也想着,该写些什么呢?
  郑青云半眯着眼睛转着笔,我余光瞥他,怎么看都是笑得明媚的模样,再一回神,他好像又没笑,只是在认真安静地思索着。
  一分钟后,郑青云抓起笔低着头开始写,我也有了想法,可是总嫌弃自己矫情。
  郑青云的字不算好看,很工整,像小学生写的,并且是严厉的班主任管教过的那种。
  我在偷窥,这很不对,但我忍不住。
  他写的是一首诗——我不去想未来是平坦还是泥泞,只要热爱生命,一切都在意料之中。
  美好的祝愿。
  我匆匆提笔,只写了八个字——喜乐常在,余生安宁。
  写完我又想,这是给谁说的呢?
  给我自己,给我的母亲,给我的外公外婆,给我的朋友们……还有,给郑青云。
  太多人了,不如不写。
  最重要的是,若写出来,我怕是要臊红了脸。
  我不是脸皮薄的人,但我现在对自己莫名没信心,像个畏手畏脚的窃贼。
  郑青云在贴他写的便签,我也踮起脚,想要将我的便签贴在最高的地方——最高的地方看见的人少,就让它安安静静地晒太阳,安安静静地做一页符纸,护着我念的人。
  “哥你写好了没……”
  郑青云突然转身,话说到一半戛然而止。
  我站在他身后贴便签,手臂撑在墙上,本想着只是几秒钟的事,不曾想他骤然回身,整个人被我罩在怀里。
  我比郑青云高了约莫三厘米,加上踮脚的高度,他的眼睛恰好与我的喉结在一条线上。
  垂眼就是他的黑发,他的眼睫,他高挺的鼻尖。
  四周无风,让他发梢微动的是我的鼻息。
  我突然不想好好站着了。
  我的嘴唇和他的额头只有半厘之隔,稍微踉跄一下,就能在他额上烙一个状似无意的吻。
  我僵成一座冰雕,妄图封住内心的火。
  一时冲动,单身太久,一时冲动……
  在我胡思乱想之际,郑青云扶住我的腰,将我整个人往下拉,哑着声音说:“站好,别摔了。”
  我慌乱地嗯了两声,不敢看他的眼睛,所以也没注意到,其实他也没看我的眼睛。
  “晚上去找个酒吧坐坐吧,”我眼睛眨得像最高倍速的风扇,“你不是一直想去吗,丽江古城的酒吧挺不错,可以顺便听听歌。”
  郑青云轻若鸿毛的应声落在我心上,一举一动都是撩拨。
  我需要喝酒来清醒片刻了。
  哈哈哈动心啦!


第13章
  “我的灵魂之灯为你的双脚染上玫瑰色,我的酸酒在你唇间变得甜美许多。”
  ——巴勃罗.聂鲁达
  离开咖啡馆以后,郑青云有些心不在焉。
  他似乎怀揣一肚子不可对人言的心事,像个影子一样缀在我的身后,垂眼敛眉,不复方才的欢快随意,咚咚的脚步声迟缓而沉重。
  我也憋了满腔的胡乱想法,惴惴不安地走在前面,一边厌恶自己对他的肖想,一边又忍不住勾勒描摹他的模样,猜测他现下在想什么做什么。
  但好在,他没在我的眼前晃悠,我也趁机慢慢平静下来,冷静地思考我出现这种情绪的原因。
  距我和梁家言分手已经快要三年了,这三年我没再尝试过和别人开始一段新的感情。如果你碰上恋爱七年的男友被你捉奸在床这种事,你也会在震惊之余陷入莫名的自我怀疑。
  我知道我没错,背着男朋友和炮友上床的又不是我,我本应该快刀斩乱麻,做一个下定决心与渣男一刀两断的狠角色。
  酒店里,梁家言光着身子追我到走廊,一开始还俯首道歉唯唯诺诺,然而话说到最后,他突然直起身子,异常平静地说:“卓子骞,和你在一起真的太累了。”
  我冷笑斜睨:“那么累,你梁家言为什么还要和我在一起那么久?因为犯贱吗?”
