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断断续续地胡乱讲着:“反正、反正也不是第一次杀人了。”
“脑子被操坏了?”
我根本说不出再多的话,倒在棠翎身下哭得跟个傻逼似的,我想我现在的样子一定很丑陋,可在棠翎面前我好像成了真真正正的废人,连情绪的阀门都关不动了,只是那样流着眼泪。
然后棠翎问了个让我很熟悉的问题,他说你知道你是谁吗。
我的意识已经晃不见了,话更像是直接从我喉咙蹦出来的,而不是途径大脑再下落到喉咙。
我说我是提琴天才,是考进柯蒂斯的人,是七十亿分之三十。
棠翎只是冷漠地说你什么也不是,你就是个还有气的人,是个自私鬼,是懦夫,只会哭,只会耍赖,爱喝凤梨可乐达,总在别人身上找自己的借口。
我沮丧地说那我好像真的作恶多端,你能救我吗。我再问了一遍,棠翎,你能救我吗。
总是善良着的,总是疏离着的,我的棠翎,那些人连零星的信服都不愿意献给你,可我早已被驯化得毫无异心,所以请让我许一个愿,以后就做我一个人的神明吧。
我惊叫着收紧了内壁,前面也淌出一大滩清液,伸手抱住棠翎的时候我听见他模糊不明的喘息,热雾飘在我的肩窝,然后温热的精液也灌进了我的肠道。
我心悸地吻着棠翎的发顶,好像在吻着那些年总是睡不着觉的男孩,也好像在吻着我自己浓烈的痴心妄想。
我其实不清楚这场性事到了最后棠翎究竟有没有真的把我的后面射满,因为中途我就没眼色地晕了过去,可能都轮不上谈生理素质,或许只是突然内耗了太多的情绪,脑袋需要立刻休眠。
快醒来的时候我好像迷迷糊糊地做了一个梦,梦里我和棠翎也是这样做完爱在水上漂着,湖面四周都往外延伸成了白玛无岸的灰海,水鬼伸手将我们拽了下来,又一下把小舟轰得粉碎,可这之后他们却也没有再继续动作,只是嚣笑着游开了,留下我和棠翎迷失在海心。
梦到的结局我并不知道,我只知道对于不擅游泳的我们,随波逐流的结局只会是溺亡。
等到眼皮快被白日灼穿的时候我才从舟上爬了起来,迷茫地环顾了四周,发现这片湖附近除了我大概就只剩飞鸟了。我又用锈钝的脑子思考了好一会才想起棠翎应该是赶去巡境游神了,希望他不要迟到才好。
浑身除了酸疼以外也没有我想象中的黏腻,应该是棠翎帮我简单清理过了。我将外套穿上,下意识一摸兜,里面却只装着钥匙和钞票,压根没有手机的踪影,我又在船头船尾往返好几个来回,最终推断出了一个它可能已然沉尸湖底的悲惨可能性。
沿着细流重新走回海岸,我盘算着马上去坐最近的一班大巴去到对岸,如此便好在中午以前回来,棠翎就可以不知道我走了一趟,那时候他肯定刚刚完成游神,说不定我们还能一起回舍业寺。
在桥下的车站买了票,我一望挂钟,还有半个小时。不敢走太远,却也想凑热闹,于是我一路爬上了跨海大桥一旁的灯塔外侧钢梯,刚一站直便两肋生风,我这才看清白玛游神的盛景。
几乎是整岛的居民都聚集在了最后的这段海岸,白衣白裤的善男信女正有秩序地向斗母宫行进,一路上炮竹声震耳欲聋,间隙又响起鸣锣两声,一道穿透力极强的男声宣布着“九皇爷入庙”。
我眼尖地找见了那个身着黄褂的乩童,他的身后跟着舞狮长队,再是一队扛起大轿的人马,而轿后的第一个人好像就是棠翎。
被人群裹挟着,他们正朝灯塔下方走来。
空中数不清的道符黄旗翻飞,长流的人群攘成了一线天,好像成了真正意义上的直线,两端无限地外延,消失在我的视野尽头。
送神的队伍那样长,多到数不清究竟有多少人,一样的步伐一样的拥挤,我却觉得棠翎是不一样的。
棠翎手捧一坐九皇小像,换上了一身雪白,后勺还飘着长长的白色头巾,这天清晨的白玛也晴空万里,找不见红日,只有令人无尽晕眩的灼眼白光。我亲眼瞧着这白光在天关大开的瞬间跳了下来,跳到白玛每一处明面,跳到棠翎浅色的发梢苍白的皮肤,然后那些搭在他轮廓边缘的深线便全被抽掉了,血肉之躯仿佛被灼薄一般失掉了人间生气,映得他整个人虚渺异常。
我跟入了魔似的跑下了长梯,想要拨开那层层叠叠的人浪上前去叫住棠翎,可哪里都是厚重的人墙,我根本没可能靠近游神队伍,于是我开始一声声地叫起棠翎的名字,只是期望他能在芸芸徒众里回头看我一眼,可到最后一切的呼唤好像还是被鼎沸的声潮彻底淹没,他就那样在我的视野中一去不回头。