  七年,从大学,到研究生,到工作。
  七年之痒都要过去了,但我们还是没有撑住。
  “你活得太累了,连带着你身边的人也丧气,”梁家言面无表情地说,“没错,你是名校毕业的优秀学生,你是年轻有为的律师,你可以为了你的事业四处奔走,但你不应该一点时间也不留给我。”
  他说的没错,我那段时间的确忽略了他,但并不是因为我的事业,或者说,不只是因为我的事业。
  “七年了,你是什么样的人,有时候我比你还要清楚,”梁家言垂下眼,“我可以包容你的暴躁、喜怒无常和你的早出晚归,我们都有事业,我自认没有苛责你,可是你越来越冷漠,你让我觉得,你不是以前那个愿意和我互相扶持的卓子骞了。”
  我指着敞门的房间,哑着嗓子叫他滚,自那以后,我再没主动找过他。
  但是他的这番话在我心上刻了两道口子,哪怕只用了几个月就结了疤,却总暴露在最显眼的地方,在我独身一人时狰狞地亮出伤口。
  我辞了职,回到家乡成都,不再做那个风光的律师,躲在城市的一角,经营一家没什么存在感的书店。
  梁家言有一点说的没错,我这种人也许并不适合处理亲密关系。我会在一段稳定的感情里逐渐消磨耐心,让其它的事逐渐侵占我的时间与精力,不自觉地用自己的疲惫连累身边的人。
  所以我单身三年,且自得其乐。
  但方才有了故态复萌之势,贫瘠的荒地上骤然冒出一株野草,惹得我心惊。
  我将其理解为见色起意和禁欲太久的后遗症。
  我告诉自己,人对外表美丽的人景物天生缺乏抵抗力,更何况郑青云是一个善良温柔的人。这不算什么,我应该正视自己对他的欣赏,虽然这份欣赏带了一丁点隐秘的污秽。
  “哥?子骞?卓子骞?”
  郑青云在身后喊我,声音微弱,像是试探。
  我转身,他的脸上又出现了与往常一样的明媚笑容,仿佛刚才沉默寡言的郑青云是我的臆想。
  “怎么了?”我从回忆中抽离出来,自认心思通透,说话也更具底气,“要拍照是吧,你随便指个地方,我三秒钟给你拍出大片。”
  郑青云咧开嘴,指着东北处一座古楼,高声说:“来吧,大摄影师,三,二,一!”
  相机里印出翘角的褐色古楼和郑青云的侧影。
  我和郑青云一路走一路拍,轻松愉悦的气氛再次笼罩着我们。太阳东升西沉,夜幕悄然而至,我们寻了个地吃了晚饭,走在古城里灯光最耀眼的一条街上。
  “哥,这儿好热闹,”郑青云走走停停,在宽阔的街上四处乱窜,“这里,这里,都是酒吧吗?”
  我看着他,仿佛回到了我第一次被带到酒吧去的日子。高考毕业以后,所有人都想体验一把成年的新鲜感,我就这样被一群人拐到了酒吧,又误打误撞被关系好的同学灌了几杯酒,惶恐得像只油锅上的蚂蚱。
  现在回忆,青涩的时光恍如隔世。
  我把郑青云拉回来:“都是,这里应该是古城的酒吧一条街,可以通宵喝酒,但是乐队在晚上十一点结束演奏。”
  “怕扰民吧,”郑青云黑色的眼珠车轱辘似的乱转,“挺好的。”
  彩旗在屋顶飘扬,夜色浓重下看得不太分明,街道两侧挂满红蓝二色的灯笼,金黄色的穗被晚风吹散。酒吧的彩灯明晃晃地夺人眼球,门口站着一两个揽客的伙计,操着一口不甚标准的普通话招揽路过的男女。大门虚掩着,开了一条细缝,乐声从缝里挤出来,依旧颇有威势。
  大街上人头攒动,亏得郑青云长得高,否则被人潮吞没恐怕再无踪迹。
  “哥,我们去哪家啊,”郑青云期待地看着我,“我都听你的。”
  我像在照顾一个初出茅庐的娃娃:“好,我们一个个去看看。”
  郑青云跟着我推开一扇又一扇酒吧的门,混在一群穿着背心留着半长发的男人之间,节奏感十足的乐声撞进耳朵里回响千遍,浓郁的二手烟味道弥漫在空气里久久不散。
  “能忍吗,”我看着郑青云微微蹙起的眉头,轻笑一声,“是不是太吵了?”
  “有一点吧,”郑青云朝我一笑,转而瞥向舞台中央弹着吉他唱歌的人,“但这种气氛真的很好,有歌声,有酒,有烟,哪一个都能解愁。”
  我们最后选了一个坐落在交叉路口的、音乐不那么嘈杂的酒吧,人不算多,没有预约也有卡座。
  舞台上的圆凳坐了个穿白衬衫的男人,面容干净,留着及肩长发,两绺搭在耳边,扎了个小辫,低着头抱着吉他唱民谣,细长的手指不时在弦上抚过。围着他打鼓的和另一个弹吉他的均赤膊,处处透着一股狂野劲儿,和出来的却是空旷深情的音乐。
  郑青云扔了粒花生米在嘴里:“这首是《性空山》吧,第一次听别人唱。”
  说着,他跟着调子哼了几句。
  “我以前没听过,”我如实回答,“但听上去还不错。”
  我并没有在敷衍,穿白衬衫的主场唱起歌来与他温文尔雅的外表形象有一定反差,略微沙哑的嗓子唱出了行走江湖的苍凉感。我们的前方还坐着一群喝酒的男人,其中几个会唱的也放声唱和,歌声回荡在酒吧这块封闭空间里,竟给人一种游走在草原的错觉。
  郑青云瞧我一眼,带着词开始唱,这首歌恰好进入尾声——
  “风流子弟曾少年,
  多少老死江湖前,
  老我重来重石烂,
  杳无音信,
  我性空山。”
  灰暗的阴影里,郑青云点了支烟,房顶一丝昏黄的光被他夹在指间,白色的烟在流通不畅的空气里缓慢扩散。一瞬间,他就是歌词里唱的那个老死江湖的风流子弟,半眯着眼觑人世风雨,这支烟抽完了,就独身一人默默退场。
  “你喜欢这种歌?”我忍不住问,“我以为这不是你会喜欢的类型,我的意思是,你还小。”
  我话还没说完,却不知道在“你还小”后面该怎样描述我的纠结矛盾,只能欲言又止。
  郑青云一笑,方才的沧桑感便被少年气取代:“我听歌没有类型的,有时候只是觉得旋律好听,有的时候是觉得歌词有意境,有的时候因为歌手的嗓音很美。”
  我说:“我听歌也不挑,但我有偏向。二十岁之前我爱听英文歌,鼓点热烈但旋律低沉的那一种尤其喜爱。二十岁之后我喜欢上了听粤语歌,不太能听懂,但是听懂的几句总能让我印象深刻,所以一直念念不忘。”
  郑青云轻轻摇晃杯子,黄色的鸡尾酒在透明的高脚杯里打了个转,表面浮着微末的灯光。
  “很多人听歌,都是讲究那一份情怀,”他的声音被乐声淹没,我险些没听清楚,“我不一样,我只是单纯在欣赏,是不是肤浅了些。”
  我和他并排坐,听了这话,我侧身面向他,认真地说:“怎么会,不同的人能在同一首歌里找出不同的感觉,就像能引起人共鸣的点也不全相同。再比如,你喜欢花,我也喜欢花,但你能准确地讲出它们的名字,我只能赞美它们味道很香,然而我赏花获得的快乐不见得会比你少罢?”
  换了个主唱,现在演奏的是一曲激昂的摇滚乐,我们四周充斥着站起来手舞足蹈的男男女女,碰杯声,吆喝声,哭喊声和吼叫声混杂在一起,将今晚的气氛推向高潮。
  “卓子骞先生。”郑青云突然端着杯子站起来,目光灼灼地盯着我,嘴角噙着一抹勾人的笑。
  我微微昂着头,等待他的下文。
  “在这样一个美好惬意的晚上,我想敬你一杯,”我站起来面对他,他的杯子与我的杯子轻轻碰了一碰,“遇见你就是莫大的缘分,希望我们的缘分没有结束的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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