不知从哪里升起的怅然,我在原地站了许久才失魂落魄地重新回到了车站,又等待了一会儿,在检票员的催促中迈上了汽车。
长车颤抖着被启动,慢慢踏上跨海大桥。在刚刚驶离岛岸的瞬间,我像是受到什么召应似的下意识回了头,于是那一道雪白的长影便刹进了我眼中。
——是棠翎。
停在桥头的道路中间,他或许是刚刚跑来的,微微弓着腰喘气,白色冠带在他的后勺被风吹得飘摇。可眼神却是极静的,他就这么沉默望着我,就好像早知道我会在今天离开白玛一样。
远处又传来鸣锣两道,再一声,“九月九,九皇爷回銮咯。”
第42章 后遗症(上)篇外
棠翎在生命的每个阶段都不停歇地回想起过自己的十九岁。
没到十九岁的时候他在这个世界上最讨厌的人是梁嘉荣,十九岁以后那个人却变成了他自己。
上中学以前棠翎从没有离开过那个潮汕县城,虽然至今他也不能在脑海里描摹出县城的全貌。
横街的铺面、街口的学校,以及西街的家,生活居然可以被这样框进一个不规则的三角形。
后来年纪大些棠翎就萌生出了神经质的尝试心,为自己新开辟了一条往返路:从棠茉卧室的窗口跳出来就是商街的屋顶,沿着锈迹斑驳不一的各家屋顶走到尽头就是学校对面的小卖部,而偏偏又是这个店面最老最旧,屋顶的铁板一踩就会垮垮作响,棠翎如果稍稍在那之上多做停留就会迎接老板娘被落灰点爆的愤怒。
那时候县城上新修了一个小区,不同于周遭这些低矮平房,那六栋十几层高的金楼平白拔地而起,就像是要捅进云层里去一样。
每次棠翎从窗口跃出的时候,只要向左一扭头就能从那些层层叠叠的铁板之间寻到那小区豪情的招牌,是英文的,那时候他还不知道怎么读。
不过很快他就从他妈嘴里知道了读法,因为几乎每天他都能听见:圣莫丽斯,圣莫丽斯,总有一天我住到那里去。
棠茉是个很虚荣的女人,因为虚荣,所以也很拼。虽然不过几步路,但棠翎觉得棠茉在店里待的时间远比在家里的多。
原本店铺左上角架了台电视,但由于实在太耽搁做生意,棠茉在一个血红的黄昏把它抱回了家。否则她就会一直削去下午那趟进货,然后把时间用于看泡沫剧,一边看一边为烂俗桥段兴奋或流泪,憧憬不现实的完美爱情,也会富有正义感地指摘第三者。
她还有个Lv的老花包,棠翎从认识那个标志开始就觉得那包是假的。
他不仅一次见过棠茉为了找铺面卷帘门的钥匙把整个包颠倒过来往桌上猛摇,于是好多东西一道砸了下来,胰岛素注射器、去广州的汽车票、信息错乱的证件、口红和睫毛膏、特别离奇的甚至还有只死掉的天牛。
在残墟中找到那把钥匙的瞬间她的细眉细眼会一道弯起来,然后就会轻扭着腰,在许多目光中穿过商街去拉起那扇卷门。
棠茉的服装店就开在烧肉铺铺面和它的后厨之间,像颗打歪了的顽固短钉。棠翎对于那里的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她总是和旁边长得和猪头一样的烧肉铺老板因为铺面的不连续而吵架,而每当这种时刻,老板那长得像小猪头的儿子就会站在一旁拍拍他,说妹妹,我给你切烧肉吃。
起先几次被搭话棠翎不作反应的原因是他在认真学习老猪头和他妈骂人的语句,所以根本没听清小猪头在他身边讲了些什么。可这一天他终于听清了,他有点茫然地皱了皱眉头,二话不说就从店里找来一把裁衣的大剪,站在小猪头面前就把稍长的头发剪成了一颗不规则的毛胆。
他每剪一刀小猪头就哭号一声,棠翎不懂他在哭什么,最后只举着剪子愣在原地。直到老猪头闻声而来对他破口大骂,以为他是在用剪刀伤害自己的小孩,于是那些棠翎刚刚记下的尖锐词句就这么原封不动地朝他砸了回来。
阵势自然不能输,哪怕还摸不清情况棠茉也三两步冲回来站在了棠翎面前。
老猪头可能是再揪不出新条,莫名其妙地说起棠茉总爱做白日梦,用起下流的语气问她是直接生的还是已经在肚子上划了刀子,真想傍大款改命的话至少得把这累赘送走再说吧。
棠茉难得地没一点就着,第一反应却是转身把棠翎抱进怀里,用两只枯瘦的手掌紧紧地盖住了棠翎的耳朵。
埋进棠茉绸做的长裙里,棠翎在那天开始有些懵懂地感知到,棠茉在去到圣莫丽斯的路上可能被他绊了一跤。
“为什么剪头发?”
“他把我当女生。”
“你是男生那你本来就是,别人怎么看你很重要吗?”
棠翎并未再答,只是望着棠茉修整他残缺刘海的手腕,突然也想把后半句话推回给她自己。如果她真的觉得不重要的话,住哪里不是住,为什么一定要去圣莫丽斯呢?又为什么要背和收入无法匹配的包呢?到底是不重要,还是我们其实根本无法改变那一切。
替棠翎修好头发之后棠茉就动身去进货了,让他留在这里看店,临行前还装模作样地在红灯闪烁的妈祖像前拜了几下。
小学的功课实在简单得够可以,棠翎嫌累,所以上下学从来不背书包,作业自然也都在教室里完成。可经历了这遭棠翎竟然开始有点后悔了,并且决定以后把书包背回家来,不然遇上事都拎不出回屋学习的借口。
服装店极狭小,又被绫罗塞得异常充实,几乎可以用毫无落脚之处来形容。
那些靓丽多色的衣物被逐一挂熨整齐,列在两支长架之上。店里的木凳十分矮小,凳脚不过一掌高,太阳直晒的时候就可以将它搬到两支架子中间,人也便可以跟着它藏进衣料后面。于是光就能被吞个七八,飞蛾扑火地被彩色的衣物网住,而这份晕眩的彩色竟然会莫名地显出几分圣洁来。
用五维视角来讲的话,棠翎只喜欢这个店铺的这个时刻,坐在闷热的彩光里,他觉得自己好像抬头就能看见教堂的彩窗,看见雪山的经幡。
风过,吹皱层层叠叠的丝质裙摆,飘摇的空隙里棠翎望见高高架起的妈祖像,色彩浓厚,粗制滥造,却在红色小灯的拥趸下生出一种诡魅的美丽。
棠茉经常和他讲,说山有山神,河有河神,月上有月母,所以对万事万物要有敬畏之心。他试图揣度棠茉在每天拜神时的内心活动,左思右想也还是拿不定主意,所以最后只是直截了当地拙劣学起棠茉的样子,慢慢地将双手合十。
这样就能让她的愿望实现吗,棠翎半眯着眼想,看见烛火在眼隙前跳动。
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棠翎都以为自己会在这个县城里过一辈子,住不进圣莫丽斯,但也不会去到其他县城的Goodwood。
说是会留在这里,其实不如说是不知道还能去哪里,哪里都一样。
中学好像比小学还要无聊,县城这样小,所以他的小学同学也顺理成章地成了他的初中同学。
棠翎抽个子比其他男生来得要早,同样的肥大校服往他身上一笼居然能多了份飘飘然。照棠茉的话,他如今成了一筐小土豆里的花椰菜。
花椰菜当然比土豆招花蝴蝶,他那时候几乎每天中午从家过来都能在课桌上看见一杯颜色艳得夸张的奶茶,不插管都能闻到那股人工糖精味,蓝绿紫粉白,周一至周五从不重样。
然而棠翎对于换位思考能力的缺失在青春期达到了一个巅值,所以在小猪头从后桌捞长壮臂伸向他的桌面说着“不喝给我呗”的时候,他总是没什么迟疑地就让开了身体。
后来棠翎意识到送奶茶的应该是他们语文课代表,因为每次她单独跑来收棠翎作业的时候一周的男生都会在旁边像是面部抽搐一样地挤眉弄眼。
阿秋,阿秋,所有人都管那个鲜少开口的女孩叫阿秋,只有外地来的语文老师会叫她小吴。可究竟是叫吴秋,还是吴什么秋,棠翎至今都没个确切印象。
不过其实也并不是所有男生的情感触觉都像他一样迟钝,至少林聪不是。
林聪大棠翎两岁,父母都在外面打工,只有一个负责煮饭的爷爷,课余生活自然比其他同学稍显丰富一些。
小学时候棠翎就给他妈说老师强制补课,不去不行,然后拿了学费就跟着这个整天不干正事的学长去街机厅,后来大一些查得严的时候就一起在学校后边打球,等老师转身离开就一转街角的网吧。林聪可稀罕这个小弟了,每次一走到网吧大门他就会一把勾住棠翎的肩,把吊着命的那口生气从丹田的深处猛提至胸口,然后豪气满怀地迈腿踩过写着“欢迎光临”的防滑毯,在招财猫出声前抢先朝网管朗声道出一句,阿珊姐,十三十四号机给我和兄弟留着的吧?